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satan04 申訴 joy3252355 一案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豬豬院長)時間8年前 (2017/06/03 20: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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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statan04 申訴案:#1P8nZh7S (Sub_GMobile) 申訴訴求:撤銷水桶判決 判決結果:維持板務原判決 1. 以下將原文所有和申訴文可能有關之推文列出並討論: ==============================================================================

05/12 23:57,
不發p幣我實在覺得9蛋文要幹嘛
05/12 23:57
此句為申訴人對該文章之意見表述,並無違反板規之情事。

05/12 23:59,
樓上好兇哦QQ
05/12 23:59

05/13 00:18,
為什麼一定要放錢?當av板求番號嗎?
05/13 00:18

05/13 00:21,
看id某s就知道會噓
05/13 00:21

05/13 00:21,
不懂把發p幣當做理所當然的人在想什麼
05/13 00:21

05/13 00:22,
兇什麼,都沒人玩了,還這樣森77。
05/13 00:22

05/13 00:22,
原po不用理他們
05/13 00:22

05/13 01:20,
這些噓的人性情也太不穩定XD
05/13 01:20

05/13 01:37,
科 所以我說拉 沒p幣這文章意義在哪?
05/13 01:37
此句同為對文章之意見表述,無違反板規。

05/13 01:37,
有些人就是看不懂 我就再打一次
05/13 01:37
此句為對其他推文板友之意見表述, 語氣雖不佳,但尚未構成攻擊之實,無違反板規。

05/13 01:54,
某S本板駐板大使誰敢嘴?
05/13 01:54

05/13 01:57,
有些人就是喜歡出來噓人刷存在感好像本板的風紀股長大家
05/13 01:57

05/13 01:57,
都要聽他的 我就也是笑笑的
05/13 01:57
此句以組務角度判斷,已構成引戰之嫌, 惟一案歸一案,他人言論並不影響板務原判決。

05/13 02:00,
發個文就要跟人要錢?乞丐?
05/13 02:00
此句以組務角度判斷,已構成攻擊謾罵他人之嫌, 惟一案歸一案,他人言論並不影響板務原判決。

05/13 02:33,
果然就是有人看不懂 論點很差 加油好嗎
05/13 02:33

05/13 02:34,
永遠只能拿噓來說嘴? 連指名都不敢 廠廠
05/13 02:34
此句已構成引戰之實, 且對照其敘述,申訴人本身卻也未指明所言之對象為何人,甚為矛盾。

05/13 02:45,
如果你有種,指名來罵人呀!告死你
05/13 02:45

05/13 02:46,
你應該是有反社會人格吧?
05/13 02:46
此句已構成挑釁之嫌,但同樣不影響板務原判決。

05/13 02:49,
黑人問號??? 好吧你果然看不懂
05/13 02:49
此句為回應他人推文,雖語氣不佳但無違反板規。

05/13 02:59,
對啦~你最懂!最懂要錢
05/13 02:59

05/13 03:20,
要討錢去廚房把碗摔破再去找個地方蹲比較快
05/13 03:20

05/13 03:22,
重點就不是在p幣 懂?
05/13 03:22
此句同樣語氣不佳,但尚未構成違規之情事。

05/13 03:22,
樓上幹麻破木更
05/13 03:22

05/13 03:24,
沒辦法 板上閱讀能力低落
05/13 03:24
此句已構成引戰之實,申訴人需注意用詞。

05/13 04:21,
撒旦氣噗噗
05/13 04:21

05/13 09:54,
幫補血 劈頭就噓人家p幣又說重點不在p幣還說人家閱
05/13 09:54

05/13 09:54,
讀能力差是以為大家都是它肚子裡蛔蟲吧?沒有違反板
05/13 09:54

05/13 09:54,
規的文章為什麼不能po?頗呵
05/13 09:54

05/13 09:56,
自己說發錢可發9蛋文,不發錢9蛋是廢文,關鍵就要錢啊
05/13 09:56

05/13 09:57,
怎麼又消毒說 重點就不是在p幣 懂?
05/13 09:57

05/13 10:03,
幫推 笑死人在那邊P幣來P幣去的
05/13 10:03

05/13 10:04,
廢文+錢=就不廢了,所以就是要錢啊,文廢不廢不要緊的
05/13 10:04

05/13 10:23,
邏輯很差 廢文+錢=至少還有點存在價值
05/13 10:23

05/13 10:25,
要p幣去置底拿還比較快 來這裡要是有啥問題? 頗ㄏ
05/13 10:25
此段為回應他人推文,語氣不佳但並無違反板規。 此後並無申訴人之任何文字,故略。 ============================================================================== 經整理後,可歸納申訴人數句文字實已構成引戰之實, 且其一整串推噓文語氣與內容缺乏理性討論,的確容易引起板上紛爭。 引用板務之判決原由: 判決結果 經檢舉,認定以上推文引戰且具蓄意釣魚嫌疑 惟"具蓄意釣魚嫌疑"並不在其所引述之板規中 故認定板務之判決原由為"推文引戰" 由上述討論可得之結論,組務同意板務之判決。 2. 然而綜上所觀,申訴人之違規言論皆有其他板友違規在前, 雖仍不能合理化其引戰或語氣不佳之行為, 但其違規在此案所見尚屬情有可原。 故在此建議板務於板規中增加受他人刺激可減輕罰則之條款, 並積極處理本案中其他具違規嫌疑之板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210.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Mobile/M.1496491209.A.A94.html
文章代碼(AID): #1PCgJ9gK (Sub_G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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