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六] 不服LOL板板主InnGee判決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好滋好滋)時間6年前 (2018/05/30 23: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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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o27tye 信箱] 作者: ko27tye (好滋好滋) 標題: Re: 申訴水桶 時間: Mon May 28 00:16:53 2018 ※ 引述《InnGee ()》之銘言: : ※ 引述《ko27tye (好滋好滋)》之銘言: : : [mB2【無可觀性之文章】 : : 任何文章未滿正體中文30字、不具建設性、無可觀性,或其撰文態度有爭議者。 : : a.翻譯文:轉貼任何非正體中文資訊,未附上簡要說明或自行翻譯者。 : : b.轉貼文:轉貼內容未達規定字數時,未補充評論至30字者。 : : 圖畫創作、ANSI分類之文章,或同性質之創作(如三熊圖)不限制正體中文30字。 : : 想請問我是犯了 : : 未滿正體中文30字 : : 不具建設性 : : 無可觀性 : : 撰文態度有爭議者 : : 中的哪一項目? : : 雖然文被刪了我找不到,但我確定有30字 : : 後三項完全是板主心證,還麻煩給個說明。 : : 另外我tag是選用閒聊,弔詭的是 : : 閒聊還需要有建設性、可觀性?? : : 最後,水桶是完全不用給公告的嗎?? : : 板主可以偷偷水桶不用給公告喔? : : 此申訴我會同步發給LOL板主群 謝謝。 : 根據前板主Pellaeon之公告 : #1PCEH_oL (LoL) [ptt.cc] [公告] 關於"NBA相關"文章 : 判定您該篇文章用語、用法生硬 明顯為文造情 : 已達到B2 【無可觀性之文章】之標準 : 違規原文一併轉錄給您 : 水桶公告將於明日(5/28)發佈 : 以上 如果你是以 #1PCEH_oL (LoL) 此篇文章作為判斷標準 那我就更看不懂板主是怎麼判的,該篇文章只說明 試圖以諧音影射球員、球隊 但用語、用法生硬 明顯為文造情 明顯與我申訴判例不符 先假設退100步我是在"影射"球員球隊好了, 我的文章內並無任何NBA球隊球員諧音,如果有煩請指出 更何況我並無"影射",只是就看到的作閒聊發文。 麻煩再請回應,若7日內無回應我會連同此篇作為溝通依據向上申訴,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208.6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o27tye (36.229.208.69), 05/30/2018 23: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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