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justice2008版主判決失當
申訴人: LuciferRT
申訴版主/看板: justice2008 / H-Game
事由: #1DifsKuV (H-GAME) [ptt.cc] [公告] LuciferRT 水桶20天
justice2008版主援引"辱罵他人"之版規判出水桶20天的判決,其理由如下:
大師本來是一個對人的敬稱
但根據使用的方式
也有酸人以及貶低別人的意思
因已經造成板友的反感
故等同於辱罵推文
一共推了兩次
根據版規
水桶20天
再犯加重罰則
然我的原推文為
內文:
10387 m21 4/20 ddavid R: [請神] 好像是軟房子的經營店面遊戲 ?
#1DhmADm_ (H-GAME)
推
04/21 15:09,
04/21 15:09
→
04/22 16:57,
04/22 16:57
並無指稱名道姓任何一人,也沒有對任何人的ID做出針對性的發言
已與版主溝通無效,故向組務申訴。
版主一直要我去跟另外一位並未參與判決的版主溝通,我不是很懂為什麼...
再次重申,我的原文從未指明任何一人,也未曾講出誰是大師
更沒有一個公認叫做大師的對象(是李敖嗎?)
故我主張自己無罪。
來往信件如下:
作者 justice2008 (朋友是不可以隨便拋棄的)
標題 Re: 所謂的大師是辱罵...
時間 Sat Apr 23 17:53:52 2011
───────────────────────────────────────
我的解釋如同公告內文
大師本來是一個對人的敬稱
但根據使用的方式
也有酸人以及貶低別人的意思
因已經造成板友的反感
故等同於辱罵推文
你在板上已經造成板友的反感了
而且有人檢舉
我只能處理
以上是我的判決
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
請你說出個道理
如果你不接受我的解釋
那我也沒辦法
你在板上已經造成板友的反感了
而且有人檢舉
我只能處理
以上是我的判決
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
請你說出個道理
如果你不接受我的解釋
那我也沒辦法
只能請你循正常申訴管道
向別的板主申訴
或是如同你的講法
請組務做出要求我改判的動作
※ 引述《LuciferRT (長毛)》之銘言:
: 呃 你要不要確定一下
: 基本上來說,大師算是酸,要算到辱罵我想是非常之牽強的
: 需要我去請組務的人來提醒你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4.43
作者 justice2008 (朋友是不可以隨便拋棄的)
標題 Re: 所謂的大師是辱罵...
時間 Sat Apr 23 18:57:19 2011
───────────────────────────────────────
※ 引述《LuciferRT (長毛)》之銘言:
: 根據使用的方法,一個詞與有可能成為輕蔑的意思
: 例如尊稱一個並不怎麼樣的人為大師
: 即可塑造一種輕蔑的效果,是的
: 但依法理,輕蔑並不構成「犯行」,
: 同時輕蔑也不等於辱罵
: 若稱人大師算是辱罵
: 同理「高手」、「達人」、「專家」是否也都有可能構成辱罵?
: 在版務處理上,您是如何判定稱人大師算是辱罵?
公告講過了
根據使用方法
是可以構成人身攻擊的
: 若是版友單方面聲稱有人用說他大師就是罵他,您就把大師當作是辱罵
: 這種判決恐怕難有憑據。
: 版友因為被叫一聲大師感到不高興,您有權力可以勸告甚或警告我
我不是沒講
我講了不下兩次
我推文講過了
請不要在板上酸人
前一篇公告我也提醒過了
只是沒有講白
我不喜歡利用公告把人點出來罵
#1Dh_e_fP (H-GAME)
你喜歡被人在公開的板面上吊起來鞭嗎= =
不要一直到我真的下手的時候才來說過當
那已經為時已晚
: 不過直接以「辱罵」入罪,徒然損害版規公權力,也損害您自己的執法可信度。
: 我可以直接找組務的人來改判,但這樣對您沒有任何好處,我跟您也沒有任何的過節,
^^^^^^^^^^^^^^^^^^^^^^
我在這邊強調一次
本人僅依照版規執法
不管有沒有過節
都是秉公辦裡
: 如果您不願意修改您的判決,我也只好出此下策。
如果你想說的只有這些的話
我無法更改判決
你也可以去信給另外一位版主來做協調
瀏覽 第 2/4 頁 ( 66%) 目前顯示: 第 22~44 行 (y)回信 (h)說明 (←/q)離開
如果另外一位版主願意支持你的講法的話
那再來討論該如何解決吧
或是直接向上申訴吧
你真的要申訴的話我也沒辦法....
