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判決不服/TOS板主失職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alex)時間7年前 (2016/08/07 00:22), 7年前編輯推噓8(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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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andys86498 被申訴人:amigo30143及ice0514 看板板名:TOS 申訴訴求:重新審檢舉文章並給予適當懲處 文中會提到之文章代碼 主要文章1: (#1NdFte9N) 主要文章2: (#1Ndp3WJd) 懲處判決文章1:(#1Ne7zmbP) #1Ne7zmbP 懲處判決文章2: (#1Nf1MAse) 至底檢舉文章區:(#1MqNr4F2) ====以下正文 事情簡述: andys86498在回主要文章: (#1NdFte9N)及主要文章2( #1Ndp3WJd)文中 為針對遊戲內容作出評論 且利用反話法委婉道出MH遊戲商吃相難看 部分板友不認同但卻作出針對特定對象人身攻擊。 互相檢舉後ice0514版主懲處判決文章:(#1Ne7zmbP) amigo30143懲處判決文章2: (#1Nf1MAse) 相對應作出判決: 主要為四點要向版務組申訴 1. andys86498 並未達到違反TOS版規一-a 引戰文之標準 主要文章1: (#1NdFte9N): andys86498於文中作出對於卡牌評價與幾句油王行為一詞 油王為TOS板中對於相較一般人在遊戲中儲值較多金錢之名詞 為板中公認並無褒貶一詞且於多數文章標題及內容中使用多次。 主要文章2: (#1Ndp3WJd): 為回應luke2板友文及作出對於遊戲中卡牌的評價 luke2文中提到 :"是在崩潰什麼" 因此給予回應一個相反意思的句子反問:"說噓的人崩潰的邏輯很奇怪 那推的人是在高潮什麼?" 此外並給予TOS中的卡牌評價 以上內容並未對回文中任一方進行直接攻擊或群嘲 但andys86498 的回文引起部分板友不滿檢舉進而遭受板主懲處 2. 板主受理案件標準不一 於TOS板中至底檢舉文章區( #1MqNr4F2) 中 板友ashon回文: #1Ndp3WJd andys86498群嘲,有卡為什麼就不需要攻略 且acer5738G/dannyace/athenayuri02/mugendjdede/secsec 皆:同上 並未達到該文開頭給予檢舉推文之範例為 Ptt_ID: [Ptt_ID] #12345678 違反板規 1-c 版主及受理檢舉。個人認為此檢舉違規理由並未提到任何版規一詞。 板主不應受理該檢舉推文。 3. 板主判決標準不一 個人認為板主把跟風因素納入判決考量,因此降低判決懲處標準。 由於一人開頭謾罵,其他人跟風加入因此減低刑責, 於TOS版規一-a 引戰文 中提到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鬧板(刻意討噓等) 板規未說明會因為跟風而給予減緩懲處 因此pujos / yasopp / luke2 / dannyace 板友們的確達在文章 (#1NdFte9N )達到違反版規一-a 且因以引戰懲處處理。 板主把數個違反版規的板友的懲處判決文章:(#1Ne7zmbP)違規原因提到: ------------------------------------- 引發上列板友不滿為護航原PO而跟風,並非主動無故向andys86498板友 挑釁或引戰, 依板上前揭判例,garfunkel、hancke、dannyace均應警告一次 ------------------------------------- 不滿為護航原Po且跟風,並非主動無故向andys86498板友挑釁或引戰。 以上之詞非常耐人尋味 並非主動無故? http://goo.gl/UxAUaB 連結中為無故一詞的解釋 理解之後此一詞為增加刑法範圍用詞 在我國刑分條文中常用到無故一詞 EX: 刑306: 侵入住宅罪之『無故』侵入他人住宅、 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 刑315: 妨害秘密書信罪之『無故』開拆或 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 圖畫 所謂的「無故」充 其量只是一種語感, 透過該名詞之使用來強調刑罰規制的範圍,以在社會上習以為常的行 為最為明顯,例如進入他人住宅、開拆他人信件等 ,必須透過 「無故」之使用來加強該行為值得處罰的感覺。 而這次所審判的違規行為為引戰或人身攻擊群嘲 挑釁或引戰 就是沒有正當理由的違規行為 哪來的正不正當理由之爭? 那不就是正常的違規行為嗎?且動機為個人不滿因此違規。 個人認為不應當因為護航,跟風原因把違規行為標準變動, 因當以實際個人行為懲處。 雖說法律上判刑會根據被告犯案動機而爭酌懲處判刑,個人認同且符合情理。 但這幾位板友的動機為"不滿某人之言論",我不滿所以我開罵? 板主會因為“此動機”給予減緩懲處,非常失職。 於懲處判決文章2: (#1Nf1MAse)提到hedes 板友無違反版規, 且版主認定原因為並非針對andys86498板友 判決文中: --------------- hedes:大滴大不用理andys86498這種人啦 在板上沒發過幾篇有參考性的文章,請教人用這種嗆人口吻 這種人出社會自然會有老闆、前輩來電他的 我覺得你不用跟他計較浪費自己寶貴的時間就是了 板主解釋: 僅為hedes板友安慰原PO之推文,並非針對andys86498板友 ----------------------- 而我認為以上回文有針對andys86498因此向版主溝通並未達到共識。 4.板主對於引戰之違規行為認定錯誤: 只要有數名板友同時針對某一板友作出人身攻擊言論 板主會把被攻擊的板友則視為引戰處理,其他攻擊對象則因為跟風而減輕懲處 我認為的引戰定義應為: 板友對於某些特定對象作出攻擊或不實言論。則屬引戰。 且回應言論中只要違反板規應當同一標準處理。 以上四點皆與TOS板主溝通信件提到, 但板主並未於最後一封信件給與明確答案且已超過72小時未回覆。 因此轉向請版務組幫忙。 個人已從客觀角度描述此事,若有不實陳述或過於主觀,請各方給予指正。 謝謝!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246.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Mobile/M.1470500537.A.C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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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操作轉錄信件及文章 會馬上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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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00:46, , 2F
#1Ne7zmbP本篇判決,在line群組板主群討論由ice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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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00:47, , 3F
版主一人裁斷,本人並非下決定之板主。>>>板主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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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在line群告知ice0514板主有收到a板友來信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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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針對申訴第4.我有回覆給a板友也通知ice051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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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未置之不理。因line對話需兩方同意始可公開。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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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line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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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覆給a板友的信件如本板文章代碼(AID): #1NfXLu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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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00:56, , 9F
樓上 我瞭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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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文章代碼(AID): #1NfXLu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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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信件的板主一人承辦 指得是ice板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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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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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同的兩個部分1.1Ne7zmbP=>line群討論後由ice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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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一人裁決置底檢舉您的推文,所以1Ne7zmbP這篇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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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內容"我不是做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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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但您的信我都有轉寄或在line告知板主群;1Nf1M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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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是由我(收受檢舉信件的板主)一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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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 所以該文判決應由那位版主負責 是您要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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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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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你的意思了 我應該再把此文作修改 但不知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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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的部分不可修改。你申訴文章本身可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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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刪修到我的答辯即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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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dys86498 (36.227.246.87), 08/07/2016 0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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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您覺得與事實不符部分請指教謝謝 百忙必有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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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1Nf1MAse答辯意見如本板文章代碼(AID):#1NfXPK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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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es板友的言詞並未涉及人身攻擊、謾罵、或引戰;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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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對dadadiiii板友喊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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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小組長參酌板上原文及#1NfXPKD1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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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回信裡不是這麼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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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信中提到並未攻擊我或是謾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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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表示為並非針對andys86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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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主要是因為針對對象不是我 