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justice2008版主判決失當

看板Sub_GTopics作者 (長毛)時間13年前 (2011/04/24 00:00), 編輯推噓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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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LuciferRT 申訴版主/看板: justice2008 / H-Game 事由: #1DifsKuV (H-GAME) [ptt.cc] [公告] LuciferRT 水桶20天 justice2008版主援引"辱罵他人"之版規判出水桶20天的判決,其理由如下: 大師本來是一個對人的敬稱 但根據使用的方式 也有酸人以及貶低別人的意思 因已經造成板友的反感 故等同於辱罵推文 一共推了兩次 根據版規 水桶20天 再犯加重罰則 然我的原推文為 內文: 10387 m21 4/20 ddavid R: [請神] 好像是軟房子的經營店面遊戲 ? #1DhmADm_ (H-GAME)

04/21 15:09,
這才叫做達人啊 大師學著點
04/21 15:09
與 10400 m10 4/22 kimwang □ [哈拉] 人氣又HOT了XD #1DiJLwU3 (H-GAME)

04/22 16:57,
有些人是來瞻仰大師的
04/22 16:57
並無指稱名道姓任何一人,也沒有對任何人的ID做出針對性的發言 已與版主溝通無效,故向組務申訴。 版主一直要我去跟另外一位並未參與判決的版主溝通,我不是很懂為什麼... 再次重申,我的原文從未指明任何一人,也未曾講出誰是大師 更沒有一個公認叫做大師的對象(是李敖嗎?) 故我主張自己無罪。 來往信件如下: 作者 justice2008 (朋友是不可以隨便拋棄的) 標題 Re: 所謂的大師是辱罵... 時間 Sat Apr 23 17:53:52 2011 ─────────────────────────────────────── 我的解釋如同公告內文 大師本來是一個對人的敬稱 但根據使用的方式 也有酸人以及貶低別人的意思 因已經造成板友的反感 故等同於辱罵推文 你在板上已經造成板友的反感了 而且有人檢舉 我只能處理 以上是我的判決 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 請你說出個道理 如果你不接受我的解釋 那我也沒辦法 你在板上已經造成板友的反感了 而且有人檢舉 我只能處理 以上是我的判決 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 請你說出個道理 如果你不接受我的解釋 那我也沒辦法 只能請你循正常申訴管道 向別的板主申訴 或是如同你的講法 請組務做出要求我改判的動作 ※ 引述《LuciferRT (長毛)》之銘言: : 呃 你要不要確定一下 : 基本上來說,大師算是酸,要算到辱罵我想是非常之牽強的 : 需要我去請組務的人來提醒你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4.43 作者 justice2008 (朋友是不可以隨便拋棄的) 標題 Re: 所謂的大師是辱罵... 時間 Sat Apr 23 18:57:19 2011 ─────────────────────────────────────── ※ 引述《LuciferRT (長毛)》之銘言: : 根據使用的方法,一個詞與有可能成為輕蔑的意思 : 例如尊稱一個並不怎麼樣的人為大師 : 即可塑造一種輕蔑的效果,是的 : 但依法理,輕蔑並不構成「犯行」, : 同時輕蔑也不等於辱罵 : 若稱人大師算是辱罵 : 同理「高手」、「達人」、「專家」是否也都有可能構成辱罵? : 在版務處理上,您是如何判定稱人大師算是辱罵? 公告講過了 根據使用方法 是可以構成人身攻擊的 : 若是版友單方面聲稱有人用說他大師就是罵他,您就把大師當作是辱罵 : 這種判決恐怕難有憑據。 : 版友因為被叫一聲大師感到不高興,您有權力可以勸告甚或警告我 我不是沒講 我講了不下兩次 我推文講過了 請不要在板上酸人 前一篇公告我也提醒過了 只是沒有講白 我不喜歡利用公告把人點出來罵 #1Dh_e_fP (H-GAME) 你喜歡被人在公開的板面上吊起來鞭嗎= = 不要一直到我真的下手的時候才來說過當 那已經為時已晚 : 不過直接以「辱罵」入罪,徒然損害版規公權力,也損害您自己的執法可信度。 : 我可以直接找組務的人來改判,但這樣對您沒有任何好處,我跟您也沒有任何的過節, ^^^^^^^^^^^^^^^^^^^^^^ 我在這邊強調一次 本人僅依照版規執法 不管有沒有過節 都是秉公辦裡 : 如果您不願意修改您的判決,我也只好出此下策。 如果你想說的只有這些的話 我無法更改判決 你也可以去信給另外一位版主來做協調 瀏覽 第 2/4 頁 ( 66%) 目前顯示: 第 22~44 行 (y)回信 (h)說明 (←/q)離開 如果另外一位版主願意支持你的講法的話 那再來討論該如何解決吧 或是直接向上申訴吧 你真的要申訴的話我也沒辦法.... : ※ 引述《justice2008 (朋友是不可以隨便拋棄的)》之銘言: : : 我的解釋如同公告內文 : : 大師本來是一個對人的敬稱 : : 但根據使用的方式 : : 也有酸人以及貶低別人的意思 : : 因已經造成板友的反感 : : 故等同於辱罵推文 : : 你在板上已經造成板友的反感了 : : 而且有人檢舉 : : 我只能處理 : : 以上是我的判決 : : 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 : : 請你說出個道理 : : 如果你不接受我的解釋 : : 那我也沒辦法 : : 只能請你循正常申訴管道 : : 向別的板主申訴 : : 或是如同你的講法 : : 請組務做出要求我改判的動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4.43 作者 LuciferRT (長毛) 標題 Re: 所謂的大師是辱罵... 時間 Sat Apr 23 22:51:43 2011 ─────────────────────────────────────── ※ 引述《justice2008 (朋友是不可以隨便拋棄的)》之銘言: : ※ 引述《LuciferRT (長毛)》之銘言: : : 根據使用的方法,一個詞與有可能成為輕蔑的意思 : : 例如尊稱一個並不怎麼樣的人為大師 : : 即可塑造一種輕蔑的效果,是的 : : 但依法理,輕蔑並不構成「犯行」, : : 同時輕蔑也不等於辱罵 : : 若稱人大師算是辱罵 : : 同理「高手」、「達人」、「專家」是否也都有可能構成辱罵? : : 在版務處理上,您是如何判定稱人大師算是辱罵? : 公告講過了 : 根據使用方法 : 是可以構成人身攻擊的 您這樣的說法依舊沒有舉證為何"大師"是辱罵他人 板歸給您的依據是"辱罵"他人 若沒有辦法證明"大師"是辱罵,您的判決可以說是依法無據。 : : 若是版友單方面聲稱有人用說他大師就是罵他,您就把大師當作是辱罵 : : 這種判決恐怕難有憑據。 : : 版友因為被叫一聲大師感到不高興,您有權力可以勸告甚或警告我 : 我不是沒講 : 我講了不下兩次 : 我推文講過了 : 請不要在板上酸人 : 前一篇公告我也提醒過了 : 只是沒有講白 : 我不喜歡利用公告把人點出來罵 : #1Dh_e_fP (H-GAME) : 你喜歡被人在公開的板面上吊起來鞭嗎= = : 不要一直到我真的下手的時候才來說過當 : 那已經為時已晚 您覺得是鞭,倒有版友覺得是判決過當呢。 : : 不過直接以「辱罵」入罪,徒然損害版規公權力,也損害您自己的執法可信度。 : : 我可以直接找組務的人來改判,但這樣對您沒有任何好處,我跟您也沒有任何的過節, : ^^^^^^^^^^^^^^^^^^^^^^ : 我在這邊強調一次 : 本人僅依照版規執法 : 不管有沒有過節 : 都是秉公辦裡 我也再強調一次,您無法舉證大師是辱罵,不能稱之為秉公辦理。 : : 如果您不願意修改您的判決,我也只好出此下策。 : 如果你想說的只有這些的話 : 我無法更改判決 : 你也可以去信給另外一位版主來做協調 : 如果另外一位版主願意支持你的講法的話 : 那再來討論該如何解決吧 : 或是直接向上申訴吧 : 你真的要申訴的話我也沒辦法.... 跟另一位版主討論是您的責任,並非我的責任 我跟您的討論如果沒有結果,我當然是直接上訴到版務層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7.182 作者 justice2008 (朋友是不可以隨便拋棄的) 標題 Re: 所謂的大師是辱罵... 時間 Sat Apr 23 23:10:13 2011 ─────────────────────────────────────── ※ 引述《LuciferRT (長毛)》之銘言: : 您這樣的說法依舊沒有舉證為何"大師"是辱罵他人 : 板歸給您的依據是"辱罵"他人 : 若沒有辦法證明"大師"是辱罵,您的判決可以說是依法無據。 如果你是針對這句話的話 我的解釋還是一樣 大師本來是一個對人的敬稱 但根據使用的方式 也有酸人以及貶低別人的意思 因已經造成板友的反感 故等同於辱罵推文 : 您覺得是鞭,倒有版友覺得是判決過當呢。 也有人覺得很合理 這部分我會斟酌考慮 : 我也再強調一次,您無法舉證大師是辱罵,不能稱之為秉公辦理。 公告回答過你了 我的答案還是如同公告 你硬要說不是秉公而是私怨的話我也沒辦法 : 跟另一位版主討論是您的責任,並非我的責任 : 我跟您的討論如果沒有結果,我當然是直接上訴到版務層級。 我只是提供你作法 你要我板務層級去申訴我也不能說啥 你是你的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4.43 作者 LuciferRT (長毛) 標題 Re: 所謂的大師是辱罵... 時間 Sat Apr 23 23:37:42 2011 ─────────────────────────────────────── ※ 引述《justice2008 (朋友是不可以隨便拋棄的)》之銘言: : ※ 引述《LuciferRT (長毛)》之銘言: : : 您這樣的說法依舊沒有舉證為何"大師"是辱罵他人 : : 板歸給您的依據是"辱罵"他人 : : 若沒有辦法證明"大師"是辱罵,您的判決可以說是依法無據。 : 如果你是針對這句話的話 : 我的解釋還是一樣 : 大師本來是一個對人的敬稱 : 但根據使用的方式 : 也有酸人以及貶低別人的意思 : 因已經造成板友的反感 : 故等同於辱罵推文 您在大師到酸人之間的論述是對的 但是在酸人到等同辱罵之間卻沒有論述 這就是您無法舉證之處呀。 如果您無法舉證酸人一聲大師(更何況完全沒有特定目標對象)就是辱罵 那麼到組務您一樣不會贏的。 我之所以寄信給您,純粹是為了避免您不必要地遭到組務更改判決 如果您心意已決,那麼討論就到此為止,之後我會跟組務討論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7.182 作者 justice2008 (朋友是不可以隨便拋棄的) 標題 Re: 所謂的大師是辱罵... 時間 Sun Apr 24 00:11:28 2011 ─────────────────────────────────────── ※ 引述《LuciferRT (長毛)》之銘言: : ※ 引述《justice2008 (朋友是不可以隨便拋棄的)》之銘言: : : 如果你是針對這句話的話 : : 我的解釋還是一樣 : : 大師本來是一個對人的敬稱 : : 但根據使用的方式 : : 也有酸人以及貶低別人的意思 : : 因已經造成板友的反感 : : 故等同於辱罵推文 : 您在大師到酸人之間的論述是對的 : 但是在酸人到等同辱罵之間卻沒有論述 : 這就是您無法舉證之處呀。 : 如果您無法舉證酸人一聲大師(更何況完全沒有特定目標對象)就是辱罵 何謂辱罵? 侮辱謾罵 我的觀點中 酸人以及貶低別人的行為 即為侮辱他人的行為 我不懂這位啥需要舉證 我也不想舉證 至於您是否真的有特定對象 這個你自己最清楚 我前面的信件也講過了 我總共點了兩次 我講了你還是繼續推你的 板友出來表示反感 你也無視 等到我出來罰了 你才跳出來 我想這部份講再多也是多講的 基於以上的原因 我再怎麼不想罰 也不可能無罪放你出來 還是你希望我用意圖引戰為由來做處理? 我是不想這麼做啦 這等於是直接判你死刑了 : 那麼到組務您一樣不會贏的。 : 我之所以寄信給您,純粹是為了避免您不必要地遭到組務更改判決 : 如果您心意已決,那麼討論就到此為止,之後我會跟組務討論的。 我並沒有這麼說 我推文也講過了 視討論結果也許會做改判 如果您這麼急著要結果的話 那你可以考慮跳過我先去跟組務討論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4.43 作者 justice2008 (朋友是不可以隨便拋棄的) 標題 Re: 所謂的大師是辱罵... 時間 Sun Apr 24 00:29:42 2011 ─────────────────────────────────────── ※ 引述《LuciferRT (長毛)》之銘言: : 就連用引戰都比用辱罵來的合理得多 : 法理並不是你"覺得"酸人的行為是辱罵的行為就可以的 : 所謂的辱罵,必須是不特定多數人覺得有羞辱意味的言詞 : 以尊稱來稱呼另一個人,是無法構成這個要件的 : 若您的邏輯成立,那麼戰文裡發一個"閣下"也可以判侮辱進水桶了 : 或者李敖大師可以整天告人公然侮辱告到手軟 : 更何況在本案中 : 我並沒有指稱誰是大師 : 我只說了大師學著點與大師風采 : 即便有人認為我說的大師有指特定人物 : 那是他自己的感覺 : 我並未指明任何人是這位大師 : 更無法構成侮辱特定版友的要件。 