[問題] 離隊與合約

看板eSports (電競)作者 (cypress)時間11年前 (2012/09/22 01:12), 編輯推噓9(9019)
留言28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這幾天lol版熱門話題應該算是鬥龍隊的西門離隊事件 想問比較熟悉電競的前輩 選手對於合約的毀約 或是 挖角 離隊 有甚麼規定或是需遵守的細節?? 一般合約到期離隊就顯得單純很多 "Sen滿約離開Fnatic後到TESL"之類的 但因為合約都是保密的 所以像我這種外行人只能靠新聞事件去猜測其中的細節... 以下鍵盤猜測 完全外行 煩請給予指正與回答 謝謝 舉例職業運動: 以中華職棒來說 要從A隊離隊到B隊 要先母隊發給選手離隊同意書 不然視作合約沒走完 B隊可能無法順利吸收該選手 或是需要另繳一筆違約金 (當初跳槽TML的"叛將") [關於叛將條款後來則是 將當初再次簽約金的一半繳出作為"回饋金" 就能回鍋聯盟] 在大陸電競來看 DOTA發生 国士无双 離隊事件 EHOME替選手向TONG FU 繳交了 50000人民幣的罰金 好像最後順利加入該隊 曾有文章指出違約選手可能因此被隊伍冷凍一年 [參考"对国士无双离队事件TongFu&EH联合声明" "国土:给您10万违约金 还我一年职业时间"] 歐美FPS項目好像也發生過離隊繳違約金就解決的事件 KESPA方面我則不甚清楚(是關於職業執照嗎?) 希望前輩多多補充其他相關規定與案例 看國內TESL_SC2退役選手(戰力外)則是兩種模式?? 1.退役或隊伍解散後重新選秀 才重新到另一隊 (Nifi Gow桃噴解散 Chakey(HIRO) 離隊 ) 2.季中離隊 但可季中換隊 (Apro 還是其實這是交易) 繳交違約金的有例子嗎?? 選秀方面拿到交涉權後 若選手不簽 是有多筆新聞或文章指出 會有停賽一年(半年?)的處罰 例如:#1EFQBsO- (eSports) [可是戰力外又要透過選秀 不怕被別人攔胡又不簽(或簽不下去)嗎?] [順便問一下Croly回TESL需要選秀嗎 目前他好像在某隊二軍] 回到這次主角鬥龍隊 鬥龍隊非TESL底下隊伍 所以應該不適用TESL相關規定(聯盟選手聯盟養 部分隊伍只有冠名權) TT與隊員簽的合約型式可能也有所不同 可能是1.類TESL合約 2.White-RA這種贊助合約 3.其他 前兩種合約關於加入其他隊伍的規定應該差異很大 這次報導又有傳聞說選手會被限制時間不得加入其他隊伍 是否繳交一筆費用就自由了? 如果母隊不收違約金 硬要耗呢? 碩博士論文網看到一篇論文 "職業電子競技選手勞動之考察" - 祝育晟 裡面訪問了當時TESL(SF 跑跑)選手 並以勞工-雇主角度分析了許多TESL當時合約的內容 滿有趣的題材也非常深刻 有興趣的可以一看 很多人看到文長 就直接End 這篇其實只有一個問題 "電競選手離隊和被挖角的相關規定是甚麼" 希望了解的前輩能多給一點指教 或是有關鍵字去查詢 謝謝各位 -- 另外有鑑於最近的相關薄弱或他版事務的風氣 我很怕待會有人要我轉星海板 轉FPS版 轉LOL版 轉DOTA相關版討論 如果不合適PO在這邊請跟我講 我會晚點自刪 謝謝 另外也不要直接幫我轉 謝謝各位 請多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08.230

09/22 01:18, , 1F
照常理來說~在二軍應該就不需透過選秀~看戰隊何時拉上來
09/22 01:18, 1F

09/22 01:21, , 2F
本版 #1FXi80yc 篇~APRO應該是離隊~不是交易
09/22 01:21, 2F
所以是只要2軍有人收 就不用透過選秀嗎? 這樣TT為何之前不私下先接洽HIRO進2軍 還要浪費一個選秀名額 還有被搶風險 (還是TT的態度是在e-gamer後才決定要HIRO的 這樣好像合理許多) 是有那種必須經過選秀的選手名單嗎?? 對於tesl的規則我還是有點混亂 sorry ˊˋ