引此沒有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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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順便解釋一下為何把跟風納入判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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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申訴我原本就可以補充我的意見@@你不是請我補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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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我的意見跟我的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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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h板友是在對著d板友表示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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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 那依然要看版務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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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您覺得他的意見中是指我這種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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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覺得你不覺得他在指andys86498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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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於#1Nf1MAse將跟風列入考量理由均如同篇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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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修文之補充說明。無故即無正當理由(請參考原公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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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我對於無故之說明)=>因此從輕處理;有故=>即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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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一般標準處理(不加重或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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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無故=無正當理由 那麼 有故=有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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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是這麼解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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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故=有緣故=有原因 我認為不是故意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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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因該是遵循個人意願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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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方皆屬故意 都是按照個人意願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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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應該是不知其原因的行為 並非 無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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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句我對於無故一詞做了錯誤解釋 請忽略上句推文 於文中做了正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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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請您說一下在哪幾頁有您提到的說明 謝謝!我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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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還是沒有 我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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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按照你說的 無正當理由==>因此減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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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是這樣的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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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提醒:板主答辯是給小組長的看的,您不需一一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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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徒增小組長的困擾,組務不是讓板友和板主爭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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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公告您可以再回去從頭看到尾(含修文 http://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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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r.com/9IfnP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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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可以將板主答辯空行區隔,我並非在回答您這篇的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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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我是針對申訴文章提到我與ice板主的公告均引用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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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作為標準而作意見表答。是供小組長判斷參考。不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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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這篇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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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我回答引用跟風作標準只針對我的公告;與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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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處罰判決1的ice板主心證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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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把你的回文隔開 另外你對無故的理解似乎有點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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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到的資料中 http://goo.gl/UxAUaB 標題:論「無故」─從阻卻違法之一般原理談起 以下為前言節錄: -------- 所謂的「無故」充其量只是一種語感, 透過該名詞之使用來強調刑罰規制的範圍, 以在社會上習以為常的行為最為明顯,例如進入他人住宅、 開拆他人信件等,必須透過 「無故」之使用來加強該行為值得處罰的感覺 ,相對來說,在殺人、強盜罪 等就不會有這種必要 ,因為該等行為本就不可能屬於無故。 -------- 簡言之,利用無故一詞來描述該行為應當處罰。 而這次事件雙方都是屬於引戰或人身攻擊確實已屬違規行為 應當不需無故一詞加深處罰範圍。 而a板主在判決文章表示該些板友"並非"無故主動因此懲處(減輕) 又在此文推文中提到無故及無正當理由=>減輕處理 (與上矛盾 到底有沒有無故? 無故就是指應當有罪 為一種描述行為增加刑罰範圍 http://goo.gl/FU8m4E 為刑法「無故」、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 其中以刑罰第306條(侵入住居罪)為例: -----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 因為沒有正當理由 所以有這些行為的應當有罪應當處罰 按照a板主所主張的 無故=無正當理由=減輕處理 與法理相反 有失職嫌疑 - ※ 編輯: andys86498 (114.45.48.133), 08/07/2016 03:48:55 ※ 編輯: andys86498 (114.45.48.133), 08/07/2016 04:00:35 ※ 編輯: andys86498 (114.45.48.133), 08/07/2016 0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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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板友勿再來信爭執申訴案件內容;本人只是版主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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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無法做出任何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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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dys86498 (36.227.247.54), 08/07/2016 10:42:22 ※ 編輯: andys86498 (36.227.247.54), 08/07/2016 10:49:20
文章代碼(AID): #1NfWwvoE (Sub_G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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