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Knuck 申訴 wl2340167 一案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五子)時間8年前 (2016/04/16 14:20), 8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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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knuck 申訴案:#1N2YIGHW (Sub_GMobile) 申訴案由:主張板主判決標準不一,希望能根據PuzzleDragon板版規8-1-2減輕判決。 判決主文:維持板主原判決。 ※以下文章代碼均為Sub_GMobile文章 ==================================================================== 1. 板主判決標準不一 依照PuzzleDragon板規8-1-2 8-1-2 違規行為業經板友檢舉或於發生後超過十五分鐘自行修改,板務得依情節 嚴重程度予以免訴,或追究其相當責任。 規定中並無「一定要」減刑或免訴,板主得依案件情節程度另行判斷 申訴人所提之證三(#1N2YKy03)判決中, jschenlemn板主明確提及該案適用8-1-2之理由 雖然贈送帳號為佳舉,然而文章中公開提及不正當之遊戲行為,亦應接受相關處分 惟該文已於板友檢舉後自行修正並致歉,判定應不為惡意散播不正當遊玩行為之 訊息,因此依照板規8-1-2減輕追究之責任。 該案可看出發文贈送帳號,屬良善動機,內文中非刻意散播不正當遊戲行為之言論。 反觀申訴人此案(#1N3ydE17) 分享攻略當屬良善之舉 內文屬簡易關卡討論攻略,亦有實質通關幫助的隊伍和建議 但和過往同屬閒聊之攻略有明顯不同。 「刷存在感」 、 「有三十字吧」 等用語均可感受文章有硬湊之情形 此案違規處位於簽名檔,且板規4-2所規定之不當行為有上色處理,組務搜尋之下 亦未看到此簽名檔長期使用之跡象,並非隨機誤選之情況。 綜合以上,「立意良善」 可成立 「非刻意散播不正當遊戲行為」未成立 兩案在此點上有所不同 故板主判決未有標準不一之處,維持原判 2. 申訴人主張「wl2340167試圖對版規作額外的延伸解釋(板規未提及事項)」 係指板主回信(#1N2YLAgr)所提及之減輕量刑部分板規四不適用。 依照看板板規文字中,未有明確規定, 請板主考量是否以此標準執行8-1-2, 若是,請於板規中補充,公告後得以實施。 若否,則依板主裁決情況適當減刑或懲處,但請述說原因讓板眾了解。 3. 對於文章是否有違規有所疑慮,請發文前先去信板主確認可避免違規之水桶罰責 -- From ★meegan 我前幾天聽到一個八卦喔 To meegan: o.o? From ★meegan 原來 你是男的 /口\ To meegan: ............................. From ★meegan 我一直以為你是女的 (掩面) To meegan: 到底怎麼會有這種誤會RRRRRRRRRR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70.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Mobile/M.1460787633.A.796.html 補充文章代碼 ※ 編輯: ice0514 (36.228.70.194), 04/16/2016 14:27:17

04/16 15:07, , 1F
不意外的結果 不過還是謝謝組務~
04/16 15:07, 1F
文章代碼(AID): #1N4TcnUM (Sub_G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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