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判決不服/TOS板主失職
申訴人:andys86498
被申訴人:amigo30143及ice0514
看板板名:TOS
申訴訴求:重新審檢舉文章並給予適當懲處
文中會提到之文章代碼
主要文章1: (#1NdFte9N)
主要文章2: (#1Ndp3WJd)
懲處判決文章1:(#1Ne7zmbP) #1Ne7zmbP
懲處判決文章2: (#1Nf1MAse)
至底檢舉文章區:(#1MqNr4F2)
====以下正文
事情簡述:
andys86498在回主要文章: (#1NdFte9N)及主要文章2( #1Ndp3WJd)文中
為針對遊戲內容作出評論
且利用反話法委婉道出MH遊戲商吃相難看
部分板友不認同但卻作出針對特定對象人身攻擊。
互相檢舉後ice0514版主懲處判決文章:(#1Ne7zmbP)
amigo30143懲處判決文章2: (#1Nf1MAse)
相對應作出判決:
主要為四點要向版務組申訴
1. andys86498 並未達到違反TOS版規一-a 引戰文之標準
主要文章1: (#1NdFte9N):
andys86498於文中作出對於卡牌評價與幾句油王行為一詞
油王為TOS板中對於相較一般人在遊戲中儲值較多金錢之名詞
為板中公認並無褒貶一詞且於多數文章標題及內容中使用多次。
主要文章2: (#1Ndp3WJd):
為回應luke2板友文及作出對於遊戲中卡牌的評價
luke2文中提到 :"是在崩潰什麼"
因此給予回應一個相反意思的句子反問:"說噓的人崩潰的邏輯很奇怪 那推的人是在高潮什麼?"
此外並給予TOS中的卡牌評價
以上內容並未對回文中任一方進行直接攻擊或群嘲
但andys86498 的回文引起部分板友不滿檢舉進而遭受板主懲處
2. 板主受理案件標準不一
於TOS板中至底檢舉文章區( #1MqNr4F2) 中
板友ashon回文: #1Ndp3WJd andys86498群嘲,有卡為什麼就不需要攻略
且acer5738G/dannyace/athenayuri02/mugendjdede/secsec 皆:同上
並未達到該文開頭給予檢舉推文之範例為
Ptt_ID: [Ptt_ID] #12345678 違反板規 1-c
版主及受理檢舉。個人認為此檢舉違規理由並未提到任何版規一詞。
板主不應受理該檢舉推文。
3. 板主判決標準不一
個人認為板主把跟風因素納入判決考量,因此降低判決懲處標準。
由於一人開頭謾罵,其他人跟風加入因此減低刑責,
於TOS版規一-a 引戰文 中提到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鬧板(刻意討噓等)
板規未說明會因為跟風而給予減緩懲處
因此pujos / yasopp / luke2 / dannyace 板友們的確達在文章
(#1NdFte9N )達到違反版規一-a 且因以引戰懲處處理。
板主把數個違反版規的板友的懲處判決文章:(#1Ne7zmbP)違規原因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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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上列板友不滿為護航原PO而跟風,並非主動無故向andys86498板友
挑釁或引戰,
依板上前揭判例,garfunkel、hancke、dannyace均應警告一次
-------------------------------------
不滿為護航原Po且跟風,並非主動無故向andys86498板友挑釁或引戰。
以上之詞非常耐人尋味 並非主動無故?
http://goo.gl/UxAUaB 連結中為無故一詞的解釋
理解之後此一詞為增加刑法範圍用詞
在我國刑分條文中常用到無故一詞 EX:
刑306: 侵入住宅罪之『無故』侵入他人住宅、
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
刑315: 妨害秘密書信罪之『無故』開拆或
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 圖畫
所謂的「無故」充 其量只是一種語感,
透過該名詞之使用來強調刑罰規制的範圍,以在社會上習以為常的行
為最為明顯,例如進入他人住宅、開拆他人信件等
,必須透過 「無故」之使用來加強該行為值得處罰的感覺。
而這次所審判的違規行為為引戰或人身攻擊群嘲
挑釁或引戰 就是沒有正當理由的違規行為 哪來的正不正當理由之爭?
那不就是正常的違規行為嗎?且動機為個人不滿因此違規。
個人認為不應當因為護航,跟風原因把違規行為標準變動,
因當以實際個人行為懲處。
雖說法律上判刑會根據被告犯案動機而爭酌懲處判刑,個人認同且符合情理。
但這幾位板友的動機為"不滿某人之言論",我不滿所以我開罵?
板主會因為“此動機”給予減緩懲處,非常失職。
於懲處判決文章2: (#1Nf1MAse)提到hedes 板友無違反版規,
且版主認定原因為並非針對andys86498板友
判決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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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es:大滴大不用理andys86498這種人啦
在板上沒發過幾篇有參考性的文章,請教人用這種嗆人口吻
這種人出社會自然會有老闆、前輩來電他的
我覺得你不用跟他計較浪費自己寶貴的時間就是了
板主解釋: 僅為hedes板友安慰原PO之推文,並非針對andys86498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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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認為以上回文有針對andys86498因此向版主溝通並未達到共識。
4.板主對於引戰之違規行為認定錯誤:
只要有數名板友同時針對某一板友作出人身攻擊言論
板主會把被攻擊的板友則視為引戰處理,其他攻擊對象則因為跟風而減輕懲處
我認為的引戰定義應為:
板友對於某些特定對象作出攻擊或不實言論。則屬引戰。
且回應言論中只要違反板規應當同一標準處理。
以上四點皆與TOS板主溝通信件提到,
但板主並未於最後一封信件給與明確答案且已超過72小時未回覆。
因此轉向請版務組幫忙。
個人已從客觀角度描述此事,若有不實陳述或過於主觀,請各方給予指正。
謝謝!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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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246.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Mobile/M.1470500537.A.C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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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句我對於無故一詞做了錯誤解釋 請忽略上句推文 於文中做了正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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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到的資料中 http://goo.gl/UxAUaB
標題:論「無故」─從阻卻違法之一般原理談起
以下為前言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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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無故」充其量只是一種語感,
透過該名詞之使用來強調刑罰規制的範圍,
以在社會上習以為常的行為最為明顯,例如進入他人住宅、
開拆他人信件等,必須透過 「無故」之使用來加強該行為值得處罰的感覺
,相對來說,在殺人、強盜罪 等就不會有這種必要
,因為該等行為本就不可能屬於無故。
--------
簡言之,利用無故一詞來描述該行為應當處罰。
而這次事件雙方都是屬於引戰或人身攻擊確實已屬違規行為
應當不需無故一詞加深處罰範圍。
而a板主在判決文章表示該些板友"並非"無故主動因此懲處(減輕)
又在此文推文中提到無故及無正當理由=>減輕處理 (與上矛盾 到底有沒有無故?
無故就是指應當有罪 為一種描述行為增加刑罰範圍
http://goo.gl/FU8m4E 為刑法「無故」、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
其中以刑罰第306條(侵入住居罪)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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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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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有正當理由 所以有這些行為的應當有罪應當處罰
按照a板主所主張的 無故=無正當理由=減輕處理 與法理相反
有失職嫌疑
-
※ 編輯: andys86498 (114.45.48.133), 08/07/2016 03:48:55
※ 編輯: andys86498 (114.45.48.133), 08/07/2016 04:00:35
※ 編輯: andys86498 (114.45.48.133), 08/07/2016 0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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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dys86498 (36.227.247.54), 08/07/2016 10:42:22
※ 編輯: andys86498 (36.227.247.54), 08/07/2016 10: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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