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判決
※ [本文轉錄自 TCSSH1637 信箱]
作者: ice0514 (五子)
標題: Re: 判決
時間: Mon Oct 28 02:02:02 2013
請直接接洽小組長/組務申訴
這邊不會更改判決
※ 引述《TCSSH1637 (David)》之銘言:
: 一. 違反以下板規,依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或7~28天水桶,
: 情節重大者文章砍除並斟酌給予劣文。精華區留底
: b. 提供or尋求恐怖、18禁、非法資訊、不當程式、木馬病毒等惡意網頁or資訊者。
: 註:如有有類事項不了解是否違規者,請先來信版主詢問。
: 自刪者根據回收筒證據視情況為規避板規,除原處分外加一支警告。
: 判決:
: 已達"提供不當程式取得管道、不當程式相關使用資訊"界定
: 本板嚴禁討論任何外掛程式使用效果、資訊、取得管道等等訊息
: 水桶七日
: 此ID爾後再有觸犯本條款,將從重量刑、嚴格審視
: 其實文章本體大概在警告程度,後續的編輯回文才完全進入水桶界定
: 我當初回應的是這位版友
: 噓 bluelamb:除了那條以外還有引戰跟造謠的版龜 你好像漏看了 10/28 00:32
: 引戰? 我對誰引戰了? 我今天是因為玩到有點失去動力所以才上來發文
: 至於造謠?神秘程式?我想估狗還是很方便的 更何況我朋友就有認識的再用
: 所以要刪我文時麻煩給出相當證據 不然我會去小組長那邊提出申訴
: 這位版友說我引戰跟造謠 我只是解釋給他看 到底哪裡造謠了?
: 你們根本就心裡有鬼內定神秘程式是外掛了 不然請告訴我如何判定?
: 我重頭到尾沒說過有關神魔之塔的外掛
: 至於提供管道?別笑死人了 估狗只是代表搜尋的意味
: 有心的人想找一定找得到 能請版主不要鴕鳥心態嗎?
: 若你還是不回信的話 那我們三天後組務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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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191.8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TCSSH1637 (1.165.194.175), 時間: 10/28/2013 02: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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