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改判 Ferscism 水桶公告

看板ToS (神魔之塔(Tower of Saviors))作者 (五子)時間12年前 (2014/01/07 03:23), 編輯推噓14(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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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文章代碼(AID): #1IoNfQgz (ToS) 案中 相關改判結果如下,原因後述 Ferscism 1-a 人身攻擊、影射 原1-c撤回 水桶14*8 = 112日 ┌─────────────────────────────────────┐ │ 文章代碼(AID): #1IoFYwtO (ToS) [ptt.cc] [閒聊] 恭喜ST-CLUB第一個滿等的工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oS/M.1388902586.A.DD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5 Ptt幣 │ └─────────────────────────────────────┘ 原判決: 造謠案 一定啊 我的秘密是跟大麥克一樣的 您整天掛在口上的秘密不外乎各種外掛 您不斷的曲解誤導大麥克(Gjmanhaha & Jazum)之秘密為外掛程式? 此二段文字為板主對於這位板友之偏見 不得以人廢言,就算曾公告此人發言須嚴格審視 這跟#1In_F7-V (ToS)的狀況完全不同 #1In_F7-V (ToS)文中述說都是有憑有據的文章事實 而您卻曲解、斷章取義了別人的文章文字而冠以不同的色彩上去 此段亦有不當之處,F板友僅保留過多的想像臆測空間給板友 水桶七日 此判決收回 ==========補充============ 若F板友能在兩天內提出 1.過去不同時間 2.右上魔法石數量超過過千 3.證明屬於您個人帳號 的圖片三張,需原始檔確認有無改圖 證明您真的和大麥克以及Jazum有相同的"秘密" 板主會改判並收回以上之判決並公開道歉、依板規自請處分 (自桶後僅處理板務) 以上 五子 ========================== =================當事人來信================== 基於法律最最最基本的無罪推定原則 你身為執法人你應該是要提出證據說我有罪 而不是抓了我之後再要求我提出我自己無罪的證明 =================當事人來信=================== 故此段我也為我不夠充分的證據而致上歉意 人身攻擊 原文中引述板友Gjmanhaha之文章,強調該文中提及的"秘密" 此段尚無明顯指出原PO想表達什麼是秘密,只會讓人感到疑惑 關這位板友的文章或秘密有什麼問題? 之後又在底下推文回復中,表達了後二段文字

01/05 14:40,
原po想必也有強大的秘密
01/05 14:40
一定有的啊 大麥克大大一直是我的偶像啊 大家秘密都一樣

01/05 15:01,
真的 高手都有很多秘密
01/05 15:01
一定啊 我的秘密是跟大麥克一樣的 既然您在#1Im0ooEY文中,已充分了解所謂的"秘密"是魔法石數量 那您為何在文中不肯明說, 又在板友貼出了含有該公會違規討論串後持續回復 如此文字,保留過多的臆測空間給予板友們推論 使得Gjmanhaha板友遭受不白之冤? 若只是單獨提及所謂的秘密,為何需要特別指名該名板友? 就算是該板友提出這樣的語詞,他也在文中解釋避免誤導以及過多的臆測空間 以上,很多點單一獨立開來均沒有任何問題 但綜合在一起,就給人過度的解讀空間 您明明能說明而不說明(影射) 下方推文也未提及大麥克板友 而您卻不斷將他重新CUE出來 也就指定了特定對象 (人身) 人身攻擊、影射部分仍然成立。 若今天沒有任何人被誤導,當事人(大麥克)也認為沒有不妥之處 那我想以上都不會成立 不過看來事實並不是這樣 murmur : 下午收 完信原本就想改判,但一忙就到現在了 (遠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72.34

01/07 03:26, , 1F
4個月就出桶了也太快 (搖頭) 版主不公阿 還我牛來XD
01/07 03:26, 1F

01/07 03:31, , 2F
所以恐龍法官都是被逼的...我誤會他們了
01/07 03:31, 2F

01/07 03:44, , 3F
晚安
01/07 03:44, 3F

01/07 03:55, , 4F
五子辛苦啦 四個月感覺超快的@@
01/07 03:55, 4F

01/07 07:38, , 5F
所以官方證實那個公會的問題不會影響到水桶嗎@@
01/07 07:38, 5F
時間順序上,判決不會因為這個官方證實公告而有影響

01/07 08:52, , 6F
辛苦了
01/07 08:52, 6F

01/07 09:22, , 7F
伸張正義推
01/07 09:22, 7F

01/07 09:23, , 8F
B說跟A一樣,可是A有證明魔法石,B卻只能說無罪推斷
01/07 09:23, 8F

01/07 09:47, , 9F
看組務不是你先回信不改,這樣也是收到信件想改判?
01/07 09:47, 9F
我信中沒有說不改/會改 單純回復他圖片部分,我認為也沒有證明成立/不成立的部分 當時我就有在思考是不是過度將特定人事的印象帶入過多 所以才會將造謠部分收回,而且這部分確實沒有完整證據~ 只是回完信我有事出門.. 半夜才到家來處理這個案子 (遠望

01/07 10:06, , 10F
那公會被證實變一等了耶...
01/07 10:06, 10F

01/07 10:10, , 11F
不過就只能這樣了~ 他之後的行為 就放大鏡檢視吧...
01/07 10:10, 11F
其實他一值在關注名單..

01/07 10:15, , 12F
無罪推定只是"原則" 在法律實務上 有太多情況 是不依照
01/07 10:15, 12F

01/07 10:16, , 13F
這原則的......
01/07 10:16, 13F

01/07 10:27, , 14F
沒關係啦 早一點放出來亂戰 早一點被永桶 更棒
01/07 10:27, 14F

01/07 10:58, , 15F
路過
01/07 10:58, 15F

01/07 11:00, , 16F
辛苦了,要坦這個燙手山芋
01/07 11:00, 16F

01/07 11:07, , 17F
版主們都辛苦了!
01/07 11:07, 17F

01/07 11:19, , 18F
五子辛苦了,感謝你幫我坦幫我澄清,感激不盡~~~
01/07 11:19, 18F

01/07 12:01, , 19F
看完申訴文,真的覺得管事的好麻煩。辛苦了
01/07 12:01, 19F

01/07 16:56, , 20F
秘密不就戶頭扣咑比較多 上進點就有了ˊ_>ˋ
01/07 16:56, 20F
※ 編輯: ice0514 來自: 114.25.183.3 (01/08 11:12)
文章代碼(AID): #1IomAmh- (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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