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Unlight板規 2.00 (文字版)

看板Unlight (Unlight卡片對戰)作者時間12年前 (2012/04/02 22:15), 編輯推噓12(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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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旨】 本板為PTT站之unlight板 板眾一切言行皆需遵守中華民國法律及PTT站規規範 發文內容需與網頁遊戲之unlight有關 違者依板規懲處 .01. - -目錄- 第一章【文章之發表】............................................P 3 板規 一 至 六 第二章【推文、回覆】............................................P10 板規 七 至 十 第三章【裁罰與訴訟】............................................P15 板規十一 至 十六 第四章【板規之補充】............................................P18 板規十七 附件一:非有效自介認定標準......................................P21 附件二:檢舉格式................................................P22 附件三:非正當遊戲方式認定標準..................................P23 .02. - 第一章【文章之發表】 第一條《文章分類與規範》........................................P 4 第二條《文章發表》..............................................P 6 第三條《個人資料隱私》..........................................P 8 第四條《即時性文章》............................................P 8 第五條《文章轉進、轉出》........................................P 9 第六條《推文之刪除修改》........................................P 9 .03. - 第一條《文章分類與規範》  本板所發表之文章TAG如下所列:   一、[閒聊] 該類型文章無特定規範,惟需與Unlight相關,並不得違反本板規規範。   二、[問題] 用牌戰術、遊戲操作或其他與Unlight相關之問題, 無徵詢他人意見、求尋解答意圖之文章,不得用此類別。   三、[心得] 對戰戰術心得、解任用卡分享、養卡感想抒發,或其他內容之心得分享。   四、[情報] 與UL相關,且尚未被廣泛知曉之重要資訊(如:新腳色技能), 或重整統計過往已知資訊,使其更易閱讀參考之資訊重整。 該類型文章開頭處,需附上情報來源。(自行蒐集整理之資料除外)   五、[同樂] 交換任務、互換R卡劇情、大型約戰(如賽冬季杯),每日限發一篇。 (含自刪同樂文) 個人約戰,請於置底約戰區進行。 .04. -   六、[創作] 原創或經原作者同意之二次創作。 (如:ANSI/文字創作/塗鴉/改圖惡搞/影片剪輯/台詞配音) 可自行增加TAG,但請保留原標籤以利板眾閱讀與板主收文。   七、[聖女] 板眾自介文章,於發表後由板主加入精華區。 由於看板性質,故自介文可於個人遊戲歷程有重大突破時,重新填寫。 然如非有效之自介文,板主將直接刪文處理。(非有效自介認定見附件一) 八、[布勞] 暗房抽卡、升級卡片、EX地圖搜索。 暗房抽卡布勞文,須註明獎卷是付費購買還是成就/邀友獲得, 付費購買的暗房抽卡文,單篇文章分享,抽獎卷數量須大於10張。 升級卡片布勞文,單篇文章分享,須至少有一張是升L4或R卡的。 EX搜索布勞文,單篇文章分享,須至少有五張結果。 九、[實況][祭品]或其他自訂義TAG 不得與現有之第二條至第八條性質重複,內文須與TAG有明確關聯。   發文標題、格式、主旨、內容未依本條規定者, 首犯刪文並警告一次,累犯者依板規第三章處理。 PS:本板之板主公告類型文章屬板主職權,不在此限。   .05. - 第二條《文章發表》 本板板眾禁止發表下列文章內容(含簽名檔): 一、空白文: 內文或標題(不含標頭TAG)「預設格式化內容」之情況下屬空白之文章。 二、一行文、未滿二十字文: 內文於「預設格式化內容」之情況下, 直式或橫式以一行文字呈現文章(含無手動換行)或未達20字者。 (不含標點符號)(ANSI或其他符號創作除外) 網址一個link,算一個字,不算行數。 英文部分只計算單字,例如:PTT Unlight,僅算二字。 充行數、過多重複字數不列入計算。 三、注音文、火星文、不雅文字: 內文以注音、令人難以閱讀之文字、令人反感之文辭內容表示者, 如為表達聲韻或少量玩梗,則不在此限。 四、捏它文: 透露R卡劇情設定(EX:艾茵R2的全圖),且無防雷提示之文章。 (張貼完整R卡劇情屬項目八) 違反第一項至第四項者,首犯刪文並警告一次,累犯者依板規第三章處理。 且第三次起文章劣退。 .06. - 五、政治文: 內文有刻意挑釁、評論、批評政治人物相關字眼之文章。 六、引戰文、人身攻擊: 蓄意挑起戰端、攻擊其他板眾(限當事人檢舉)或特定真實人物、族群、團體者。 七、廣告文: 內文含有商業性質之文章。(Ulight二次創作刊物周邊,不在此限) 八、違反遊戲規則文: 內文支持、鼓厲、進行或暗示非正當遊戲方式(非正當遊戲認定標準見附件三)。 十、內容不當文: 內文含有恐怖、噁心、18禁或其他具有爭議之文章。 違反第五項至第八項者,首犯水桶三日,累犯者依板規第三章處理。 且第三次起文章劣退。 九、張爸文: 與張爸有關之任何相關文章或連結。 十、CP廣告文: 於多板散布廣告文,或是於多文推文散布廣告連結者。 違反第九項至第十項者,文章劣退,永久水桶,並向相關看板提出檢舉。 .07. - 第三條《個人資料隱私》 未經當事者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他人資料, 含公佈其FB資料、無違規之分身資料、E-mail、站內信等個人資訊, (惡意玩家資料,僅可公佈其遊戲ID與惡意事實。) 違者,首犯刪文並水桶一週,累犯者依板規第三章處理。 且第三次起文章劣退。 PS:如為家屬尋找失聯/失蹤之親人,不受此限。 第四條《即時性文章》 本條定義之即時性文章為:同樂文與實況文,或其他具有相似性質之文。 非長期資訊表達之文章類別,一律需於徵求額滿或已達需求後,於標題注明。 如未依本條文辦理者,首犯板主代改標題並警告一次, 累犯者依板規第三章處理。 .08. - 第五條《文章轉進、轉出》 為尊重各文章內容原張貼者,轉出、轉入他人文章皆需徵得原作者同意。 且轉入之文章,需附上文章來源。 徵得同意方式可由推文/回文/站內信或是其他任一方式, 且必須於開頭標明徵得同意的事實。 EX:將徵求同意轉錄的推文與原作者同意張貼的推文張貼於內文開頭。 如未依本條文辦理者,首犯刪文並水桶一個月,累犯者依板規第三章處理。 PS:日本官方情報或是台版公開資訊可不徵得同意, 但需附上來源。 第六條《推文之刪除修改》 於本板發表文章者,不得刪除修改推文、噓文內容。 (違規推文與應原推文者要求之情形例外。) (違規推文,如非違規者主動要求刪除修改,依舊視同違規。) 違者,首犯警告一次,累犯者依板規第三章處理。 .09. - 第二章【推文、回覆】 第七條《推文分類與定義》........................................P11 第八條《推文規範》..............................................P11 第九條《回文分類與定義》........................................P12 第十條《回文規範》..............................................P12 .10. - 第七條《推文分類與定義》 本板規中所稱之推文者, 係指推文、噓文、箭頭、原PO大E等討論與回覆。 第八條《推文規範》 本板板眾於推文時,不得違反板規第二條第三項至第十一項,及板規第三項。 根據板規六,發文者得修改或刪除違規推文,但如非違規者主動要求刪除, 依舊視同違規。 違者,依違反之項目警告一次或水桶,累犯者依板規第三章處理。 且不得進行以下行為: 惡意或噓文明顯挑釁特定板眾/真實人物/真實群眾: 遭檢舉(特定板眾限由當事人檢舉)且屬實者。 違者,水桶一週,累犯者依板規第三章處理。 .11. - 第九條《回文分類與定義》 本板規中所稱之回文者,係指原PO、其他使用者小y回覆, 或其他含有引述接續他人文章等討論與回覆。 第十條《回文規範》 本板板眾於回文時,不得違反板規第二條及板規第三項。 違者,依違反之項目進行懲處,累犯者依板規第三章處理。 