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PeterHu0827 5/5 申訴案
主 文:
維持原判。
判決要點:
1.當事人PeterHu0827(以下簡稱P君)於5/5於LoL看板發表文章
遭LoL板板主lunar(以下簡稱l板主)判決【T2】。
2.P君認為當下PO文有附列隊截圖,不應判決T2,
l板主回應「T2要求的是發文當下實況主必須至少在列隊狀態,
您的截圖為7分實況主拒絕列隊之畫面,並且至您發文的9分為止,
該實況主僅是在組隊房間開啟狀態下閒聊而未重新列隊等待,
故依照板規T2處分水桶7天。」
3.P君進一步認為若無列隊何來拒絕,截圖一定合格,
l板主回應P君發文時間為21:09,該截圖之實況主電腦時間為21:07,
與發文時間有 2 分鐘 的差距,無法做為「發文時他有在排的證明」。
4.然P君認為截圖至上傳圖片至送出需要時間,不應僅依板主個人點開實況連結時間作為
判斷,l板主認為應於發文前再行截圖,確認發文當下實況主確實進行列隊。
5. T2【實況文】相關注意事項(違反者依A項板規水桶七日)
實況文之發文者,務必確定張貼之實況頻道當下正在進行LoL遊戲,或其他相關行為
如:進入排隊序列、觀戰或轉播、討論遊戲或電競之相關主題,始可發佈該實況文
6.Z-17-7-2-30釋義文,其強調
「判定點是"發文當下"實況台的行為,決定實況發文者之責任」,
檢視原文之實況截圖,其實況主行為為「拒絕配對」之時間點後,
與P君發文時間間隔約2分鐘,非為P君主張之「正在進行列隊」,
且l板主於判決時,已同步觀看實況主畫面,確認該實況主未進入列隊狀態,
符合T2要件,P君主張截圖及發表文章需要時間,恐導致時間差異,
然板規明確要求發文當下需符合條件,應於發文前再次確認實況主行為,
方能確保符合板規。
7. 針對T2板規違規認定,l板主回信中亦有提到若有實務執行困難部分,
將考慮進行調整,本組認同調整作為,可考量明確時效標準,
是否設定一段合理時間誤差,避免因操作上時間造成延遲誤判,
或制定更具體標準,而非僅依據發文瞬間畫面判定,
申訴人舉證時亦可考慮以提供完整連續畫面紀錄作為輔助依據,
能避免僅依單一截圖或板主即時監看畫面進行判斷,減少爭議。
綜合以上,本案維持原判。
戰略遊戲小組長InnG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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