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battlegirlhs板主之判決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 )時間8年前 (2017/01/28 00:45), 8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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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diablos 被申訴人:david3809, coon182 看板板名:battlegirlhs 申訴訴求:勿因對我私人好惡, 而不對違規之人執行板規. 希望拔除david3809和coon182板主職務, battlegirlhs板進行板主改選 申訴內容: [公告] wiredo kirbygodcpr paoyain警告一次 https://www.ptt.cc/bbs/battlegirlhs/M.1485360662.A.0DA.html 不服板主david3809和coon182 對ts1993, paoyain和yckuanlk 以及sokayha和bc007004 之檢舉 皆以不處分做結 而bc007004 甚至兩度違反板規2-1-3 (3)對人不對事之攻擊等嫌疑發言,經板友來信檢舉即處理。 理由在最後寄給板主david3809的信 轉 [申訴]與battlegirlhs板主 溝通信件5 已說得明白 在我文章內 板友們所說的玻璃心碎滿一地 誠如所指 為ts1993, paoyain和yckuanlk這三人 根本就沒人在曬牌庫或抽卡圖 看到人提強卡名稱 就狂抹黑誣告他人曬卡 鬧文 卡片分析文能不提卡片名稱? 在我前陣子疏於玩戰女這遊戲之前 我測驗能擠進60名 無限實習打到第251層 我卡差 實力贏板上諸多人 沒什麼好玻璃心的 只是對頻繁惡意騷擾我的人感到不快 最近 因新年測驗攻略 有些人亦是在文章內提到各種強卡 [公告] 新年測驗攻略徵文說明(新增攻略指南) https://www.ptt.cc/bbs/battlegirlhs/M.1485187844.A.21F.html 依ts1993, paoyain和yckuanlk這三人對曬卡的定義邏輯 提到強卡名稱就是對他們這三人曬卡 怎麼已經那麼多人寫了新年測驗攻略在曬卡 卻不見這3人去抹黑誣告其他人曬卡和鬧文呢? 其針對性 ts1993, paoyain和yckuanlk三人在我文章下推文 絕非板主david3809所曲解無提及是誰 可撇得一乾二淨 依照脈絡 都清楚他們在講誰 在曬卡區之外曬卡是要被水桶的 他們這三人的汙衊是在侮辱我 已是抹黑攻擊行徑 http://i.imgur.com/egnU1Se.jpg
→ diablos: 合不合得來是一回事 不代表某人可把騷擾合法化 01/26 05:05 推 yckuanlk: 我只知道有人在組務版洋洋灑灑寫了一長串 好像沒人理? 01/26 05:09 推 yckuanlk: 整天用自我意識過剩的想法 檢舉再檢舉.版主組務都好辛苦 01/26 05:12 → yckuanlk: 版主沒有每月的P幣當薪水嗎? 都可以給加班費了@@ 01/26 05:13 [台版] 阿魯雷剛VH 單刷 https://www.ptt.cc/bbs/battlegirlhs/M.1483419755.A.F0E.html 這群人頻繁在我近期各篇文章下推文騷擾 還能說人自我意識過剩? 認為我的申訴文沒人理 組務板沒大人了 david3809和coon182在battlegirlhs板當山大王 罩著這群人惡意騷擾板友的行徑? [公告] wiredo kirbygodcpr paoyain警告一次 https://www.ptt.cc/bbs/battlegirlhs/M.1485360662.A.0DA.html http://i.imgur.com/DiDMjey.jpg
推 yckuanlk: 不用推阿 噓兩次跟給箭頭不就好了@@ 01/26 16:09 如小組長/組務長所見 他們這群人以繼續鬧文 騷擾人為樂 反正板主默許 絲毫不覺在做不對的事情 → coon182: 我先說喔,我不吃組務這套恐嚇喔 01/26 12:17 → coon182: 別以為天天拿組務恐嚇我有作用就大錯特錯 01/26 12:20 沒人在恐嚇你 別總是自作多情 你和david3809的偏差判決 就由第三方判定 你是很大尾 不把組務放在眼內 我只是毫無權力的一般板友 sokayha亦多次針對我消遣 [公告] 閒聊/協力/簡易提問區 Ver: 17.01.21 https://www.ptt.cc/bbs/battlegirlhs/M.1484968870.A.EC2.html 推 sokayha: 以前可是宣稱混音武難用 只有純音武才有價值而出名的 別 01/21 22:54 → sokayha: 質疑好嗎 01/21 22:54 http://i.imgur.com/w1tKPSA.jpg
