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LOL板主群不處理Xargon等四人-2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死魚56)時間11年前 (2013/12/29 21:44),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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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iefish5566 信箱] 作者: asdlkjfgh (我不是英九 我是桂) 看板: LoL_Picket 標題: Re: [檢舉] GPL LNL相關若干文章 時間: Sun Dec 29 20:28:49 2013 板上亂成這樣, 我也不浪費時間了, 經開會後,判決結果及說明如下: 1.此案被檢舉人雖有誤觸板規之嫌疑,但其肇因為板規漏洞,經板主群認定後判定無違規 。 2.近日間將補足並完善E項條文,並公告之。也在此感謝diefish5566及其他參與討論的板 友,協助找出板規中的BUG,畢竟當初也沒有人想到這樣會有問題,如果不是這次檢舉, 也不會讓我們有機會把LoL板規修訂得更完整。 3.此判決為所有板主合議後討論出的結果,如果板友們仍有疑慮,可以向組務板提出相關 申訴,或是對我們提出不適任的罷免等。 4.補個個人想法,我自己是覺得這樣判是很正確的,因為當初板規制定時,說明中的商業 宣傳廣告等,想限制的必定是其他標的物,而現在看起來卻涵蓋了很多東西,顯然是有 漏洞的法條,而拿此開刀的話確實不合情理。如果真要為了展現公權力而重罰,那跟現 在很多的恐龍法官有什麼不同呢? p.s 另外,我實在有點傻眼每次都被扣帽子,所以先講一下,任何廠商或是實況主都會因 此而影響到,換句話說,今天案件中是任何相關人或廠商被檢舉,判決都會一樣,不 知道這樣能不能接受,I hope so。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63.120

12/29 20:42, , 1F
抱歉 我那時沒有寫好 害你們扛這壓力 你們多保重
12/29 20:42, 1F
沒這回事,法條這種東西不可能有完美的,你們那時已經寫得超好了,現在要我寫可能連 一半好都寫不到,而且過去判例在讓我上手時也幫忙超多,只有感謝而已。 ※ 編輯: asdlkjfgh 來自: 111.250.63.120 (12/29 20:45)

12/29 20:46, , 2F
特赦囉 G社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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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0:47, , 3F
令人遺憾 給噓以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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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0:49, , 4F
呵呵 超強 公然的商業行為變成板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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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0:50, , 5F
已三表示 板主辛苦了 還要被某些人揶揄 例如(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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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0:51, , 6F
呵呵,真的不意外耶,這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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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0:51, , 7F
我馬上來示範給你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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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0:52, , 8F
這也不能怪版主啦 這群人一兩百篇一桶 收視就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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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0:52, , 9F
就不知道為什麼都能選到會想辦法護航G社的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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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0:52, , 10F
當然是給個方便 大家互相互相嘛 大家都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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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0:53, , 11F
也是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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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0:57, , 12F
所以小剛剛是正職 不是PT囉? 我以後噓正職台可以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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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0:59, , 13F
如果比賽中間打廠商提供的商業廣告是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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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0:59, , 14F
那什麼不是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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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1:01, , 15F
死魚五六你太不給面子了 歸順G社 做事才方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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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反調就是跟我一樣進桶一堆人Q水球寄信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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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1:02, , 17F
你想噓就噓 如果踩線就會有人檢舉 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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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1:08, , 18F
沒錯 以後要噓員工台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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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1:15, , 19F
當初為何會寫這條廣告限制阿...好像沒看過被這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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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1:16, , 20F
如果GPL廣告不行的話TWICTH任何有廣告的實況台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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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秒跟十分鐘都一樣是違反 一樣進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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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1:19, , 22F
twitch的廣告基本上都是國外的 但GARENA播的是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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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個板規就知道twitch的廣告其實沒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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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1:20, , 24F
為甚麼我看到不少台灣的廣告... 你跟我看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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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你國外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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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奇近期開始有國內廣告 台灣實況主也可以靠這個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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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1:22, , 27F
還是跟色情網站一樣 開設在台灣被抓 在美國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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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看 4. 這點 太自由心證...也就是版主看心情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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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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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覺得這版規不好不適用 就改版規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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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1:22, , 31F
其實跟恐龍法官好像也沒差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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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1:23, , 32F
樓上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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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1:23, , 33F
這跟推行難度有差 還有怕人氣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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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板眾通常都不會管什麼推行難度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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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1:25, , 35F
既然版規寫了 之前也沒注意到問題點沒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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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1:25, , 36F
那有檢舉就該照版規來吧 之後改版規 再照新版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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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1:26, , 37F
板規自己寫的啊 鄉民逼他們寫的嗎
12/29 21:26, 37F

12/29 21:26, , 38F
如果真的都是版主開會討論就可以既往不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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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1:27, , 39F
那這版規真得不用設 公告也不用附版規 愛桶就桶了
12/29 21:27, 39F

12/29 21:27, , 40F
對嘛 反正怕人氣流失 通通特赦 通通無視嘛 剷除異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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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1:29, , 41F
樓上的有問題就告到組務去,可以一次弄走三個豪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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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iefish5566 (114.34.133.5), 時間: 12/29/2013 21:44:26

12/30 09:11, , 42F
特赦正確阿
12/30 09:11, 42F
文章代碼(AID): #1Im2Sx60 (Sub_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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