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diefish5566 申訴 ToS 板兩案合判
本文為 #1I_tORzI (Sub_RolePlay) 之申訴案
標題:[申訴] TOS板 ice0514板主 濫權水桶
申訴人:diefish5566
被申訴人:ice0514 (ToS)
合併 #1IjQsiPh (Sub_RolePlay) 之申訴案判決
標題:[申訴] 不滿TOS板兩板主不處分qa17b
申訴人:diefish5566
被申訴人:peterman167/bradyaraoy (ToS)
判決主文:請 peterman167 板主協助重審及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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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長話短說...
1.
先說 diefish5566 跟 qa17b 的部份
這個是成立的,組務看完推文也認為雙方有接近吵架或是人身攻擊之事實
請板主 peterman167 針對雙方於 #1HYQtU-h (ToS) 底下之推文進行板規處置
2.
惡意檢舉的部份,群組長指示說不能這樣判
檢舉是板友的權力,不能因為檢舉理由空洞造成版務困擾的原因來否決
但是組務提醒申訴人
請勿再拿板主依其行使板主權限的文章對其提出違反板規之申訴
基本上是不會成立的,理由已經由群組長解釋過
檢舉置底造謠的問題,那是過時資訊板主無法即時更正
板主也是人不會24小時在線上,請申訴人瞭解造謠跟過時資訊的差別再行申訴
然後如果連板主發黑特區都要檢舉討噓
很抱歉,組務認定這就是惡意檢舉
基於保障申訴人基本權力,你當然可以申訴
會不會成立就是另一回事了
檢舉門神是外掛的部份,申訴人明知門神為該板有ID卻執意檢舉
爾後若有此類申訴,組務一律駁回不處理
剩下太多組務不再一一拿出來說了
3.
組務不認同板主這種大清算作法,多條板規違反直接永久水桶
若板規有規定刑度,請依照刑度計算
即使最後算出來要水桶幾千天,那都跟永久水桶有差別
依照站規第二章第十條,我們保障你申訴的權力
所以本案改判,請板主 peterman167 協助變更此案刑度
單就本判決第一點進行處置
4.
本案延宕多日,若最後判決刑度小於已經處分天數
則由下次違規時抵扣,若不足則請僅補上不足天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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