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溝通信件4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我回來了)時間8年前 (2016/07/17 23: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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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eNative 信箱] 作者: BeNative (我回來了) 標題: Re: 退回文章(板規三)[閒聊] 儲值之後的靈魂之日 時間: Sun Jul 17 22:35:45 2016 ※ 引述《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之銘言: : ※ 引述《BeNative (我回來了)》之銘言: : : 版主 我不知道怎麼說 : : 但你的版友們好兇喔0.0 : : 我只是說 自己的想法 : : 沒有跟他們吵起來 : : 這是真的喔~ : : 只是一句一句辯駁而已 : : 所以這個退文 跟 28天如果有+引戰的話~ : 不懂 : 沒有判到跟引戰有關的 : 退文是明知故犯 28天是7*4組合的 : 板規都有寫喔 : : 那是不是有甚麼問題呢? 推文有人說會水桶啊~ 我就在那時候才知道的 所以不能算明知故犯 我是在他之後推文的 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50.21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eNative (101.14.50.211), 07/17/2016 23:39:16
文章代碼(AID): #1NYwQcgt (Sub_G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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