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懲處判決文章2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alex)時間8年前 (2016/08/07 00:48), 8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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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ndys86498 信箱] 作者: amigo30143 (小四) 看板: ToS 標題: [公告] garfunkel、dannyace水桶7天、hancke警告1次 時間: Fri Aug 5 12:26:44 2016 違規內容: ●59314 爆 7/22 dadadiiii □ [千知] 木龍獸隊先行通關(二成就) ┌─────────────────────────────────────┐ │ 文章代碼(AID): #1NaUi7Eo (ToS) [ptt.cc] [千知] 木龍獸隊先行通關(二成就)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S/M.1469180679.A.3B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26 Ptt幣 │ └─────────────────────────────────────┘ 底下推文:(僅節錄)

07/22 20:03,
跳樑小丑換人當了 現在是安迪
07/22 20:03

07/23 10:12,
謝謝攻略啊 最後用毒龍水使零石過
07/23 10:12

07/23 10:21,
聖光術~~
07/23 10:21

07/23 10:29,
樓樓上有北七
07/23 10:29

07/23 10:29,
這隊超穩 , 沒蛇女換木挨過
07/23 10:29
(中間推文略)

07/23 10:39,
樓樓樓樓樓上有北七
07/23 10:39
違規事項: 一. 違反以下板規,依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或7~28天水桶, 情節重大者文章砍除並斟酌給予退文。精華區留底 a. 引戰文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鬧板(刻意討噓等) 註:此條板規除鬧板外為僅接受當事人檢舉,群嘲部份,單篇文章為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工參酌,情節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處理。 五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5人。 2. 各種針對特定族群攻擊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暱稱,包含但不限於 宗教、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政治人物)等…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五. 多次觸犯板規以及累計或同時多篇嚴重違規文時之處理方法。 該使用者若非第一次或單篇觸犯板規,則以以往之水桶次數加倍其該次之水桶時間 ,一回水桶公告或多一篇文章即加倍一次,二回水桶之公告或多兩篇文章則為四倍 該次水桶之時間。同理公告三回或三篇文章之水桶,則為八倍。 註:警告兩支併入七天水桶 ● 1 m 5 7/17 a3225737 □ [公告] BeNative 水桶28天 退1 garfunkel 警告 ●59568 m59 8/02 ice0514 □ [公告] andys86498 水桶 98 日 luke2 yasopp 水… 判決理由: 由該篇推文全部上下文,主要起因是andys86498板友及原PO的對話:

07/22 18:14,
木法沙可換源龍嗎?
07/22 18:14
上週地獄文你也噓了 可能是我文筆太爛或寫的不夠詳細 以後不敢寫了QQ

07/22 19:42,
也太在意噓推文
07/22 19:42
因為我玻璃心 看到紅字會覺得是不是我哪邊做錯了 到底是為什麼 玩個遊戲發文分享也要被人噓 可否請這位大大指點一下迷津

07/22 20:34,
習慣按二而已吼 所以木法沙換源龍應該ok吧
07/22 20:34

07/23 10:12,
謝謝攻略啊 最後用毒龍水使零石過
07/23 10:12
引發上列板友不滿為護航原PO而跟風,並非主動無故向andys86498板友挑釁或引戰, 依板上前揭判例,garfunkel、hancke、dannyace均應警告一次。 經andys86498板友檢舉,板主認定未達標準部分說明如下:

07/22 20:39,
大滴大不用理andys86498這種人啦
07/22 20:39

07/22 20:39,
在板上沒發過幾篇有參考性的文章,請教人用這種嗆人口吻
07/22 20:39

07/22 20:40,
這種人出社會自然會有老闆、前輩來電他的
07/22 20:40

07/22 20:40,
我覺得你不用跟他計較浪費自己寶貴的時間就是了
07/22 20:40
僅為hedes板友安慰原PO之推文,並非針對andys86498板友。

可悲...
未指名道姓或針對哪則推文(未指稱N樓上或某樓、某人或某段推文)。

07/23 14:37,
這世界上的智障真的比想像中的還多
07/23 14:37
未指名道姓或針對哪則推文(未指稱N樓上或某樓、某人或某段推文)。 判決內容: 板規一、a garfunkel、hancke、dannyace均警告一次。 板規五 累犯加重,garfunkel、dannyace累計兩次警告,水桶7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5.170.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S/M.1470371210.A.DA8.html ※ 編輯: amigo30143 (111.185.170.231), 08/05/2016 12:27:34

