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badken判決修正

看板WarCraft (魔獸爭霸 - 魔獸爭霸3)作者 (諸葛亮)時間17年前 (2008/10/26 09:08), 編輯推噓39(3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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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翻閱站規後: 依據站規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 一. 使用者可以申請的帳號數目 一位使用者最多只可以擁有五個帳號, 並且五個帳號均需填寫確實且相同 的註冊資料. 若任一使用者經察查擁有五個以上的分身帳號, 則保留上站 次數最多的五個帳號, 其餘帳號一概砍除. 若分身帳號的註冊資料有所出 入或不實, 則將予以退註至重新填寫正確為止. 二. 多重帳號的處理原則 A. 無違法事由, 但擁有超過五個以上的分身帳號者, 經任一使用者提出 ip佐證後得聲請帳號部查證, 查證屬實則保留上站次數最多的五個帳 號, 其餘一概砍除. 遭砍除的帳號將不予以公告. 註一: 砍除的ID雖不予公告, 但會留存於帳號部工作板備查 B. 若使用者有惡意鬧板之行為, 板主/ 小組長/ 群組長/ 站長得依鬧板 事由輕重/ 帳號上站次數/ 帳號文章篇數認定是否為免洗帳號惡意鬧 板. 若認定為免洗帳號鬧板, 則可以至ID_Multi板提出檢舉. 唯檢舉 需經該提出者的直屬上級審核同意後方可成立. 帳號部受理查證後將 保留上站次數最多的三個帳號, 其餘一概予以砍除, 若保留的三個帳 號中有註冊未達三十天, 或上站未達一百次者, 亦予以砍除. 若保留 的三個帳號中有註冊不實者, 亦將予以退註. 本尊帳號及被砍除的帳 號均將公告供板主/ 小組長/ 群組長/ 站長懲處. ------------------------------------------------------------------------ 分身鬧版說明: 分身鬧版這限制是屬於原ID若已經遭受水桶無法發言後,又屬於小白行為 的方式不斷擾亂版面規則,而板主必須針對同分身全部進行處置,並交由 站方抓出其所有不法的帳號進行控管。 本魔獸版的E-2條款內,對於分身亂版的敘述並無很清楚的說明何謂分身 亂版,原帳號水桶開分身發現即兩者均永久水桶一案,並不符合站規同意 五帳號原則。 雖然本尊ID違反了規定,但若分身能適時懂得自制,不再 違反版規,可以適度的被接受。如分身ID被人發現違規就視同重大違規, 處以上述公告所有同id均90天的水桶。 若原id本是永久水桶者,分身又 再次違規,則該ID,IP均視為永久水桶對象。 分身ID被認出後必定是板主群最注意的指標,也會比平常ID受到更多的注 意,自身是否能好好妥善運用犯錯後的機會,不是板主給予,而是自己給 自己的機會。若原來ID已經脫離水桶期,則分身條款就不適用。但若是有 心人是鑽此漏洞,則會用更多的限制來拘束。 這邊不是鼓勵各位多開分身來用,而是給做錯的人一個發言的機會,能不能 掌握就看自己了,既然站規有支持多重ID的條件下,本版也一併比照。 ----------------------------------------------------------------------------- 還原badken噓公告違規 badken:那我就只好噓了=w=統一逆轉回來我再推 10/25 20:06 後來分身發言如下:

10/26 01:20,
最好是= =我只有兩個
10/26 01:20

10/26 01:22,
這隻我是用來約戰用
10/26 01:22

10/26 01:24,
誰叫他沒比我帥就亂噓=w=
10/26 01:24
【 查詢網友 】 《ID暱稱》badken (阿彥) 《經濟狀況》小康 《上站次數》1894次 《文章篇數》3578篇 (優:255/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10/25/2008 11:25:32 Sat 《上次故鄉》61.224.1.193 《五子棋戰績》 1 勝 2 敗 0 和 《象棋戰績》 1 勝 1 敗 0 和 《競標評比》 優 0 / 劣 0 【 查詢網友 】 《ID暱稱》aroise (桂) 《經濟狀況》清寒 《上站次數》836次 《文章篇數》31篇 (優:1/劣:0) 《目前動態》看板列表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10/26/2008 01:17:54 Sun 《上次故鄉》61.224.1.193 《五子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競標評比》 優 0 / 劣 0 《個人名片》aroise 目前沒有名片 ---------------------------------------------------------------------------- 因為分身ID發言中並無違規處,若直接判定兩ID皆永久水桶有失平衡。因badken 此ID 已經在水桶內,則aroise ID若在本尊期間內發生違規,則兩ID均重判90天水桶。若有 其他第三分身發現比照辦理。 過去版規因這邊的設置有缺失,而導致許多人受害。在這邊鄭重道歉。有不合理之處 一定會慢慢做修正。邪惡總版依照過往慣例執行E-2,我仔細比對許多站規和其他判例 後,跟總版提出修改此不合理規定,經總版同意修改告知各位版眾。 以上 FrostMaiden 2008/10/26 -- ┌──────────────────┐ / ̄ \ │ ◣◢ ▌ │ /◥◥ ◣▏ ▄ ▌▄▄ _▁▂ ▄▃▂▁ˍ_ ▌ ▌ ▌ ├─── | ─────── ▌ ◤ ▌ ▌ ▌ ▌▌ ` ◤▏|▏ └──────────────────┘ \ |◥█ |/ 皿\ ψgarni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98.204

