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LOL 板主 rainnawind 判決
申訴人:
AbeNana
被申訴人:
rainnawind
判決文章:
#1cHwcpD5 (LoL_Picket)
板主群判決文章回應:
#1cIXfo2W (LoL_Picket)
事由:
本人依據LOL檢板文章
#1cGW9xGR (LoL_Picket) 中rainnawind板主推文回應
逕行檢舉LOL板多篇內含博弈廣告的youtube影片的文章
依rainnawind板主原推文意見 應以B1 B4板規處理
而後rainnawind板主群回應並判決 與原先其推文意見不同
#1cIXfo2W (LoL_Picket)
本人對於此篇判決及回應不服
於當日發文板務建議及去信rainnawind板主溝通
#1cIZnjy6 (LoL_Picket)
當日板主群即表示既成判決不予回應
20日去信至今8日亦未回
意見表達:
LOL板作為學術網路一員 PTT旗下之板面
應遵守台灣學術網路之規範
依據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第九條第一款及第七款
九、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利用臺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七)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或其他類似功能之方法,從事
散布謠言、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威脅或其他違反社會
善良風俗之資訊。
本板作為學術網路一員有義務管理使用者宣傳於中華民國非法之線上博弈網站
引述LOL板板規B4
B4【交易文、廣告文】
發表任何非LoL遊戲或職業電競隊相關周邊產品之交易請求或內容宣傳者。
此項從嚴認定
LOL博弈廣告不包含於LOL遊戲或職業電競隊相關之周邊商品
如不罰,應增修板規調整,以免違反上位法之學術網路規範
以板主群之回應,本人理解為"擦邊球不罰"
檢舉文之違規內容皆為文章連結內youtube影片內嵌廣告
為頻道主自行加入而非youtube網站附加,
不具備板主群所謂因循平台,跳窗等不可控因素,不論如何皆會看到
本組組規,小組規無規範不代表本板不受學術網路規範
不應以組規小組規作為藉口不罰
LOL電子競技作為職業競技運動 並有合法之台灣運動彩券下注
文章中影片內嵌之廣告為台灣非法博弈網站
應有適當規範處置
如不以B1 B4板規處理,應增修板規加強未來處理
附件:溝通信件(去信) 板主無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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