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二] LoL 板板主 kosoj6 兩次警告應予以拔除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還我姆咪)時間4年前 (2020/11/24 01:09), 4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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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iefish5566 信箱] 作者: a3225737 (轟) 看板: ComGame-Plan 標題: Re: [申訴] Sub_Strategy 小組長判決不當 時間: Sat Nov 14 16:52:54 2020 「群組長同意」應以什麼方式進行 文章s或是要推文? 說實在我也忘了是否有先s後推文之狀況(也無證據可查) 畢竟這不像是換板主/發文限制等有一明確之操作 但聽起來像本人的推託之詞,故不討論 就LoL板樂透開設紀錄來說 7/4過後,從7/5~7/10未有任何開設紀錄 以LoL之樂透開設頻率來說,除非是剛好完全沒賽事 不然以這種辦理樂透的方式,突然這麼多天沒舉辦 群組認為就 InnGee 所言:「而時任小組長既當時已予以制止」是具有可信度的 問題在於,未見公開紀錄 r小組長也已卸任,本人也無權請他前來提供是否有留存信件 如果當初於組務板有留下紀錄會比較好 然本群組之處分規定如下 「將依嚴重程度處以所有板主口頭警告或正式警告乙次」 群組認為,此案為本人處理流程上有所延宕 導致板主認為申請已核可 就過往紀錄來說,申請送至本看板之審核期間不超過72小時 板主6/24提交,小組長6/28上呈 依嚴重程度來區分的話 小組長可能也沒料到群組長這次不知道在搞什麼鬼都沒動作 但板主在小組長未公開的制止下確實有停下動作 群組認為可給予口頭警告一次即可(直接在這邊生效) 因本人作業上的延宕,在此也公開向開設樂透的板主致歉 爾後樂透增開之申請 若於開始日前72小時已送至群組 而群組未於時限內同意,則採取追認制 若未否決,則視同開始日即生效 特此說明 當然 若只是簡單的申請案本人多日未處理 可寄信提醒,每日皆會上站 謝謝 ※ 引述《diefish5566 (還我姆咪)》之銘言: : 沒選擇項目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8. 發生於組務板的檢舉、申訴案 : 申訴人:diefish5566 : 被申訴人:InnGee : 看板/群組:Sub_Strategy : 申訴訴求:更改原判,對 LoL 板主 kosoj6 做出適當判決。 : 申訴內容: : 本人於 9/25 於 Sub_Strategy 檢舉 LoL 板主 kosoj6 如證一, : 小組長 11/1 判決如證二, : 本人不服申訴,訴文如證三, : 小組長駁回如證四。 : 第一,私下與開盤之板主溝通並予以制止相當荒謬, : 如果沒有檢舉完全不會有人知道這是對累犯的所謂處分。 : 第二,組長認為 : ---------------------- : 板主群已於6/26完成全體附議,且實際開設日為7/4,惟7/11由群組長核可通過 : 於前次判決中已敘述 "提醒板主群請於預計開設日前3至7日完成程序" : ---------------------- : 但所謂程序完備,應係指申請、轉陳到群組長核可的一系列過程, : 群組長原因不明地拖了約半個月不處理該申請, : 應由板主或小組長積極催辦並在核可之前遵守原先規定, : 而非便宜行事在等待組長核可之前便逕行加開。 : 群組長效率不彰並不是自己也違規的擋箭牌。 : 初犯的懲罰比累犯嚴重更是不符合比例原則, : 故本人不服小組長判決,在此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10.1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605343976.A.9A8.html ※ 編輯: a3225737 (59.127.110.199 臺灣), 11/14/2020 16:59:2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iefish5566 (36.224.131.15 臺灣), 11/24/2020 01:09:11
文章代碼(AID): #1Vk-ousL (Sub_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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