10/26 09:10, , 1F
法律不朔及既往原則,實在不該改判就是,惡法亦法
10/26 09:10, 1F

10/26 09:11, , 2F
在板規尚未修正前,犯錯的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10/26 09:11, 2F

10/26 09:12, , 3F
不過,我仍然認同版規是往好的方向改動
10/26 09:12, 3F

10/26 09:16, , 4F
辛苦了 向前人致敬...
10/26 09:16, 4F

10/26 09:33, , 5F
ˊˋ 戰意全消,給個推
10/26 09:33, 5F

10/26 09:51, , 6F
1樓是希望這邊變成"X卦"還是"X史"嗎?
10/26 09:51, 6F

10/26 09:51, , 7F
我對badken沒有意見,可是這樣會不會造成被水桶的只要開
10/26 09:51, 7F

10/26 09:52, , 8F
分身來,就可以繼續享有推文、回文的權利了?
10/26 09:52, 8F

10/26 09:52, , 9F
我知道樓下的疑慮...只要開分身上來還是可以怎樣怎樣的
10/26 09:52, 9F

10/26 09:52, , 10F
而且又是在已經知道是分身的情況下
10/26 09:52, 10F

10/26 09:53, , 11F
但是這項權利要建立在"沒有違規"的前提之下
10/26 09:53, 11F

10/26 09:53, , 12F
意思有點像是犯案之後假釋出獄...再犯抓回去加監獄台錢
10/26 09:53, 12F

10/26 09:54, , 13F
永久水桶的話..? @@
10/26 09:54, 13F

10/26 09:54, , 14F
會被永久水桶...絕對不會只是小違規的=_=
10/26 09:54, 14F

10/26 09:55, , 15F
像之前PO罷免文的那個 被要罷免的水桶
10/26 09:55, 15F

10/26 09:55, , 16F
就很難講了,不過這類的個案很少見="=
10/26 09:55, 16F

10/26 09:55, , 17F
我的意思是永久水桶分身要一起桶嗎
10/26 09:55, 17F

10/26 09:56, , 18F
寬鬆人性點,還不錯呀!之前天堂版也出現過台幣交易文
10/26 09:56, 18F

10/26 09:56, , 19F
然後被永久水桶之後,當事人趕快來信解釋道歉,也被放出
10/26 09:56, 19F

10/26 09:58, , 20F
這個要問版主們耶...我以為是哪隻違規桶哪隻
10/26 09:58, 20F

10/26 09:58, , 21F
分身再違規跟著進去泡
10/26 09:58, 21F

10/26 09:59, , 22F
阿災 (′.ω.)
10/26 09:59, 22F

10/26 10:00, , 23F
沒差啦...這樣可以繼續約戰了...RANXXCITY還欠我8殺
10/26 10:00, 23F

10/26 10:22, , 24F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是為了法的安定性而不使法律關係消滅
10/26 10:22, 24F