08/05 12:29, , 1F
一個神釣
08/05 12:29, 1F

08/05 12:31, , 2F
感覺安迪也很在意啊 XDDDD
08/05 12:31, 2F

08/05 12:34, , 3F
問2消怎麼打 結果最後用毒龍過也很好笑
08/05 12:34, 3F

08/05 12:37, , 4F
一個被釣魚的節奏
08/05 12:37, 4F

08/05 12:46, , 5F
為什麼總有人手癢不是去抓抓而是按個2呢
08/05 12:46, 5F

08/05 12:48, , 6F

08/05 12:49, , 7F
那貼這張行嗎
08/05 12:49, 7F

08/05 12:51, , 8F
又是5 kill 這還不上hight light嗎?
08/05 12:51, 8F

08/05 12:52, , 9F
這是一個抓____的概念嗎?
08/05 12:52, 9F

08/05 12:54, , 10F
期待UDD繼續替大家分享第一手資訊<3 謝謝UDD讓我們有神魔
08/05 12:54, 10F

08/05 12:54, , 11F
玩\(^o^)/
08/05 12:54, 11F

08/05 13:12, , 12F
歐齁壓力測試
08/05 13:12, 12F

08/05 13:16, , 13F
專業小釣手
08/05 13:16, 13F

08/05 13:18, , 14F
08/05 13:18, 14F

08/05 13:23, , 15F
七月抓交替嗎XDXD
08/05 13:23, 15F

08/05 13:37, , 16F
一整個對號入座耶哈哈σ'∀')σ
08/05 13:37, 16F

08/05 13:37, , 17F
老實說你截的這些安迪的噓文根本沒違反版規吧,那判跟風
08/05 13:37, 17F

08/05 13:37, , 18F
是跟誰的風、並非主動挑釁的標準又是什麼?
08/05 13:37, 18F
推文並非被噓或提問的原Po,正因為安迪板友的推文本身未違規, 但為了護航或看不下去而推文針對安迪板友,這是旁人旁邊喊燒的舉動, 有一則就有第二第三則推文,這是跟風無誤。 主動挑釁要視具體案件判斷。 我個人的標準是,一方無故針對其他板友以大量/連續/激烈言詞刺激。 ※ 編輯: amigo30143 (223.139.225.169), 08/05/2016 13:52:10

08/05 13:58, , 19F
所以安迪沒違反板規,但其他人這些針對他的言論"並非"
08/05 13:58, 19F

08/05 13:59, , 20F
"無故""主動"挑釁,你的標準是這樣?
08/05 13:59, 20F
我判決理由整段都有寫了,都是在闡明為何會有上開違規推文, 他們並非"無故",推文是因為原Po與安迪板友的對話, 推文為了護航/或挺原Po,才會違規。 若您的標準認為這次主動挑釁請至組務申訴。謝謝板友的意見@@ ※ 編輯: amigo30143 (223.139.225.169), 08/05/2016 14:06:34

08/05 14:01, , 21F
另外要說跟風,你去翻判例看哪一次跟風判例是沒有起頭者
08/05 14:01, 21F

08/05 14:03, , 22F
沒有吵架、沒有起頭者,結果一堆人跟風,是七月到了吧
08/05 14:03, 22F
經過板主群討論,近日關於安迪的檢舉信件較多,故前日已裁定由收受信件的各板主自行決 定處斷;依據板主判斷標準各有輕重不一之認定, 若板友認定板主認事用法有所違誤,請逕向組務提出申訴。 ※ 編輯: amigo30143 (223.139.225.169), 08/05/2016 14:11:37

08/05 14:08, , 23F
你這種解釋方式,任何吵架和挑釁都非無故了,因為看對方
08/05 14:08, 23F

08/05 14:09, , 24F
不爽也是理由嘛
08/05 14:09, 24F
看對方不爽,是正當理由嗎?沒有正當理由就是無故。 舉例,有一種叫做"經被害者同意"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我跟你玩國王遊戲,我輸了,我同意讓你打一拳+可以公然侮辱,你打我罵我,是ok的。 "無故",不是指有沒有原因,而是有沒有正當理由, 我的同意讓你打罵就是一個正當理由,因此你就不是無故。 本來不想講我所謂的無故是什麼無故;常常逛站務/組務的wlkb0000板友想必 知道板規也是要按照我國法規來走。我做如此解釋想必應該是站得住腳。 http://imgur.com/KFmyHas