: ※ 引述《justice2008 (朋友是不可以隨便拋棄的)》之銘言:
: : 我的解釋如同公告內文
: : 大師本來是一個對人的敬稱
: : 但根據使用的方式
: : 也有酸人以及貶低別人的意思
: : 因已經造成板友的反感
: : 故等同於辱罵推文
: : 你在板上已經造成板友的反感了
: : 而且有人檢舉
: : 我只能處理
: : 以上是我的判決
: : 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
: : 請你說出個道理
: : 如果你不接受我的解釋
: : 那我也沒辦法
: : 只能請你循正常申訴管道
: : 向別的板主申訴
: : 或是如同你的講法
: : 請組務做出要求我改判的動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4.43
作者 LuciferRT (長毛)
標題 Re: 所謂的大師是辱罵...
時間 Sat Apr 23 22:51:43 2011
───────────────────────────────────────
※ 引述《justice2008 (朋友是不可以隨便拋棄的)》之銘言:
: ※ 引述《LuciferRT (長毛)》之銘言:
: : 根據使用的方法,一個詞與有可能成為輕蔑的意思
: : 例如尊稱一個並不怎麼樣的人為大師
: : 即可塑造一種輕蔑的效果,是的
: : 但依法理,輕蔑並不構成「犯行」,
: : 同時輕蔑也不等於辱罵
: : 若稱人大師算是辱罵
: : 同理「高手」、「達人」、「專家」是否也都有可能構成辱罵?
: : 在版務處理上,您是如何判定稱人大師算是辱罵?
: 公告講過了
: 根據使用方法
: 是可以構成人身攻擊的
您這樣的說法依舊沒有舉證為何"大師"是辱罵他人
板歸給您的依據是"辱罵"他人
若沒有辦法證明"大師"是辱罵,您的判決可以說是依法無據。
: : 若是版友單方面聲稱有人用說他大師就是罵他,您就把大師當作是辱罵
: : 這種判決恐怕難有憑據。
: : 版友因為被叫一聲大師感到不高興,您有權力可以勸告甚或警告我
: 我不是沒講
: 我講了不下兩次
: 我推文講過了
: 請不要在板上酸人
: 前一篇公告我也提醒過了
: 只是沒有講白
: 我不喜歡利用公告把人點出來罵
: #1Dh_e_fP (H-GAME)
: 你喜歡被人在公開的板面上吊起來鞭嗎= =
: 不要一直到我真的下手的時候才來說過當
: 那已經為時已晚
您覺得是鞭,倒有版友覺得是判決過當呢。
: : 不過直接以「辱罵」入罪,徒然損害版規公權力,也損害您自己的執法可信度。
: : 我可以直接找組務的人來改判,但這樣對您沒有任何好處,我跟您也沒有任何的過節,
: ^^^^^^^^^^^^^^^^^^^^^^
: 我在這邊強調一次
: 本人僅依照版規執法
: 不管有沒有過節
: 都是秉公辦裡
我也再強調一次,您無法舉證大師是辱罵,不能稱之為秉公辦理。
: : 如果您不願意修改您的判決,我也只好出此下策。
: 如果你想說的只有這些的話
: 我無法更改判決
: 你也可以去信給另外一位版主來做協調
: 如果另外一位版主願意支持你的講法的話
: 那再來討論該如何解決吧
: 或是直接向上申訴吧
: 你真的要申訴的話我也沒辦法....
跟另一位版主討論是您的責任,並非我的責任
我跟您的討論如果沒有結果,我當然是直接上訴到版務層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7.182
作者 justice2008 (朋友是不可以隨便拋棄的)
標題 Re: 所謂的大師是辱罵...
時間 Sat Apr 23 23:10:13 2011
───────────────────────────────────────
※ 引述《LuciferRT (長毛)》之銘言:
: 您這樣的說法依舊沒有舉證為何"大師"是辱罵他人
: 板歸給您的依據是"辱罵"他人
: 若沒有辦法證明"大師"是辱罵,您的判決可以說是依法無據。
如果你是針對這句話的話
我的解釋還是一樣
大師本來是一個對人的敬稱
但根據使用的方式
也有酸人以及貶低別人的意思
因已經造成板友的反感
故等同於辱罵推文
: 您覺得是鞭,倒有版友覺得是判決過當呢。
也有人覺得很合理
這部分我會斟酌考慮
: 我也再強調一次,您無法舉證大師是辱罵,不能稱之為秉公辦理。
公告回答過你了
我的答案還是如同公告
你硬要說不是秉公而是私怨的話我也沒辦法
: 跟另一位版主討論是您的責任,並非我的責任
: 我跟您的討論如果沒有結果,我當然是直接上訴到版務層級。
我只是提供你作法
你要我板務層級去申訴我也不能說啥
你是你的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4.43
作者 LuciferRT (長毛)
標題 Re: 所謂的大師是辱罵...
