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oS_Chat板規暨板規建議/檢舉區置底
===重點區===
分類帽:
[雜談]:字數無限制,包含各種心得雜談,每人每週發文上限為2篇,違者水桶3日。
[媒合]:舉凡個人徵友、公會徵人、板友找家、公會合併,均以此分類帽發文,
無格式與字數限制,但請備妥必要資訊,資訊不全者板主得刪文處理,
不另行公告。
[抽卡]:不限抽卡張數,不限加倍時段,不論是友抽與石抽,或者是官方送抽、
簽到送抽、黑金古幣卡匣等,均得以此分類帽發文。
[送帳]:須符合「登入超過50日 / 石抽10張以上 / 帳號等級超過60等」
之其中一項,才可另開文章。
[健檢]:板友可在每個神魔版本提出一篇健檢。健檢文中需詳列自身所擁有的卡片,
並自我思考初步方向後,再詢問板友的意見,避免伸手牌健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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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對於本板板規之建議,請集中於本板規下推文提出。
凡優文皆接受推薦。凡疑似違反板規者皆可檢舉。
不方便透露id者,可站內信檢舉;但請理解可能必須存檔以備證明
文章代碼查法:
文章標題前或文章裡面按大寫 Q,即可獲得「#ABCD1234」格式之文章代碼。
想要找到代碼所表示的文章有兩種方法:
直接在文章列表整串貼上 #ABCD1234;或先按 #,再輸入 ABCD1234。
任何處理將視必要性在推噓文後說明或直接公告處理,
未達受理門檻或違規已改善、刪文而認定無裁罰需求者,得不另作說明。
另,板規中所有"推文"係指推文、噓文及箭頭之留言。
ToS_Chat 板開放之分類帽為:[雜談]、[媒合]、[抽卡]、[送帳]、[健檢],
板主專用分類帽為:[公告]、[簽到]。
ToS_Chat 板對於發文認定從寬,罰則從輕,故不與 ToS 主板共用水桶名單。
本板目前設定無法自刪文,已向站方申請開放之,若板友有需求,可私信板主代為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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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板板規,發言前請先詳閱。
[項目一:主要規範]
*違反此項板規,依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7日至28日水桶*
*情節重大者刪除該文並斟酌給予退文,精華區留底*
[項目一、a] 引戰文
1.挑釁:被挑釁者須為當事人且內容須針對被挑釁者,檢舉方具效力;
非當事人提出,則檢舉無效。此項目僅接受當事人簡述理由檢舉,
情節重大時,板主得介入之。
2.人身攻擊:檢舉人須為當事人且須提出造成人身攻擊之部分以供板主認定輔助判決。
此項目僅接受當事人簡述理由檢舉,情節重大時,板主得介入之。
3.群嘲:單篇文章違規時,自第1人檢舉後48小時內滿5人,始具效力。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供板主輔助判決,情節重大者板主得直接介入處理。
4.鬧板 (刻意討噓等) 行為:在板上製造混亂、煽動群眾等,
情節重大者通知PTT站方處理。各種針對特定族群及團體攻擊之行為。
其中包含於文章內容、推文、簽名檔所論及之宗教信仰、學校、地域、
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 (政治人物) 等。暗示、影射及諧音等,
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5.吵架:兩方或多方爭論相同議題且已經干擾其他板眾時,
板主得視討論情形介入調停,必要時鎖定文章並公告停止討論。
[項目一、b]
違規遊戲行為及非官方認定相關程式等外掛資訊之討論。
