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信長] 信長之野望Z 16.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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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8(19推 1噓 27→)留言4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radove (期待下次櫻花盛開的日子)時間13年前 (2011/05/24 04: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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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才有法律上討論的價值。. 信長的地圖首先必須要釐清兩點,. 第一個是圖的所有權. 係Blizzard所有,. 還是地圖的作者所有。. 第二個是圖如果是作者所有,. 那FN是否是信長這張圖的作者。. 因為如果無法證明自已是圖的所有人,. 到訴訟上根本就是當事人不適格,. 連實體侵權都無需審查。
(還有40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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