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G_RolePlay 角色扮演群組 板主注意事項置底
2-1 板主的申請
有板主的板請原板主到Sub_RolePlay向小組長申請異動
若有兩位板主則兩位版主皆需同意
且一個板最多只能有三位板主
若需第四位板主,請至Sub_RolePlay提出申請
由小組長確認有其需求與否,再交由群組長處理
若看板無板主則需經由連署產生
有效連署超過15人且贊成多於反對即通過連署
看板過於冷門無法找到足夠板友連署版主
請申請人將治版理念及未來看板發展方向投至Sub_RolePlay
經小組長審核,
若通過則以專案試用方式通過,試用期為一個月並可隨時停止試用。
2-2 板主之罷免及免職
若板友認為板主對於板務的處理失當 不適宜再任
可至ComGame-New版發起連署罷免
<罷免提出者>
提出罷免者需詳述罷免理由,
語意不清或過度情緒性理由組方得以要求重新提出並重新連署。
若罷免提出者vs.欲罷免之板主的申訴案仍在審理中,
(已提出申訴但還未完成判決)
罷免案不得於申訴案審理期間提出,
須待申訴案判決完成後或提出申請撤銷申訴後方得以提出。
<投票者>
投票須詳述理由,
無理由,語意不清,多重ID等連署票將由小組長/群組長於審核時剔除
並視情況永久取消於本組連署權
由於本群組看板因主題關係,人氣差異性相當高,
因此以一般看板及熱門看板分別規定之:
(熱門看板指看板人氣100以上,取前一週晚上12點整的人氣平均為準。)
一般看板:
罷免的基本同意人數為20人,且贊成>=反對票的兩倍
ex: 同意罷免20:反對罷免10 成立
同意罷免21:反對罷免11 不成立
熱門看板:
罷免基本同意人數為50人,且贊成>=反對票的兩倍
ex 同意罷免50票:反對罷免25 成立
同意罷免51票:反對罷免26 不成立
罷免連署須待連署結束日後才可提出申請,
提早提出申請仍須等到連署日結束後才會以最終票數審核。
遭罷免之版主半年內不得再申請同一看版之版主
版主罷免案若未通過,三個月內不得對該版主再提出罷免案
除提出罷免案外 亦可向小組長提出檢舉
經小組長審查後 若確有怠職或瀆職情事
將視情節予以警告或免職處分
板主一經免職 一年內不得在戰高內申請其他看板板主
註: 一經提出有效的罷免案 該板主即不得再行使新增板主的權限
特別規則
看板內板主一半以上有具體證據證明某板主有失職行為也可以直接進行罷免
(比方說A/B板主 A要證明B失職即可馬上罷免 三位的話需要兩位證明)
2-3 板主之請辭
請板主逕在Sub_RolePlay組務板依照格式提出申請
2-4 板主異動注意事項
板主異動其他板主之附議, 提出異動申請之板主有通知之責
在提出板主異動申請後,
請通知需要做出附議的新任現任板主在7天之內完成附議
若提出異動申請之板主已通知新/現任板主附議,
但新板主未在7天內附議視為此申請無效
若其他現任板主未請假, 且在7天內未上站做出回應,
將處以口頭警告一次(累犯加重)
(註: 板主連續15天未上站需請假)
但申請有效
若提出異動申請之板主未通知新/現任板主附議,
且新/現任板主未全數在發申請文後7天內附議
此申請視為無效
3 板主的權利與義務
1.隨時到本組務板注意各項公告.不另行再通知.
公告發文7天後視為板主已閱讀過
2.板主有整理精華區之義務
精華區原則上為板主自治,但請儘量不要放置與版務無關的私人檔案
3.公開討論板不准隱板(若有特殊情形請先向小組長報備,並經認可後始得為之,
若未經同意就隱版,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免職處分)
4.身為板主請以身作則 若知法犯法 以身試法 經查證後經予以加重處份
5.板主若有任何疑問或任何需要幫忙的事務 請在組務版告知小組長
或寫信給小組長說明
6.板主15天以上不能上站,需於組務板請假,
未依規定請假達2次以上則予以拔除板主職務.
7.板主於板務管理與精華區整理有失職之處,經小組長警告2次未改善
或在組務板公告七天未回應,則予以拔除板主職務.
4-1 板主之處分
1.板主請假制度
1. 板主僅1人狀況
7天無上線須請假
但15天內可上線補請假 (不出現最大容忍限度)
超過時間且無合理理由補請給予警告一次
2. 板主1人以上,且看板屬於有板主管理的狀態
另一板主7天未請假未上線可由該看板其他板主檢舉之
由於並未直接影響板務狀態,且板主間可能有互相協調管理的管道,
因此僅接受該看板其他板主檢舉。
3. 板主1人以上,但看板屬於無人管理狀態,
使用者可直接提出檢舉,
並比照A條例處理。
(無人管理狀態之界定由小組長認定之,通常是明顯灌水文未清理)
4. 超過1個月未上站,則直接拔除板主
2.若板上有明顯灌水文章未處理 經檢舉或小組長認定則判警告一支
經公告後限期未改善則視情況處以停職或免職
3.本群組未經同意不得隱板 違者將先判予警告一支
經寄信後仍未改善則直接免職
4.警告累積兩支則予以免職
被免職之板主依照情節輕重由小組長決定再度連署該板板主有效時間間隔
以上未盡之事項則由群組規以及站規規範
小組長將會不定期增修
5 無板主看板管理辦法
無版主看板發文不計文章數 P幣
若查到有灌水之事實則劣文退回並水桶30日絕不寬貸
版友可至組務版檢舉或寄信小組長信箱檢舉
6 開設賭盤規定:
1.禁止開跟看板性質無關的賭盤,關聯性由小組長或群組長判定。
2.賭盤間至少須相隔 15 天。
3.賭盤禁止與投票結果關聯。
違反上述規定,則開賭盤的版主警告一次,並取消賭盤;
如賭盤已開,則板主所得的分紅 P幣將回收國庫。
板主經警告後,仍未依規定,則拔掉板主職務。
涉嫌洗錢行為,將送交帳號部數值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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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0.20
※ 編輯: a3225737 來自: 140.112.250.20 (03/17 22:30)
修正2-2
※ 編輯: a3225737 (219.70.254.67), 04/26/2014 11: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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