09/22 03:02, , 3F
之前我有一個網友論文也是寫類似的勞工關係 但好像不是
09/22 03:02, 3F

09/22 03:04, , 4F
這位仁兄. 其實電競圈子不大 一切動作都須小心謹慎
09/22 03:04, 4F
恩 圈子小本來就要謹慎 很容易黑掉或是默契掉 當然沒有發生惡意挖角或是違約 對形象和環境是最好的 但總不能只希望大家都是聖人 因此合約總是會有一些防範未然的條款吧 我對這種東西還滿好奇的 原來電競選手的論文比我想像中還多阿XD

09/22 10:40, , 5F
就算你做這麼多功課轉去LOL版就一定會被砲
09/22 10:40, 5F

09/22 10:41, , 6F
感覺LOL版就是這樣@@
09/22 10:41, 6F

09/22 19:05, , 7F
LOL板對電境的關心度跟星海不能比,畢竟LOL還是玩的居多
09/22 19:05, 7F

09/22 21:34, , 8F
這種法律的東西,實在很不熟XD
09/22 21:34, 8F
感覺這種東西應該是很少人會去關注或討論的 等到有事件爆發才會有點聲音 例如nba的球隊薪資規則 更為複雜和很少人討論 多數是在某交易案後才有一種恍然大悟的感覺...

09/23 02:14, , 9F
我反而覺得應該往"代言"的方向去查而非勞工關係 LOL版吵
09/23 02:14, 9F

09/23 02:14, , 10F
很大的競業條款可能是類似某選手/藝人代言A產品 一定時間
09/23 02:14, 10F

09/23 02:16, , 11F
內不能代言敵對B產品這種約 並沒有到資方勞方的地步
09/23 02:16, 11F
恩 你這樣提醒我去看了一下TT的代言(贊助)和電競 在TT官網裡面的電競隊列表 大多會把代言的隊伍或個人獨立介紹頁面(例如prime white-ra...) 可是鬥龍隊介紹卻又包括在曜越太陽神的網站裡 (鬥龍也在國際戰隊的網頁裡 這是太陽神其他隊伍所沒有的XD ) [BTW論文裡面提過TESL的選手是不能額外接代言的] 這次事件的隊伍福利方面 真的很像只是個人贊助 如果只是代言問題 其實根本不會影響選手的出賽 頂多只是企業與個人名聲的爭議吧 那就可以結案了 (誤 謝謝各位的答覆 我可能還要做多一點的功課ˊˋ 謝謝 ※ 編輯: writen 來自: 114.41.107.219 (09/23 16:08)

09/23 20:03, , 12F
一般職業運動禁止選秀前接洽選手~選秀落選的才接洽二軍
09/23 20:03, 12F

09/23 20:06, , 13F
競業條款是指離職不可從事相同產業~跟代言合約是兩回事
09/23 20:06, 13F

09/23 20:06, , 14F
競業條款是指離職後不可從事相同產業~跟代言合約不一樣
09/23 20:06, 14F

09/23 20:09, , 15F
TT那種算是透過贊助換取代言~要看當初雙方怎麼談的條件
09/23 20:09, 15F

09/23 20:10, , 16F
基本上贊助商頂多限制選手代言的產品性質~無法約束去留
09/23 20:10, 16F

09/23 21:59, , 17F
謝謝樓上 獲益良多!!
09/23 21:59, 17F

09/24 12:09, , 18F
LOL版後來說啥巴哈爆掛TT因為西門要和競爭對手AHQ簽約所
09/24 12:09, 18F

09/24 12:10, , 19F
以才擋他 其實以行銷廣告的層面來看也不算甚麼掛了 藝人
09/24 12:10, 19F

09/24 12:11, , 20F
代言產品期間用別家產品上新聞 也都只能急忙出來澄清
09/24 12:11, 20F

09/24 12:13, , 21F
因為這種行銷手法追求的是一致和系列(至少在簽約年限內
09/24 12:13, 21F

09/24 12:14, , 22F
)的廣告效果 若有像代言人用別家產品這種自打嘴巴的行為
09/24 12:14, 22F

09/24 12:14, , 23F
出現 會抵銷掉之前經營起來的形象
09/24 12:14, 23F

09/24 12:36, , 24F
看簽約內容怎麼說的吧,如果在聯盟底下則照連盟規定,現在
09/24 12:36, 24F

09/24 12:37, , 25F
看起來是有漏洞就鑽,反正不違反規定又能得利
09/24 12:37, 25F

09/28 01:25, , 26F
職業生涯這麼短~競業條款根本不應該存在~但不能惡意挖角
09/28 01:25, 26F

09/28 01:27, , 27F
重要的是有健全的轉會交易制度~否則只是變成三輸的局面
09/28 01:27, 27F

09/28 01:29, , 28F
至於代言的獨占性~這牽涉職業道德與合約~要看當初怎麼簽
09/28 01:29, 28F
文章代碼(AID): #1GNA0HwI (eS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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