外掛定義請見ToS板之置底板規附錄e。
[項目一、c]
誤導 (錯誤遊戲資訊):發表、轉載、散布不實言論之文章,
經提醒後6小時內仍無改正或堅持己見者,且有誤導板友之可能時。
將刪除原文,推文亦同。情節重大者板主得直接介入處理。
[項目一、d]
非板主請勿偽造板主指令或回應公告文 (含轉錄之站方公告),違者處退文及半年水桶。
[項目一、e] 不受歡迎文章與推文:
* 本板絕對禁止之違規行為包含 (但不限於) 外掛推廣、現金交易、張爸文、
廣告文、18禁圖、任何客觀上使人感到不舒服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之文字與圖片、
或嚴重鬧板等。違者刪除該文或推文,嚴重者退文並以永久水桶處理。
* 本板禁止不雅、粗俗等字眼用於推文或文章本體。
* 禁止廣告推文(含邀請碼),違者處7日水桶。
* 免費Mycard文1小時內限1篇,超發者處7日水桶。
[項目一、f] 空白文、一行文、洗錢文、無關板旨者:
* 空白文:發文無內文或毫無文意者。
* 洗錢文:文章字數與文章價格差異太大,帳號將送呈金融部處理。
* 此條款採一文一罰。
[項目一、g] 洗板文:
* 連續發、推文標題或內容中相似度高,抑或是無建設意義內容之文章。
* 大量無意義之推文亦構成洗板要素。推娃每篇每人以一次為限,
若於短期內多篇使用推娃將視情節嚴重判罰。
[項目一、h] 刪除、修改推文:
* 作者未經推文者同意,逕行刪除或修改推文均違反此項規定。
若推文刪除或修改為推文者同意或板主要求,不在此限。
* 推文內容明顯違規的狀況下,先行刪除再徵求板主同意,則不罰原作者。
* 推文無意違規者,可於5分鐘內再次推文提出刪除請求。
蓄意違規之推文,就算已被原作者或板主刪除,仍須依相關板規裁罰。
[項目一、i] 標題規範:
* 所有發文皆須有標題且標題必須與內文有所連結。
* 標題過度誇飾或與內文有明顯差異者。單篇文章違規時,
須滿5人檢舉始具效力 (且檢舉期限為文章發出後48小時內滿5人)。
[項目一、j] 分類帽規範:
* 文章不得無分類帽,分類帽格式限制為 [] 內兩全形字元或四半形字元。
* 不得自創分類帽。
* 若分類帽非明顯使用錯誤,板主得自行修改為正確分類帽,並於推文註記。
[項目一、k] 轉錄文規範:
* 轉錄之文章需為神魔之塔相關、全站事務或屬於站方活動者。
若轉錄之文章屬於公告層級,非板主不得回應該篇文章。
* 轉錄他板文章者,請刪除他板推文內容,僅擷取保留文章重點。
若討論主體為推文內容者不在此限。
* 情報文作者或板主得將ToS主板相關情報文轉錄至ToS_Chat板。
[項目一、l] 回文規範:
* 所有回文或認定屬於回文之文章,皆套用各項適用之板規規範。
* 回文文體規屬由板主主觀認定之。
* 本板絕對禁止非板主之公告文回文。
* 若同樣主題已被過量回文,板主可視情況拉起封鎖線。
封鎖線後若再有同樣主題之回文,板主得給予提醒1小時內自刪,
否則視同違反此項板規。
[項目一、m]
送帳文規範:
須符合下列之其中一項,才可另開文章,違者警告1次。
(1) 登入超過50日;
(2) 石抽10張以上 (獎賞取得之石抽卡不計入);
(3) 帳號等級超過60等;
(4) 近三個神魔版本的稀有石抽 (如三大獎) 或古幣黑金卡的首刷帳號。
(2019/4/8修正)
[項目一、n]
健檢文規範:板友可在每個神魔版本提出一篇健檢,違者警告1次。
健檢文中需詳列自身所擁有的卡片,並自我思考初步方向後,
再詢問板友的意見,避免伸手牌健檢。
[項目一、o]
置底ToS_Chat板規暨板規建議/檢舉區中,推文請遵守下列規範:
* 本文僅供違規檢舉、板規建議或板務提醒之用。
* 本文禁止非前項所列之閒聊推文或對檢舉案之討論、辯駁,
故意或短時間內多次違反者水桶1日且不另行公告。
* 檢舉人於檢舉區30天內累積5次檢舉或附議中,有3次以上認定為不到判罰標準者,
視同濫訴,判罰警告1次。
[項目二:其他規範]
[項目二、a] 本板之分類帽如下:
[雜談]:字數無限制,包含各種心得雜談,每人每週發文上限為2篇,違者水桶3日。
[媒合]:舉凡個人徵友、公會徵人、板友找家、公會合併,均以此分類帽發文,
