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臨時板規置底

看板UbiSoft (UbiSoft - 育碧)作者 (Swat-未來模式)時間8年前 (2016/05/13 10:28), 8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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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本板使用者之權利、維持本板秩序,依板主權利義務規範第二章第一條設立育碧 (UbiSoft)板板規如下: 第一章、總則 1. 本板為Ubisoft討論板,故禁止任何非相關討論,蓄意違反此項規定得退文。 2. 違反規定內容依照程度予以板主權限內之不等的處分。 3. 板主得隨時依情況公告修正或者特殊處理辦法。 4. 於本板發文,視同同意本板規範。使用者不因不知本板規定而不為處分。 5. 本板板規,違反站規或戰略高手群組規者或遊戲平台小組規者無效。 6. 文章包含標題、本文及簽名檔。推文包含「推、噓、→」。 第二章、發文規範 1. 發文分類,請依照分類標籤發文,分類錯誤者,板主得逕行更改。 發文分類標籤如下,若無合適標籤,請自行填入: [新聞]:Ubisoft官方發布的消息 [情報]:非官方發布的消息、預測 [討論]:針對遊戲討論的文章 [實況]:實況遊戲文章 [心得]:遊戲心得或者攻略分享 [黑特]:遊戲黑特文章、抱怨文章 使用類似"公告"標籤、回覆板主公告文章者得退文。 2. 禁止一行文、注音文、空白文,或其他令人難以閱讀之文字。 前項之違規由板務人員主觀認定之,違反者除原文(推文亦同)刪除外,得水桶。 3. 禁止未經原作者同意刪除推文,違者水桶。 4. 禁止於文章、簽名檔,或推文內惡意對其他使用者挑釁、引戰、侮辱,違者原文 刪除得水桶。 前項之違規由檢舉人具明惡意之內容,並由本板板務人員判定後違規成立。 5. 文章偏離主題,或板主認為不適討論者,得設定結案並中止回應(鎖定)。 板主鎖定後,以任何形式規避系統設定回覆文章於板面上者,原文刪除得水桶。 6. 新聞/情報文規定如下: 1. 任何官方新聞,限用[新聞]標籤。 如為非官方之社交媒體(如推特等)之消息,可用其他標籤。 2. 需附上來源連結,網址超過一行請用縮網址。 3. 若內容為非中文者,需附上簡單大意之翻譯。 4. 文章最後需加入個人心得。 5. 違反本條內容,原文刪除得水桶。 6-1. 實況文規定如下: 1. 每人每日僅限發表三篇[實況]類別之文章。 同一實況頻道文章間隔需大於6小時。 第一款日期之界定為文章列表之日期。前款時間之界定為文章內容之時間。 自刪或經板主刪除者亦計入第一款及第二款額度。 違反本項者,文章刪除。 2. 實況文章之範例格式為必填者,不得刪除。違者文章刪除。 3. 文章內容為實況文,但分類錯誤者,文章刪除。 4. 一個月內違反本條文二次者,記警告一次。 6-2. 買賣、交易文規定如下: 1. 於本板發表一篇以上文章。 2. 買賣文既定格式不得刪除,且必須填寫所有必填之項目。 3. 僅限Ubisoft之遊戲序號、實體光碟及其相關產品,不限於是否在UPlay系統上 販售。 4. 禁止於推文中販賣物品。 5. 禁止買低賣高。 6. 禁止自刪、刪除售價內文。 禁止販賣帳號或跨區代購。 7. 每7日每一ID僅限一篇文章,同IP視為同一人,得直接連坐處分。 8. 違反本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者,原文刪除,得水桶7日以上30日以下; 違反本條第四項至第六項者,原文刪除,水桶30日以上,得退文; 違反本條第七項者,依違反本板板規第七條論; 違反本條多項者,合併執行水桶不得逾180日。 6-3. 黑特文、抱怨文特別規定如下: 1. 抱怨遊戲,或黑特行為者,需選用[黑特]標籤。 2. 內容限於對遊戲本身之設計、伺服器、行銷行為等。 或玩家之外掛、違規行為。 前款所稱之玩家行為,除外掛外,需將玩家之ID掩蓋。 3. 黑特文不因其類別而不受其他條文之規範。 4. 每ID每72小時最多發表一篇黑特文。 5. 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者,原文刪除得水桶。 違反第四項者,應記予警告。於警告期內之ID,不得發表黑特文。 7. (分身)鬧板、張爸、CP、廣告或有正當理由認定為重大違規,得退文水桶。 7-1. 分身之界定條件如下: 1. 違規文章為同IP者,推定為同一人發文。 2. 本板文章不同IP,但有其他事證可證明為同一人者,暫不視為同一使用 者。 3. 若經板主判定有其必要,應遵循帳號部之多重帳號查詢程序辦理。 第三章、板務施行辦法 1. 本板板規自公告後三日起生效。 看板結束試閱期,得增設板主,增設板主之辦法,依當時公告。 2. 檢舉違規請寄信至板主信箱。 本板板規第二章第三條、第四條,僅限當事人檢舉。 3. 違反板規情狀輕微,或其他非惡意違規,板主得記予警告,惟警告水桶不得超過 7 日。 前項警告紀錄時間為 180 日,警告期內違反本板板規,視同多次違規。 除違反第二章第七條,或其他於條文特別規定,水桶不得超過 60 日。 一文同時違反多項板規,水桶日數為 30 日以上,180 日以下。 違反第二章第七條,水桶日數為 30 日以上至系統上限,不適用本條第四項之規 定。 經查有多次違規紀錄者,得加重水桶處分,惟不得超過原處分上限之二分之一。 4. 板主公告違規行為,可以來信討論,得適當減輕或取消水桶。 來往信件留置精華區備查。 5. 本公告規定後不溯及既往。 第四章、更新紀錄 第五章、小板主與其他活動: 1. 想要報名擔任小板主者,請直接寄信至swattw信箱,會依照工作情況由站方發P幣 獎勵。 2. 本板將不定期舉辦活動,活動內容依照當時公告為主。 警告名單: ※ 編輯: swattw (123.193.47.153), 05/13/2016 18:27:01 ※ 編輯: swattw (140.109.127.8), 05/14/2016 09:17:33
文章代碼(AID): #1NDJl4XW (UbiSo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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