08/05 14:16, , 25F
有大戰的味道
08/05 14:16, 25F

08/05 14:20, , 26F
@@可能是沒過問他的意見不開心了QQ
08/05 14:20, 26F

08/05 14:20, , 27F
寃枉啊!大人!
08/05 14:20, 27F

08/05 14:35, , 28F
在公眾板面被質疑就拉不下臉開酸了QQ
08/05 14:35, 28F

08/05 14:41, , 29F
完全不覺得怎麼樣XD是事實
08/05 14:41, 29F

08/05 14:52, , 30F
我覺得版主應該援引版規11: a.違規發生行為超過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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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4:53, , 31F
b.檢舉人過往在板上為累犯與重大違規 此次事件又因是
08/05 14:53, 31F

08/05 14:54, , 32F
其連續數篇文章有鬧版或引戰攻擊行為 才導致這篇推文
08/05 14:54, 32F

08/05 14:54, , 33F
如此,
08/05 14:54, 33F

08/05 14:54, , 34F
故拒絕受理此檢舉.
08/05 14:54, 34F

08/05 14:54, , 35F
(應該是援引版規十一, 上面打成數字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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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4:57, , 36F
(版規十一當初定的用意就是拿來防止有些人故意翻舊帳
08/05 14:57, 36F

08/05 14:58, , 37F
拿舊文來檢舉 我不懂為什麼版主不直接用板規十一駁回)
08/05 14:58, 37F
檢舉信是8/2收到的,確實已超過5日。(抱歉,我沒注意到他來信的時間點,連續兩天,他? 雖然安迪板友因為在多篇噓文,引發板友對他的行為不滿意(事端引發者), 會給予罵安迪板友警告或從輕處理,是因為也不能坐視以"北七"或"跳樑小丑"攻擊他人(雖然是見不公不義而發); 是考量兩邊(安迪VS原Po及推文)的權益後,才對推文從輕處理。 ※ 編輯: amigo30143 (223.139.225.169), 08/05/2016 15:22:49

08/05 15:45, , 38F
我記得我以前跟人戰成一團只有我被桶其他人不管用啥字眼
08/05 15:45, 38F

08/05 15:45, , 39F
都沒事,看到現在參與漫罵的人都處分這點還蠻欣慰的
08/05 15:45, 39F

08/05 15:49, , 40F
當初我也懶得反應,反正一定會找什麼法條去保護其他人,
08/05 15:49, 40F

08/05 15:49, , 41F
我被桶也才七天桶完就算了
08/05 15:49, 41F
我知道那篇,我還推了你說的是事實= =""

08/05 15:58, , 42F
力羊崩潰
08/05 15:58, 42F

08/05 16:12, , 43F
板主辛苦了
08/05 16:12, 43F
不會~QQ"

08/05 18:00, , 44F
這串精彩
08/05 18:00, 44F
身為版主做了不好的示範"Orz失禮了 http://imgur.com/0UAIyeG
之前大部分案件,都會經過(前任及現任版主們)討論, 因為近日安迪的檢舉信件較多(一日約三~四封), 前幾日現任板主群說好未免增加板主群的負擔, 安迪的檢舉信件就由各自收到信件的版主裁斷。 所以本件公告是由我一人判斷決定,未過問其他版主(前任及現任)意見, 才有了意見不同的前任版主認為我的判決未符程序正義。 ※ 編輯: amigo30143 (111.185.170.231), 08/05/2016 18:11:49

08/05 18:36, , 45F
如果說樓上某人真可悲這種可以嗎,阿 我只是假設喔,想知道
08/05 18:36, 45F

08/05 18:36, , 46F
對於針對的定義
08/05 18:36, 46F
@@ "樓上真可悲", 可悲的意思"令人感傷、悲傷",個人感嘆居多,挑釁、引戰我會看兩方其他推文而定, 另外從有無"貶低"意思,看我認為也沒有到貶抑他人的程度。 (個人見解拉,每個板主都有自己的判斷標準~)

08/05 18:59, , 47F
暑假到了被桶的人太少感覺不夠清涼
08/05 18:59, 47F
※ 編輯: amigo30143 (111.185.170.231), 08/05/2016 23:52:5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ndys86498 (36.227.246.87), 08/07/2016 00:48:34
文章代碼(AID): #1NfXJa-O (Sub_G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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