10/26 10:23, , 25F
可是為了時代跟公共利益,還是可以適用溯及既往
10/26 10:23, 25F

10/26 10:24, , 26F
FM加油! 板規一定會更加完備!
10/26 10:24, 26F

10/26 10:32, , 27F
您要桶就桶 何需多言?
10/26 10:32, 27F

10/26 11:03, , 28F
一樓沒學好 該去重修
10/26 11:03, 28F

10/26 11:06, , 29F
八卦跟站史發生過什麼事我並不曉得
10/26 11:06, 29F

10/26 11:06, , 30F
我也說過我贊成這個版規的改動
10/26 11:06, 30F

10/26 11:08, , 31F
但是這個改判與"公共利益"何關? 改判他只是個人的事
10/26 11:08, 31F

10/26 11:08, , 32F
難不成warcraft版從此再也沒有嘴砲跟紛爭?
10/26 11:08, 32F

10/26 11:09, , 33F
言盡於此。
10/26 11:09, 33F

10/26 11:14, , 34F
樓上別動怒,我想你的看法也是我有想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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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1:20, , 35F
我沒動怒啊 ( ̄□ ̄|||)a 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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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5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10/26 14:06, , 81F
不錯呀 也可以把本尊跟分身做個紀錄 如果之後再犯 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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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4:07, , 82F
起桶 我覺得就不管本尊桶幾天 分身一率三天 然後再犯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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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4:08, , 83F
永久 這樣比較好吧 一個人頂多被水桶一次就會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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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4:08, , 84F
devilsky 我沒有在要答案 我只是把我的情形拿出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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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4:08, , 85F
舉例也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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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4:09, , 86F
分身3天那乾脆不要桶 沒什麼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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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4:10, , 87F
你在舉例嗎?看你前面的發言 讓人感覺你順便在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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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4:12, , 88F
算了 爭這個沒意義 我要說的也說完了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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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4:12, , 89F
你可以提出你的想法 不用只鞭人 還有 我要抱怨 當初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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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4:12, , 90F
抱怨完了 何必現在再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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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5:57, , 91F
滿煩人的,被抓到就一起桶,比照本尊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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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5:58, , 92F
都已經被水桶了,就乖乖等天數 ~ 其他有疑問就打信致版主
10/26 15:58, 92F

10/26 16:02, , 93F
水桶就是要禁止 "你" 在版上的發言權。分身ID還是 "你"
10/26 16:02, 93F

10/26 16:03, , 94F
到底水桶是禁言 "你" 還是禁言 "這個ID" 呢?
10/26 16:03, 94F

10/26 16:04, , 95F
請你來鑑定。
10/26 16:04, 95F

10/26 16:39, , 96F
推 原本的版規確實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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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42, , 97F
照理說水桶是給人時間冷靜跟反省用,本尊被桶,開分身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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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43, , 98F
要不吵,有差別嗎?如果有人想濫用這項權力就把分身加重
10/26 18:43, 98F

10/26 18:44, , 99F
刑責,本尊連帶處理,這樣還比較有理吧
10/26 18:44, 99F

10/26 18:58, , 100F
FM我覺得你這次這樣判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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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59, , 101F
站方允許有分身,這是一回事。
10/26 18:59, 101F
如果站方是不許可有分身,版面就很好解決。有分身一律水桶。就因為 是站方同意有分身的存在因此才難以處理。所以已經不是一回事的問題。 是好幾回事 orz。

10/26 19:00, , 102F
本尊被水桶,分身又來推文擺明我就是分身。不桶你捅誰
10/26 19:00, 102F
分身又來這是卡在站規容許分身的亂竄下,不管到哪個版,無法阻止,也不見其他大版 有對分身特別加罰,除非是分身鬧版才會加罰。 也就是站規第二點說明,若有鬧版則上 訴版務。

10/26 19:00, , 103F
允許有分身,說不定是我在某某版不想用我本尊去
10/26 19:00, 103F

10/26 19:00, , 104F
怕本尊被騷擾之類的。
10/26 19:00, 104F
這點就不可而知站方的標準是在哪邊。我想最多都是我們去猜測。

10/26 19:01, , 105F
用意不是 本尊被捅,分身又來吧。 這樣重則可判鬧版了。
10/26 19:01, 105F

10/26 19:01, , 106F
用分身就低調點。 像某樓說的,因為是阿彥你才這樣吧..
10/26 19:01, 106F

10/26 19:02, , 107F
版規不是有一條,我知道會被水桶我還是要po文。(加重)
10/26 19:02, 107F

10/26 19:02, , 108F
又,我知道本尊被水桶,我用分身來po文。
10/26 19:02, 108F
我想阿彥只是剛好這次的發難者。這條規一定會是適用於所有版眾。畢竟分身一發現 即立刻永久水桶除了是違反所說的"分身鬧版"。也於情不合理。 但版眾質疑的那水桶 又有何用處呢? 我想版面有基本最低使用限制,如果分身真的又違規了,勢必做加重 處理。 或就採取另種提案,分身與本尊是同水桶進出。 但無論是哪種選擇,都會有缺 點存在。 這樣的決定就不是我一人可以拿捏的 :)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203.70.98.204 (10/26 19:16)

10/26 19:52, , 109F
所以我說。桶這個動作,是要禁止 "人" 的發言權?
10/26 19:52, 109F

10/26 19:52, , 110F
還是禁止 "那個ID" 的發言權?
10/26 19:52, 110F

10/26 19:53, , 111F
版規的設置,是希望 "版友" 不要犯規呢?
10/26 19:53, 111F

10/26 19:53, , 112F
還是希望 "這些眾多的ID" 不要犯規?
10/26 19:53, 112F

10/26 19:55, , 113F
我覺得唯一的問題是,桶分身的理由,不應該是亂、鬧版
10/26 19:55, 113F

10/26 19:55, , 114F
而是:既然你犯規而使發言權被剝奪,那你用其他ID亦然 ~
10/26 19:55, 114F

10/26 21:01, , 115F
ixidor抓到點了 水桶用意似乎主要是這個吧
10/26 21:01, 115F

10/26 23:54, , 116F
這麼明理又客氣的版主, 先推一個再說.
10/26 23:54, 116F
文章代碼(AID): #190yCBvj (WarCraft)
文章代碼(AID): #190yCBvj (WarCra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