無格式與字數限制,但請備妥必要資訊,資訊不全者板主得刪文處理,
不另行公告。
[抽卡]:不限抽卡張數,不限加倍時段,不論是友抽與石抽,或者是官方送抽、
簽到送抽、黑金古幣卡匣等,均得以此分類帽發文。
[送帳]:須符合「登入超過50日 / 石抽10張以上 / 帳號等級超過60等」
之其中一項,才可另開文章。
[健檢]:板友可在每個神魔版本提出一篇健檢。健檢文中需詳列自身所擁有的卡片,
並自我思考初步方向後,再詢問板友的意見,避免伸手牌健檢。
[項目二、b]
非 [雜談] 之分類帽,包括所有分類帽的回文,每人每週發文上限為2篇,違者水桶7日。
[項目二、c]
明知故犯、惡意違規者,水桶期得依規定4倍並退文,若推文違反此規範,不予退文。任
意板規累犯且明知故犯、惡意違規者永久水桶並退文。
[項目二、d]
違規文章自刪或修文者,自發文起5分鐘內處理者不罰,蓄意違反板規者不在此限。
如有特殊情況,自刪者根據回收桶證據視情況為規避板規,加重刑罰。
若自刪文章經板主認定有退文之必要,將向帳號部 (ID_Problem) 申請新增退文。
[項目二、e]
多次觸犯板規以及累計或同時多篇嚴重違規文時之處理方法。
若使用者並非第一次或單篇觸犯同一條板規時,
則以過往之判決次數加倍其該次之水桶時間,N次判決公告或每多N篇文章觸犯板規,
則水桶時間 2^N 倍。
* 警告兩支併入7日水桶。判決處罰為警告時,最終水桶時間不得超過28日。
* 同一條板規係指同一大條下同一個英文編碼之板規,故人身攻擊及群嘲視為同一條,
依此類推。
* 經帳號部 (ID_Multi) 確認後,分身累犯亦視同主帳累犯,
主帳與分身水桶期限的倍數,以及水桶時間,將一致處理。
[項目二、f]
累犯追溯期為兩年度 (僅統計年份不計日期及月份),違規時間為當年度和去年度。
例:2019/1/1違規,則計算2018年和2019年兩年之違規次數為累犯次數。
[項目二、g] 分身帳號、多重帳號、代發文章者處理方法:
* 經查獲之分身發文、推文時,比照本尊水桶期限處理,反之亦然。
* 經查獲之分身發文、推文時,同時違反任意其它板規時,
主帳號得以延長分身所應處分之水桶期限,並將綜合之水桶時間加長一倍,
其分身帳號並處以與主帳號連坐,反之亦然。
* 已水桶之使用者請他人代為發文、推文者,比照前述兩項辦理。
* 已水桶之使用者若有現實緊急事故而有發文需求者,請站內信告知板主群,
由板主群表決是否代為發表。
[項目二、h]
板規自公告日起始具效力。
[項目二、i]
檢舉程序:檢舉以當下置底「ToS_Chat板規暨板規建議/檢舉區」推文或寄發站內信
檢舉為主;經水球或違規文章下方推文不具檢舉效力,檢舉信須檢附文章編號、
文章代碼、標題、欲檢舉之ID及其違規事實。
[項目二、j]
水桶期限到將會自動解除,若對判決有意見者,得來信與板主申訴,
若對板主之判決解釋仍不滿意者,才可至組務板向小組長申訴。
[項目二、k]
板主群可視需求增修板規,或對板規做出註解或額外解釋,其效力視同板規。
[項目二、l]
自違規行為發生後,大於5日之檢舉行為板主有權不受理。
另,板主再處理違規案件時,有權審視過往板上之違規行為視為累犯或重大違規之依據。
[項目二、m]
板主有權給予違規文章限期改善時間,或視情況給予判決結果從輕裁罰,
但須在判決公告說明原由,且最終結果最低不得低於7日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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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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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放開這個人的手.因為,那似乎等於放棄了自己的靈魂......
--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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