時間 Sat Apr 23 23:37:42 2011
───────────────────────────────────────
※ 引述《justice2008 (朋友是不可以隨便拋棄的)》之銘言:
: ※ 引述《LuciferRT (長毛)》之銘言:
: : 您這樣的說法依舊沒有舉證為何"大師"是辱罵他人
: : 板歸給您的依據是"辱罵"他人
: : 若沒有辦法證明"大師"是辱罵,您的判決可以說是依法無據。
: 如果你是針對這句話的話
: 我的解釋還是一樣
: 大師本來是一個對人的敬稱
: 但根據使用的方式
: 也有酸人以及貶低別人的意思
: 因已經造成板友的反感
: 故等同於辱罵推文
您在大師到酸人之間的論述是對的
但是在酸人到等同辱罵之間卻沒有論述
這就是您無法舉證之處呀。
如果您無法舉證酸人一聲大師(更何況完全沒有特定目標對象)就是辱罵
那麼到組務您一樣不會贏的。
我之所以寄信給您,純粹是為了避免您不必要地遭到組務更改判決
如果您心意已決,那麼討論就到此為止,之後我會跟組務討論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7.182
作者 justice2008 (朋友是不可以隨便拋棄的)
標題 Re: 所謂的大師是辱罵...
時間 Sun Apr 24 00:11:28 2011
───────────────────────────────────────
※ 引述《LuciferRT (長毛)》之銘言:
: ※ 引述《justice2008 (朋友是不可以隨便拋棄的)》之銘言:
: : 如果你是針對這句話的話
: : 我的解釋還是一樣
: : 大師本來是一個對人的敬稱
: : 但根據使用的方式
: : 也有酸人以及貶低別人的意思
: : 因已經造成板友的反感
: : 故等同於辱罵推文
: 您在大師到酸人之間的論述是對的
: 但是在酸人到等同辱罵之間卻沒有論述
: 這就是您無法舉證之處呀。
: 如果您無法舉證酸人一聲大師(更何況完全沒有特定目標對象)就是辱罵
何謂辱罵?
侮辱謾罵
我的觀點中
酸人以及貶低別人的行為
即為侮辱他人的行為
我不懂這位啥需要舉證
我也不想舉證
至於您是否真的有特定對象
這個你自己最清楚
我前面的信件也講過了
我總共點了兩次
我講了你還是繼續推你的
板友出來表示反感
你也無視
等到我出來罰了
你才跳出來
我想這部份講再多也是多講的
基於以上的原因
我再怎麼不想罰
也不可能無罪放你出來
還是你希望我用意圖引戰為由來做處理?
我是不想這麼做啦
這等於是直接判你死刑了
: 那麼到組務您一樣不會贏的。
: 我之所以寄信給您,純粹是為了避免您不必要地遭到組務更改判決
: 如果您心意已決,那麼討論就到此為止,之後我會跟組務討論的。
我並沒有這麼說
我推文也講過了
視討論結果也許會做改判
如果您這麼急著要結果的話
那你可以考慮跳過我先去跟組務討論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4.43
作者 justice2008 (朋友是不可以隨便拋棄的)
標題 Re: 所謂的大師是辱罵...
時間 Sun Apr 24 00:29:42 2011
───────────────────────────────────────
※ 引述《LuciferRT (長毛)》之銘言:
: 就連用引戰都比用辱罵來的合理得多
: 法理並不是你"覺得"酸人的行為是辱罵的行為就可以的
: 所謂的辱罵,必須是不特定多數人覺得有羞辱意味的言詞
: 以尊稱來稱呼另一個人,是無法構成這個要件的
: 若您的邏輯成立,那麼戰文裡發一個"閣下"也可以判侮辱進水桶了
: 或者李敖大師可以整天告人公然侮辱告到手軟
: 更何況在本案中
: 我並沒有指稱誰是大師
: 我只說了大師學著點與大師風采
: 即便有人認為我說的大師有指特定人物
: 那是他自己的感覺
: 我並未指明任何人是這位大師
: 更無法構成侮辱特定版友的要件。
那我用引戰直接永久水桶
你接受嗎
如果可以的話我就這樣結案了
: 我已經講了,與其他版主討論是您的責任,而非我的責任
我並沒有說要跟其他版主討論
你是不是誤會了我講的話
: 至於組務的申訴我已經做了,您也可以參考看看組務版。
我知道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4.43
作者 justice2008 (朋友是不可以隨便拋棄的)
標題 Re: 所謂的大師是辱罵...
