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1
※ [本文轉錄自 p200404 信箱]
作者: p200404 (謎~)
標題: Re: 水桶
時間: Sat May 9 19:20:40 2020
2.3-1有寫多次挑釁 ga就只有那時段回了那兩句
你是兩篇文章且已經提醒了還繼續
來這是你給我的判決說明
如果依照你最新說法我是因為兩句被桶
那ga也是兩句
還是你要堅持的認為我單方面被指名而我只能默默的吞下而不能做出任何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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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p200404 (150.116.251.153 臺灣), 05/11/2020 09: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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