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三] 不服LOL板板主InnGee判決
※ [本文轉錄自 ko27tye 信箱]
作者: ko27tye (好滋好滋)
標題: 申訴水桶
時間: Sun May 27 23:10:38 2018
[mB2【無可觀性之文章】
任何文章未滿正體中文30字、不具建設性、無可觀性,或其撰文態度有爭議者。
a.翻譯文:轉貼任何非正體中文資訊,未附上簡要說明或自行翻譯者。
b.轉貼文:轉貼內容未達規定字數時,未補充評論至30字者。
圖畫創作、ANSI分類之文章,或同性質之創作(如三熊圖)不限制正體中文30字。
想請問我是犯了
未滿正體中文30字
不具建設性
無可觀性
撰文態度有爭議者
中的哪一項目?
雖然文被刪了我找不到,但我確定有30字
後三項完全是板主心證,還麻煩給個說明。
另外我tag是選用閒聊,弔詭的是
閒聊還需要有建設性、可觀性??
最後,水桶是完全不用給公告的嗎??
板主可以偷偷水桶不用給公告喔?
此申訴我會同步發給LOL板主群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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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208.6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o27tye (36.229.208.69), 05/30/2018 2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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