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溝通信件4
※ [本文轉錄自 BeNative 信箱]
作者: BeNative (我回來了)
標題: Re: 退回文章(板規三)[閒聊] 儲值之後的靈魂之日
時間: Sun Jul 17 22:35:45 2016
※ 引述《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之銘言:
: ※ 引述《BeNative (我回來了)》之銘言:
: : 版主 我不知道怎麼說
: : 但你的版友們好兇喔0.0
: : 我只是說 自己的想法
: : 沒有跟他們吵起來
: : 這是真的喔~
: : 只是一句一句辯駁而已
: : 所以這個退文 跟 28天如果有+引戰的話~
: 不懂
: 沒有判到跟引戰有關的
: 退文是明知故犯 28天是7*4組合的
: 板規都有寫喔
: : 那是不是有甚麼問題呢?
推文有人說會水桶啊~
我就在那時候才知道的
所以不能算明知故犯
我是在他之後推文的
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50.21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eNative (101.14.50.211), 07/17/2016 23:39:16
Sub_GMobile 近期熱門文章
PTT遊戲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