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PuzzleDragon 版主判決標準不一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zzz)時間8年前 (2016/04/10 18:01), 8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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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knuck 被申訴人:wl2340167 看板板名:PuzzleDragon 申訴訴求:與wl2340167溝通後無效 但wl2340167版主與同版版主jschenlemn 對於同樣疑似違規行為 判決標準不一 且wl2340167試圖對版規作額外的延伸解釋(板規未提及事項) 希望能根據PuzzleDragon板版規8-1-2減輕判決 申訴內容:本人於[證一]中提及了違反板規4-2的事項 但過沒多久經由板友提醒本人此提及事項已觸犯了版規4-2所禁止的事項 當本人注意到之後就即刻將違規的事項移除了 但移除後wl2340167版主依舊將本人文章刪除並且退文+水桶240日[證二] 然而根據板規8-1-2,違規當事人若自己發現違規內容並且修正的話 : 板規八 檢舉、審判、與上訴 : 8-1 板友於本板之言行,如有違反以上之條文者, : 板主群應主動或依板友之聲請, : 依據本板規所賦予之權限,採取相應之處置。 : 8-1-2 違規行為業經板友檢舉或於發生後超過十五分鐘自行修改, : 板務得依情節嚴重程度予以免訴,或追究其相當責任。 是可以免除或減輕判決的,板上也有前例[證三] 但當本人向wl2340167版主寄信溝通時 wl2340167版主卻強硬的認定此條板規四是不得減輕判決的, wl2340167版主認為他是他 跟jschenlemn版主不同 請勿將他們視為一體 且要求我直接上組務申訴[證四][證五] 根據#1MCDBU4P (Sub_GMobile)的申訴文 PuzzleDragon的版主因標準不一的判決遭到申訴也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私以為同樣一個版的版主 標準應該一致 本人違反板規固然應受到該有的處罰 但也不應隨意任憑版主的當時心情及喜好就任意調整標準 故來此申訴,望小組長明察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94.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Mobile/M.1460282512.A.460.html ※ 編輯: knuck (36.238.194.61), 04/10/2016 18:50:48 ※ 編輯: knuck (36.238.194.61), 04/10/2016 18:56:03
文章代碼(AID): #1N2YIGHW (Sub_G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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