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TOS板 peterman167 永久水桶-2
※ [本文轉錄自 diefish5566 信箱]
作者: diefish5566 (TOS板阿扁)
標題: tos 申訴永久水桶一案
時間: Sun May 25 22:59:12 2014
廢話不多說 比照上次被認證為清算的永桶一條一條回
根據第一大段morphine1121的造謠檢舉一案
老實說我不懂你放這段幹嘛
與後面判決無任何連接
但正好可以拿來證明多重標準
→
05/21 14:15,
05/21 14:15
此言依據正是推文該代碼之公告以及#1JPwDHF1 (Sub_RolePlay)之申訴案
對前板主捕風捉影言論→以板主認為是重大事件為由 處分
對本人無任何證據惡意詆毀言論→快找五個人啊 我認為不重大喔 不受理
後面一段就算不說Initial5566馮京當馬涼
拿MYCARD的回應斬9898的說法讓其證據可信度存疑一事
退一萬步 就當我真的造謠好了
板主的標準還真的把板友分了三六九等
→
05/21 14:12,
05/21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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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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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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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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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4:17,
05/21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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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4:17,
05/21 14:17
→
05/25 22:39,
05/25 22:39
請問mycard和9898又哪裡符合這裡的標準了?
mycard能不能當現金去7-11買菸和神魔之塔或TOS板有任何關係嗎?
再者也沒有拿出所謂的五人檢舉證據
所以你認為mycard能不能當現金買菸比對板友人格的詆毀重要囉?
不然怎麼會把這當重大事件水桶?
→
05/21 14:08,
05/21 14:08
這句哪裡引戰了?
oo本月有無數討論不再贅述
稱讚個團結都不行?還是只要對oo有任何評論都是引戰?
後面應該是以
→
05/24 19:58,
05/24 19:58
推
05/03 00:48,
05/03 00:48
很明顯這句話可不是板主口中的懷疑
就是用斷定口氣造謠以汙衊本人人格
本人就以本案作為板主罩的判斷依據
且該推文後面很明顯完全沒有筆戰
請問又何來引戰之有?
此永久水桶 不合規 不合理 我看僅僅是合了那部分板眾嗜血的情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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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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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diefish5566 (114.34.133.5), 05/29/2014 12:49:51
※ diefish5566:轉錄至看板 Sub_GMobile 01/03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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