時間 Sun Apr 24 00:36:33 2011
───────────────────────────────────────
※ 引述《LuciferRT (長毛)》之銘言:
: 引戰的話又要從頭再來討論一遍了,如果您改判引戰的話,我會再重新跟你討論一遍。
我說過了
你接受的話我就改判
免得又要下去無線循環
: 您再三要求我自行與其他版主溝通
我前一封信並不是這樣講
討論指的是推文討論串
而且我也沒有要求你一定要和版主溝通
我一開始就講明了
你覺得我的我的判決不合理的話
可以找別的板主來改判
你從一開始就誤會我的意思了
: 而這其實是您自己的責任,我只是向您強調這一點。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4.43
作者 justice2008 (朋友是不可以隨便拋棄的)
標題 Re: 所謂的大師是辱罵...
時間 Sun Apr 24 02:53:54 2011
───────────────────────────────────────
※ 引述《LuciferRT (長毛)》之銘言:
: ※ 引述《justice2008 (朋友是不可以隨便拋棄的)》之銘言:
: : 我說過了
: : 你接受的話我就改判
: : 免得又要下去無線循環
: 我也說了呀
: 如果您確定要改判引戰
^^^^^^^
確定的前提是你接受
: 那麼我會重新從引戰的角度再跟您進行討論
: 目前為止的討論都是在辱罵上面進行的
你不接受的話
請馬上討論
如果不想討論的話
目前就是維持原判
目前暫時不會更改
: : 我前一封信並不是這樣講
: : 討論指的是推文討論串
: : 而且我也沒有要求你一定要和版主溝通
: : 我一開始就講明了
: : 你覺得我的我的判決不合理的話
: : 可以找別的板主來改判
: : 你從一開始就誤會我的意思了
: 您的判決是您要負責任吧?
我負責
: 如果您的判決需要其他版主來進行干預
: 那麼是否您應該要自行跟其他版主討論?
1.他要干預或協調那是他的作法
但是沒人規定申訴一定要找做判決得版主
也沒人規定我一定要下去討論
除非是兩人皆要負責
2.我沒有必要主動下去討論
因為是我根據版規所做的判決
我負責
如果他要改判
我在有前提的狀況下會接受
那也是他打算改判之後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4.43
作者 justice2008 (朋友是不可以隨便拋棄的)
標題 Re: 所謂的大師是辱罵...
時間 Sun Apr 24 11:09:57 2011
───────────────────────────────────────
※ 引述《LuciferRT (長毛)》之銘言:
: 很奇怪呢
: 如果您打算改判
: 請寫出您的判決、原因、證據
: 否則我要怎麼樣討論呢?
: 您有改判的打算,是因為認同了目前的判決不成立,還是有別的理由
: 您不說明,無從討論起。
原因證據就是那兩個推文
我不知道這還有啥好講的
版規也有列出來
: 您的邏輯徒增使用者困擾罷了
: 您的判決理當找您討論
: 而若使用者對您的判決不服
: 與您討論又無法說服您
: 那麼再去與其他版主討論,說服其他版主之後再由其他版主跟您討論來說服您
: 恕我無法同意如此無謂的行為。
那就不是我的問題了
是你無法這麼做
我不能因為你一句我無法這麼做
就把一個無關的人拉近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4.43
※ 編輯: LuciferRT 來自: 114.32.7.182 (04/24 14:00)
→
04/25 23:31, , 1F
04/25 23:31, 1F
→
04/25 23:33, , 2F
04/25 23:33, 2F
→
04/25 23:34, , 3F
04/25 23:34, 3F
→
04/25 23:34, , 4F
04/25 23:34, 4F
→
04/25 23:35, , 5F
04/25 23:35, 5F
→
04/25 23:37, , 6F
04/25 23:37, 6F
→
04/25 23:38, , 7F
04/25 23:38, 7F
→
04/25 23:39, , 8F
04/25 23:39, 8F
→
04/25 23:40, , 9F
04/25 23:40, 9F
→
04/25 23:41, , 10F
04/25 23:41, 10F
→
04/26 11:42, , 11F
04/26 11:42, 11F
→
04/26 11:42, , 12F
04/26 11:42, 12F
→
04/26 13:39, , 13F
04/26 13:39, 13F
→
04/26 13:40, , 14F
04/26 13:40, 14F
→
04/26 13:41, , 15F
04/26 13:41, 15F
→
04/26 13:42, , 16F
04/26 13:42, 16F
→
04/26 13:42, , 17F
04/26 13:42, 17F
→
04/26 13:44, , 18F
04/26 13:44, 18F
→
04/26 13:44, , 19F
04/26 13:44, 19F
→
04/26 13:45, , 20F
04/26 13:45, 20F
→
04/26 20:21, , 21F
04/26 20:21, 21F
Sub_GTopics 近期熱門文章
PTT遊戲區 即時熱門文章
81
412
-12
21
33
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