且回覆內容禁止有以下情形: 一、三行文、未滿二十字文: 內文於「預設格式化內容」之情況下,以三行文字呈現文章, 且未達20全形字者。(含標點符號) 網址一個link,算一個字,算行數。 半形字二字算一全形字。 充行數、過多重複字數不列入計算。 違者,視同違反板規第二條第二項,依該條板規進行懲處。 且第三次起文章劣退。 .12. - 二、回覆違規文章: 違規之文章,不得以任何動機(如:備分、責難),而進行看板上回覆。 三、回覆[公告]文章: 非板主之板眾,禁止回覆公告。 四、回覆半年前之[布勞][同樂][情報][問題]文章: 已過時效之討論,請勿回覆於看板上。 (原PO回文進行情報更新或接續討論除外) 首犯刪文並警告一次,累犯者依板規第三章處理。 且第三次起文章劣退。 .13. - 第三章【裁罰與申訴】 第十一條《累犯定義》............................................P15 第十二條《累犯懲處》............................................P15 第十三條《多重違規》............................................P15 第十四條《分身》................................................P16 第十五條《檢舉》................................................P16 第十六條《申訴》................................................P17 .14. - 第十一條《累犯定義》 一年內,違反相同板規項目一次以上,或多次違反不同板規項目之人(含分身), 視為累犯。 第十二條《累犯懲處》 累犯者依據下方懲處項目,依上次違規懲處方式,進行加重懲處。 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一、警告 僅公告警示,不劣退或水桶,如有再犯則水桶。 二、水桶 由懲處輕至重,分別為:三日、一周、一月、一年。 三、永久水桶 僅對嚴重違規者進行之懲處,水桶時間為20年。 第十三條《多重違規》 如有違規者,同時違反一條以上板規,以一罪一罰為標準, 但板主得依情節輕重,酌量減輕懲處。 .15. - 第十四條《分身》 原使用者ID經禁止發言、水桶後,經查證確認使用分身ID發表文章或推噓文者, 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決其分身ID禁言至原使用者ID之水桶到期日, 情況嚴重者報將送交ID_Multi帳號部處理。 第十五條《檢舉》 違規檢舉,需依檢舉格式(檢舉格式見附件二), 以站內信或於板規文下推文進行, 未依以上形式進行檢舉,板主得不受理。 任一板主即代表全體板主: 檢舉人站內信向任一板主檢舉,即為向板主群提出檢舉。 板主可於板主群間交流檢舉信,但不可對其他板眾或非本板板主之人, 提供檢舉信內容。 違規追溯期: 文章或推文違規追溯期為一週,超過追溯期者不得檢舉。 檢舉論罪原則: 針對特定板眾進行之侮辱、挑釁、威脅、謾罵, 需由當事者進行檢舉,非當事者之檢舉不受理。 無人檢舉即不視做違規。 .16. - 第十六條《申訴》 板眾如經裁罰後,自認判決不公、有誤或板主疏漏。 請向公告判決之板主站內信溝通,或向組務板申訴。 未依以上形式進行之溝通,板主得不受理。 .17. - 第四章【板規之補充】 第十七條《補充》................................................P19 .18. - 第十七條《補充》 本板規未規定之事宜,將由板主討論後應變處理。 然如要將現有板規移除或是大改(修改板規內容達原內容30%), 則需進行投票決議,板主不得自行判定。 .19. - 附件一:非有效自介認定標準 1.內容惡意虛構。 (違規例:在多板張貼內容明顯矛盾之自介。) 2.PTT ID與遊戲ID無真實填寫。 3.空白項目過多。 4.內容缺乏真實性。 (違規例:第一個擁有的角色是羅索) 5.半年內張貼二次自介,滿足以下條件: 虛擬角色等級無新達成虛擬角色等級成就之情 地圖進度無新達成任務成就之情 擁有角色卡片無升級R卡或鑲金之情 新增之擁有角色,非新出角色或怨念角 新增之擁有角色數,未超過五個 且文字敘述與過往自介雷同。 .20. - 附件二:檢舉格式 信件格式-- 檢舉人 ID: 被檢舉人 ID: 違反之板規項目: 檢舉違規文章代碼: 推文格式-- 被檢舉人 / 違規文章代碼 / 違反之板規項目 範例:

