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不服 LOL 板板主 diefish5566 判決
※ [本文轉錄自 zhtw 信箱]
作者: diefish5566 (還我姆咪)
標題: Re: 請問 #1Zqh5LT6 (LoL_Picket) 未達原因?
時間: Fri Jan 27 21:08:20 2023
※ 引述《zhtw (Select None)》之銘言:
: 很抱歉標籤弄錯了,下次會再注意,感謝板主提醒。
: 另外想請問 #1Zqh5LT6 (LoL_Picket) 未達原因?
: 因為我在之前的文章說過我LOLM排隊很久
: 文章代碼(AID): #1XezIfGO (LoL)
: 所以他罵的「工讀生」肯定就是在指控我
: 另外他在我過去幾篇文章下也不斷攻擊我
: 說我是「工讀生」
: (要查一下文章ID,若板主需要的話我可整理給板主)
: 依照板規
: C3【指名謾罵】(告訴乃論)
: 以可辨識指稱或影射對象之方式,從事人身攻擊者
: 包括但不限於針對人格、地位、階級、動機或處境等身份屬性
: 他指控我是其他公司派來的工讀生,已經是對我的人格的嚴重污辱了
: 從一般使用者被他稱為「工讀生」,地位也被他嚴重貶低了
: 希望板主群能回覆為何未達標準?
: 也便於我未來向上申訴,感謝!
您好
板主群認為該使用者言論確實是在指您
但本板對謾罵的標準較為寬鬆
舉凡噁心、肥宅、工讀生、豚、廚一類較為個人觀感、間接之攻擊、不友善言論等
基於慣例和針對豚廚之板友投票結果
板主原則上不會因此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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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言論就是自由言論,對於流行觀點和非流行觀點都是一樣的。我們不可能
一邊宣稱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一邊又把言論劃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兩部分。
如果有一種檢查制度可以把3K黨從電視裡剔出去,那麼,同樣的制度也許早就把
馬丁‧路德‧金的講話從阿拉巴馬州剔出去了。”
必須聽那些聽不下去的話,“這正是我們必須為自由支付的代價”。
斯蒂芬‧潘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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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24.14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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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zhtw (220.143.119.163 臺灣), 01/29/2023 03: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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