正常人一看他的那句話就知是反諷 實際的意思就是他底下的這段話 [公告] 閒聊/協力/簡易提問區 Ver: 17.01.28 https://www.ptt.cc/bbs/battlegirlhs/M.1485533032.A.DC6.html 推 sokayha: 不只呢 有人還說模擬器用混音武比較簡單...所以是代表他 01/28 17:28 → sokayha: 到現在用手機用混音武還有困難嗎... 01/28 17:28 http://i.imgur.com/as6XW6y.jpg
測驗 我已多次用混音武器打 sokayha不思在測驗上一較高下 只會用不實方式暗喻反諷 人身攻擊 消遣對方是否使用混音武還有困難 已明顯違反板規2-1-1 包含對個人及特定群體之嘲諷或言語攻擊行為 而接他話的板主david3809顯然知道sokayha在講誰 還要裝傻嗎? http://i.imgur.com/w1tKPSA.jpg
竟然還敢於眾目睽睽的公告裡公然說謊: 單看sokayha之推文無法判斷主詞為誰 http://i.imgur.com/pL5qG6s.jpg
板主coon182自稱是檢察官角色吧 自稱為檢察官角色的板主 卻公然大膽於判決公告內說謊 甚至於2016年7月底對battlegirlhs板主的申訴一案 我提出不當灌票的事證 假使檢舉人和板主提不出沒有不當灌票的證據 david3809覺得對己不利 竟然想竄改水桶理由 無視當初於板上公告的判決書內容 那法官角色的小組長/組務長能繼續相信battlegirlhs板主所言嗎? 或許battlegirlhs板主私下有寫信予小組長/組務長做辯駁 或案情需要 小組長/組務長有請他們解釋 但是 觀其言與實際作為 有一致標準 沒有爭議 私心與偏差判決? 還是 說一套 做一套? 而bc007004之語 就刑法來講是教唆他人犯罪者, 為教唆犯. 推 bc007004: 我倒是希望多點人去鬧,鬧到他離開XD 01/22 00:25 http://i.imgur.com/lObet3G.jpg
慫恿他人違規 同理 不是說沒指名道姓就沒事 根據推文脈絡很清楚他在指誰 另外 新增檢舉bc007004 再度違反板規2-1-3 (3)對人不對事之攻擊等嫌疑發言,經板友來信檢舉即處理。 推 bc007004: 就只是個訟棍,板主那麼認真做啥 =3= 01/26 01:14 http://i.imgur.com/5Vl0llC.jpg
bc007004所言涉及刑法「妨害名譽罪」 同理 檢舉他的對象是我 於此判決文下 訟棍此汙衊一詞也是脈絡可循是指我 法律不是無指名道姓就可沒罪 只要脈絡可循 清楚在污辱誰 法官就可定罪 所謂公然侮辱,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 又所謂侮辱,指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 其實質內涵需具有足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受到難堪或不快之虞者。 若是所散佈的內容足以損壞當事人的名譽,還要加一條誹謗罪。 板主多次濫用無指名道姓就不算違規的說法幫人脫罪 這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同的 且板主的默許騷擾 助長板上惡意騷擾板友的氣焰 如我前面所舉: yckuanlk這類之人 還真是鍥而不捨就是要騷擾我啊 http://i.imgur.com/DiDMjey.jpg
推 yckuanlk: 不用推阿 噓兩次跟給箭頭不就好了@@ 01/26 16:09 甚至板主公然於判決公告裡做不實虛假之表示 請小組長/組務長察知 WomenTalk板之前的板主被群組長解職 Fw: [公告] WomenTalk 板主 StitchClara / SnowAmy 解職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73224512.A.10B.html 我不知battlegirlhs板是否符合條件 我更沒認為我肯定能贏得申訴 只是平凡地希望 假使david3809和coon182的多次判決被小組長/組務長認為有極大爭議 能拔除david3809和coon182板主之職 battlegirlhs板進行板主改選 不是由david3809和coon182他們那一團體在控制著battlegirlhs板 新板主中立公正執法 修david3809和coon182不想修的板規漏洞 battlegirlhs板回歸討論遊戲內容 而非好事之人的集散地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241.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Mobile/M.1485535546.A.956.html ※ 編輯: diablos (61.224.0.228), 01/29/2017 01:50:27
文章代碼(AID): #1OYtawbM (Sub_G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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