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3
※ [本文轉錄自 p200404 信箱]
作者: kimwang (凱子)
標題: Re: 水桶
時間: Sat May 9 19:32:27 2020
好吧 那既然你堅持認為你後面的回覆不算挑釁
那我認同你的說法
所以ga的那兩句也一樣不算挑釁
因為你的回應說上面的也差不多
既然這句不算挑釁
那跟你差不多行為的也不算挑釁
那這樣你依然還是有兩篇不同文章的嘴走人的發言
板規並沒有規定要提醒後再犯才能水桶
我當時只看到那篇的推文希望你就此打住所以才特地提醒
後來看到另一篇的推文我就覺得這樣不行
如果這樣的回應你依然不滿 那就請你去找小組長申訴了
記得附上完整證據
※ 引述《p200404 (謎~)》之銘言:
: 所以我一開始說了 如果我算是引戰挑釁
: 那ga就請一起下去
: 我是不認為我後面那幾句回覆算啦
: 如果你認為算
: 那就請公平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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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28.3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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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p200404 (150.116.251.153 臺灣), 05/11/2020 09: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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