那我用引戰直接永久水桶 你接受嗎 如果可以的話我就這樣結案了 : 我已經講了,與其他版主討論是您的責任,而非我的責任 我並沒有說要跟其他版主討論 你是不是誤會了我講的話 : 至於組務的申訴我已經做了,您也可以參考看看組務版。 我知道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4.43 作者 justice2008 (朋友是不可以隨便拋棄的) 標題 Re: 所謂的大師是辱罵... 時間 Sun Apr 24 00:36:33 2011 ─────────────────────────────────────── ※ 引述《LuciferRT (長毛)》之銘言: : 引戰的話又要從頭再來討論一遍了,如果您改判引戰的話,我會再重新跟你討論一遍。 我說過了 你接受的話我就改判 免得又要下去無線循環 : 您再三要求我自行與其他版主溝通 我前一封信並不是這樣講 討論指的是推文討論串 而且我也沒有要求你一定要和版主溝通 我一開始就講明了 你覺得我的我的判決不合理的話 可以找別的板主來改判 你從一開始就誤會我的意思了 : 而這其實是您自己的責任,我只是向您強調這一點。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4.43 作者 justice2008 (朋友是不可以隨便拋棄的) 標題 Re: 所謂的大師是辱罵... 時間 Sun Apr 24 02:53:54 2011 ─────────────────────────────────────── ※ 引述《LuciferRT (長毛)》之銘言: : ※ 引述《justice2008 (朋友是不可以隨便拋棄的)》之銘言: : : 我說過了 : : 你接受的話我就改判 : : 免得又要下去無線循環 : 我也說了呀 : 如果您確定要改判引戰 ^^^^^^^ 確定的前提是你接受 : 那麼我會重新從引戰的角度再跟您進行討論 : 目前為止的討論都是在辱罵上面進行的 你不接受的話 請馬上討論 如果不想討論的話 目前就是維持原判 目前暫時不會更改 : : 我前一封信並不是這樣講 : : 討論指的是推文討論串 : : 而且我也沒有要求你一定要和版主溝通 : : 我一開始就講明了 : : 你覺得我的我的判決不合理的話 : : 可以找別的板主來改判 : : 你從一開始就誤會我的意思了 : 您的判決是您要負責任吧? 我負責 : 如果您的判決需要其他版主來進行干預 : 那麼是否您應該要自行跟其他版主討論? 1.他要干預或協調那是他的作法 但是沒人規定申訴一定要找做判決得版主 也沒人規定我一定要下去討論 除非是兩人皆要負責 2.我沒有必要主動下去討論 因為是我根據版規所做的判決 我負責 如果他要改判 我在有前提的狀況下會接受 那也是他打算改判之後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4.43 作者 justice2008 (朋友是不可以隨便拋棄的) 標題 Re: 所謂的大師是辱罵... 時間 Sun Apr 24 11:09:57 2011 ─────────────────────────────────────── ※ 引述《LuciferRT (長毛)》之銘言: : 很奇怪呢 : 如果您打算改判 : 請寫出您的判決、原因、證據 : 否則我要怎麼樣討論呢? : 您有改判的打算,是因為認同了目前的判決不成立,還是有別的理由 : 您不說明,無從討論起。 原因證據就是那兩個推文 我不知道這還有啥好講的 版規也有列出來 : 您的邏輯徒增使用者困擾罷了 : 您的判決理當找您討論 : 而若使用者對您的判決不服 : 與您討論又無法說服您 : 那麼再去與其他版主討論,說服其他版主之後再由其他版主跟您討論來說服您 : 恕我無法同意如此無謂的行為。 那就不是我的問題了 是你無法這麼做 我不能因為你一句我無法這麼做 就把一個無關的人拉近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4.43 ※ 編輯: LuciferRT 來自: 114.32.7.182 (04/24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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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到板上來亂,在別人的文章底下推些不相關的話就已經是擾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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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了,而且還是想要貶低某人的話(你自己在信裡面也承認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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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方法,一個詞可能成為輕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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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水桶了還好意思來這裡申訴? 就算你玩文字遊戲贏得申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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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蓋不了你在這次事件裡的錯誤行為,板主都已經在你的推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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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勸告(個人認為一開始板主的用詞很溫和,所以用勸告,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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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不過你置之不理,又在另一篇不相關的文章裡面推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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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是來板上亂的,本來還以為板主只輕判20天水桶,你也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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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會自知理虧,還真是想不到竟然還跑來申訴,只能說一樣米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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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樣人,這世界上還真是什麼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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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文明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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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指涉任何人,有人拉椅子坐,怎麼能說是我酸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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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的第一句推文就看得出來是在貶低某人,難不成你是在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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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語? 還是今年農曆七月提早到了? 有沒有人拉椅子坐,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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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你亂的事實,前面就說過了,就算你這次申訴成功,也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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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你是對的,錯誤的行為就是錯誤的,就算你贏了也只代表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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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會玩弄文字而已,不覺得這種人有比較文明,以為打個笑臉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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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比較是比較文明或是沒有犯錯而態度從容嗎? 在我看來,你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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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是在自欺欺人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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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有個地方漏打了一個字,亂"板"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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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0:21, , 21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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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ilUHeH (Sub_GTop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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