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TOS板 ice0514板主 濫權水桶-2
※ [本文轉錄自 diefish5566 信箱]
作者: diefish5566 (死魚56)
標題: 申訴永久水桶案
時間: Wed Feb 12 20:05:14 2014
一項一項來
案一二三四五六註記處各種惡意揣測
特別是被人身攻擊檢舉 還要被板主以「脅迫」等字眼抹黑
真是令人大開眼界
不過這些不是重點
違規事項引用下三條板規
一. 違反以下板規,依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或7~28天水桶,
情節重大者文章砍除並斟酌給予劣文。精華區留底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鬧板(刻意討噓等)
註:此條板規為僅接受當事人檢舉,群嘲部份,單篇文章為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工參酌,情節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處理。
五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5人。
三.明知故犯、惡意違規者,水桶期依規定四倍+劣退
累犯者永久水桶+劣退
十.版主群可視需求增修板規,或對板規做出註解或額外解釋,其效力視同板規
根據你的鬧板定義
影響板務遂行、公眾板面影響、惡意造成板友論戰釣魚等等
影響板務遂行這條真是莫名其妙
所有檢舉人都影響了板務 所有檢舉過的人鬧板桶一桶好了
噢 板主四人對板務進行的影響絕對是全板最大的
應該沒有異議吧
公眾版面影響 只要你推過一段文字 發過一篇文章
你就對這板面有了影響
特別影響最大的就是板主
照這樣看來板主簡直是鬧板集團啊
我幾乎所有發言都是在板規下方檢舉區
做出合乎板規的檢舉
部分板友對我檢舉不滿來挑釁反而是我的錯就是了
這論點就和認為女人被強姦是因為穿太露一樣
不檢討蓄意攻擊的板友
反而檢討依據板規檢舉的人?
何來釣魚之有?何來惡意之有?
更別提該公告自己下面就提了板主們也曾造成板友論戰
相同標準判決好嗎?四人鬧板集團
所謂累犯永久水桶更是好笑
請問哪一篇公告在今天之前判過我違反任何一項板規的?
就算不提我本來就沒違反板規
退一萬步說 就算違反也只是初犯
第十條則是荒謬至極
本篇沒有增修板規
我可以理解你是在做出註解或額外解釋
但是註解額外解釋總要有原本板規為文本加以發展
總不能解釋三人檢舉制說3=8所以未滿八人不受理吧?
對我的水桶離板規一和三都有一大段距離
就別拿這條當萬靈丹啦
請立刻解除本人之冤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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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4.133.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iefish5566 (114.34.133.5), 時間: 02/15/2014 22:15:12
※ g8g8g8:轉錄至看板 Absoundtrack 02/18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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