03/27 17:45,
white9cat / #1FSBPv21 / 板規第一條-第七項[聖女]
03/27 17:45
.21. - 附件三:非正當遊戲方式認定標準 1.利用遊戲不當設計,對其他玩家產生損失。 (違規例:利用中斷遊戲者將受處罰此設定,正當玩家不願受罰心態, 帶三幻闖禁三幻房,且拒絕自行中斷遊戲。) 2.違反遊戲業者之官方遊戲規則。 (違規例:公開散播R卡完整劇情) 3.違反遊戲公平之行為。 (違規例:帶R1R2R3,房名打"123",誤導其他玩家,造成對戰情勢不公平之情形。) 4.違反UNLIGHT使用者條約之行為。(使用者合約:http://tinyurl.com/7t2ytas ) (違規例:地圖/帳號之現金交易或於板上討論虛寶交易網的行情) 遊戲業者使用者合約 第六條 (14) 使用者將自己所有的ID使用權以出借,轉讓,名義變更,買賣, 抵押等方式交付第三者。  (23) 在本服務上取得之道具,虛擬金錢的買賣以及其他有償行為。 .22. ---------------------------------------------------------------------------E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208.24

04/02 22:15, , 1F
頭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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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2:15, , 2F
沒有用好 第一頁多了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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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2:16, , 3F
我等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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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頁砍三行 還有不建議公告置入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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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2:17, , 5F
第一條的一、二項還是Ulight哦,然後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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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改設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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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好快,這樣看起來比較輕鬆了~
04/02 22:17, 7F
※ 編輯: houseman1104 來自: 140.114.208.24 (04/02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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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推~乙!
04/02 22:20,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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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04/02 22:20,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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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
04/02 22:20,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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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2:21, 11F

04/02 22:21, , 12F
辛苦了
04/02 22:21, 12F

04/02 22:22, , 13F
板主辛苦了~
04/02 22:22,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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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辛苦了:)
04/02 22:23, 14F

04/02 22:25, , 15F
板主辛苦了
04/02 22:25, 15F

04/02 22:27, , 16F
推一個
04/02 22:27, 16F

04/02 22:33, , 17F
04/02 22:33, 17F

04/02 22:40, , 18F
houseman 勸世文系列要更新囉:)
04/02 22:40, 18F

04/03 16:22, , 19F
看自己的簽名檔想問,如果是簽名檔內有「去XX的」
04/03 16:22, 19F

04/03 16:22, , 20F
也是不行嗎?O_O
04/03 16:22, 20F

04/03 16:43, , 21F
簽名檔=內文一部分。
04/03 16:43, 21F

04/03 16:45, , 22F
瞭解,這樣不能放了so sad (滾
04/03 16:45, 22F

04/03 22:52, , 23F
我又爬板規發現第二條八 違反(略)接的是十 內容(略)
04/03 22:52, 23F

04/03 22:52, , 24F
然後下面又變九、張爸文跟十、CP廣告文
04/03 22:52, 24F

04/04 08:35, , 25F
不好意思,那是我在增列項目時,沒注意而產生的錯誤。
04/04 08:35, 25F

04/04 18:18, , 26F
布勞文的升級部分是不是應該修正成L4以上或R卡比較恰當?
04/04 18:18, 26F

04/04 23:39, , 27F
敘述錯誤,感謝指正。(跪)(目前的缺失都集中至2.1做修正
04/04 23:39, 27F
文章代碼(AID): #1FURI1fh (Unlight)
文章代碼(AID): #1FURI1fh (Unl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