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LOL板板主水桶判決已刪文
本人於今天下午在LOL板發表一篇引述他人的文章並附上自己評論的貼文。其中所引述的文章的字數遠超板規要求的30字,個人評論部分的內容未超過30字。
LOL板板主以我違反板規B2為由判罰水桶20天。隨後向板主寄信申訴,原判決板主認為引述的文章的字數不能算入版規要求的30字中,維持原判。另一個板主認為我發表的貼文屬於回文不屬於轉貼文,無法按照版規B2條b款之規定,轉貼文達到板規規定字數,補充評論字數可以不必要求30字。
板規B2中規定當“任何文章未滿正體中文30字”才算是違反此條板規。在我看來,我所引述的文章理應算作是此規定中的“任何文章”,且板規中沒有任何一條規定引述的文章的字數不得算做版規B2中要求的正體中文30字中。因此我對於板主的判決不予認可,請求小組長幫我解除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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