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五] PuzzleDragon版 版主判決標準不一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Netroexz)時間9年前 (2015/12/30 13: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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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anoyasuaki 信箱]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標題: Re: Puzzle & Dragons 版判決不服上訴 時間: Tue Dec 29 22:56:09 2015 ※ 引述《sanoyasuaki (Netroexz)》之銘言: : ※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銘言: : : 「你爽就好」雖然語氣上帶有不以為意的態度 : : 但不能視為偏激的言論或是有明確嘲諷、攻擊他人的意味 : : hpaor語氣較為強烈的質疑,但還是針對該議題討論 : : 所以這兩個尚還未達到需要處置的地步。 : : 相比之下「秀下陷」、「賣弄小聰明」 : : 這已經是明確針對他人攻擊的行為,若當事人檢舉人身攻擊甚至可能成立 : 無法認同 因為並無針對任何人 因此所謂的當事人並不存在 : 我並沒有針對任意族群指出此句話 : 以上這句話不管是針對正方或是反方皆可說得通 : 要說成引戰釣魚似乎太過 : 本人重申此句話僅表示我對於此篇文章眾人行為之看法 : 無論是正方還是反方 雙方皆在秀下陷 賣弄小聰明 : 此外, : 我可以將此判決視為 : 本人表達之意見這句話 違反3-1板規 : 而 我操你三本祖宗十八代 這句話並沒有違反嗎?? : 若是, 則本人考慮向更上級組務提出申訴 : 為避免誤會與浪費組務版之資源, : 還麻煩版主您解釋, 以免濫訴 謝謝 表達看法也請注意措辭是否過當 你的措辭確實是嘲諷或貶抑他人的詞彙 最重要的事,該篇文章我已經推文警告了, 再出現類似攻擊他人或以偏激的言論帶風向者以引戰論,因此處置。 不然平常時只要你的推文沒有引發爭論或是沒有被檢舉3-3 一般來說我也是不會主動處理的 這與你提出的那個案例不同。 因為那個案例沒有引起太嚴重的爭論 (但如果山本本人提出檢舉則會受理人身攻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6.40.6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anoyasuaki (111.240.100.200), 12/30/2015 13:24:11
文章代碼(AID): #1MWsfyBh (Sub_G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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