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檢舉] Sub_Strategy 組長 rainnawind 行為失當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挖洗RKO)時間6年前 (2018/09/16 13: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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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omGame-Plan 看板 #1RdSO_lN ] 作者: a3225737 (轟) 看板: ComGame-Plan 標題: Re: [檢舉] Sub_Strategy 組長 rainnawind 行為失當 時間: Sun Sep 16 10:55:57 2018 0. 先說結論 小組長 rainnawind 給予警告一次+停職兩個月 停職期間之工作由另一位小組長處理 未完成之申訴案可以繼續做出審理,但不得審理新申訴案 1. 雖然判決附件並非制式化要求文件 但群組認為小組若既已答應將會補充文件且明確給予時間 應盡量遵照所明述之時間給予欲附文件 然而時至七月並未見小組長所稱之附件 且小組長也並無遵照答應群組之時間給予答覆 #1RPo0IGI (ComGame-Plan) 經群組再三催促,僅於精華區得到一篇未完成之文件 卻在先前告知群組已完成相關文件,顯然與事實不符 2. 另外(本段非指本案,僅是提醒小組長) 群組認為,使用者在合理範圍下提出對組務上處理過程之疑問 在不違反任何規定之下,應有最大之限度讓其表達意見或疑問 前提很重要「在不違反任何規定之下」 3. 檢舉人稱小組長「案件到小組後,便不得要求板主解釋」有矛盾之虞 就#1QUQurP5 (Sub_Strategy)來說 小組長實際上是說 「當事人不應在未經本組允許之下,對於LoL板板主或其他任何人提出任何要求」 本句話的前提是若未經小組同意(有上下文) 而非一概不得要求板主解釋 況且如果不看上下文 「案件到小組後,便不得要求板主解釋」 在群組這邊也會認為無效 因為這句話在實務上不可能達成,因為在證據不足以判決之下 小組長有權請版主前來答覆相關問題 所以若小組長違反了一條自己立下的無效規則,自然沒有矛盾的問題 4. 就小組長情緒部分,八月底本人也積極與其溝通 希望其在停職期間能夠冷靜其情緒 並勉其多加思考小組長與使用者之間之應對及身分上之區別 5. 就檢舉人之訴求,已於本文之初做出判決 群組認為本處分已給予小組長嚴厲之警惕 其餘細節部分已轉交小組長知悉,述不再一一回應 6. 停職期間:2018/09/23~2018/11/22 警告有效期:2018/09/16~2019/09/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156.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537066559.A.BD7.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uperRKO (220.135.228.177), 09/16/2018 13:17:23
文章代碼(AID): #1RdUTahT (Sub_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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