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四] 退回文章(違反板規)[閒聊] 白猿臣 超地獄級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zzz)時間8年前 (2016/04/10 18:04),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knuck 信箱] 作者: wl2340167 (HD) 標題: Re: 退回文章(違反板規)[閒聊] 白猿臣 超地獄級 時間: Sun Apr 10 17:26:34 2016 ※ 引述《knuck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zzz)》之銘言: : ※ 引述《wl2340167 (HD)》之銘言: : 不好意思 我是問關於8-1-2減輕的處置 : 我在被你M之前就已經寄信請教過JS版主是否違規且修文了 : 不知道為什麼這樣還是要被追究完全的責任呢? : 謝謝 : : 抱歉 我確實是桶錯了 : : 忘了把你前幾次的違規乘上去,感謝提醒。 關於減輕,是對應有判決空間的條例 例如板規三或者是板規二,可以單以刪文或較低天數處置, 板規四只有一個,就是水桶六十日+退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7.13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nuck (36.238.194.61), 04/10/2016 18:04:57
文章代碼(AID): #1N2YLAgr (Sub_GMobile)
文章代碼(AID): #1N2YLAgr (Sub_GMob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