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二] TOS版 不服版主判決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lovejinx)時間9年前 (2016/01/03 18:17), 9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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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entajinx 信箱] 作者: creamdancer (珞茗) 標題: Re: 版主您好 時間: Sun Jan 3 01:56:50 2016 ※ 引述《pentajinx (lovejinx)》之銘言: : 版主您好 : 我對於收到的判決有不服與不解 : 違反版規的部分7天至28天水桶並因明知故犯給予4倍時間我並沒有異議 : 但關於情節嚴重者給予退文這點我持有不同意見 三. 明知故犯、惡意違規者,水桶期得依規定四倍+退文 任意板規累犯且明知故犯、惡意違規者永久水桶+退文 這邊並不是拆開來看的,只要明確構成該項目違規,就會是:4倍 + 退文一篇 依過往判例而言也是如此。 鬧板不一定會退文,但是明知故犯一定會有退文的部分。 您可以使用搜尋 /退文 的部分,即可知道使用這條板規之規則。 : 該篇文章已被為數不少的版友表示認同並給予''推'' : 因此可見亦有表達部分版友心中的想法與意見 構成明確的犯規行為下,並不能因板友認同下而免責。 其他關於這部分的補充,已於前一解釋時提到。 另外就是,其實您可以使用[閒聊]而非[攻略],以及不特別提及自殺進桶的方式發文, 以閒聊文做發洩的動作,這樣您的權利並不會因為多項違規而被增傷到很誇張的程度, 甚至是板主們可能就因此放行(?),其實要判還是會不忍啦 = =" : 於是本人對於給予退文這點表示不服 : 若版主不願意重新改變判決或判決過後無法改變判決 : 本人將走向對退文處理不滿之申訴流程 : 特告知管理版務繁忙的版主 : 還請版主撥冗指教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13.2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entajinx (114.39.241.30), 01/03/2016 18:17:50 ※ 編輯: pentajinx (114.39.241.30), 01/03/2016 18:19:02
文章代碼(AID): #1MYFLGzC (Sub_G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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