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PuzzleDragon版 版主判決標準不一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Netroexz)時間9年前 (2015/12/30 13:15), 9年前編輯推噓12(1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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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sanoyasuaki 被申訴人: jschenlemn 看板板名: PuzzleDragon 申訴訴求:與jschenlemn版主溝通後無法取得共識 jschenlemn版主判決標準不一 申訴內容:本人於證據二(#1MVwZLz2) 文章中噓文一行 表達我對該文章之感想 噓 sanoyasuaki: 各種秀下陷 賣弄小聰明貪小便宜還想合理化 XD 而版主以板規3-1判決 水桶十五日 判決文章(#1MW13TZN) 板規三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推文以及簽名檔), 刪文並水桶1~30日不等,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3-1 使用爭議性、針對性、歧視性、過於暴力,色情, 違反公序良俗,與犯罪關聯之詞彙或以非理性、不客觀、 缺乏合理之論述、挑釁的言論挑起多方對立,言詞交鋒 造成板上嚴重爭論,版面紊亂,視為引戰。 3-1-1 若違規情形不甚嚴重,但經他人或板主告知後, 依舊使用具挑逗的言詞致使討論方向有過於偏激之餘, 為釣魚行為。板務將鎖文、禁回並給予當事人水桶處分。 3-1-2 受釣魚者刺激而違規者,可視情況減輕其責任。 於版主推文後『再有針對他人挑釁攻擊 或是以較為偏激之言論帶風向,將以引戰處置』。 本人之字句並無帶風向或針對他人之疑慮 僅以此句話表達該篇文章中正反方之論述心態 隨後亦無任何發言, jschenlemn版主仍判決我引戰. 但是, 在證據三(#1MViZBMB)中 該版友甚至以 我肏你山本祖宗十八代 如此不堪入目之字句 希望眾人幫噓 卻沒有構成此條例之違規 詢問版主後還篤定回答此文章並無違反3-1板規 又, 該文章中尚有其餘類似引戰之字句, 版主亦無作完整的處理 詳細溝通信件請參考證據四五六 謝謝 因轉錄順序錯誤修正證據一為證據二 證據二為證據三 若有違規再行告知 我再重發 感謝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00.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Mobile/M.1451452558.A.142.html ※ 編輯: sanoyasuaki (111.240.100.200), 12/30/2015 13:27:02

12/30 18:13, , 1F
所以你的訴求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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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8:13, , 2F
要求解除水桶? 沒看到你提出具體能夠反駁判決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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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8:15, , 3F
要求該文也用3-1,之前已經在檢舉區駁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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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8:16, , 4F
所以你應該先像我反應申訴該文確實應該處置,才來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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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8:17, , 5F
如果要說我判決標準不一,那你要改用[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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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8:18, , 6F
總結,你的目的跟程序都還有疑慮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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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8:19, , 7F
我就先用回答到這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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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8:20, , 8F
^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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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8:21, , 9F
補充完整一點關於證三的處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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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8:22, , 10F
該篇文章於發佈後不久已有其他板友提出3-1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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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8:23, , 11F
當時我的判定是未達板規3-1規範之處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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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8:36, , 12F
然而sanoyasuaki君到目前為止都還沒跟我單就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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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不處分理由申訴與討論,所以才說sanoyasuaki君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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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該流程,不滿意我的處置後再來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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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與否並非重點 若版主認為該句話足以水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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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受, 但是我質疑的部分的解釋令我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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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才申訴我的水桶違規是否判決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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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我早已完成與你的溝通 從信件中看來叫我申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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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貴版主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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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1:04, , 20F
請你上組務是關於你的判決的部分,畢竟你一直強調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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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1:04, , 21F
針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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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1:06, , 22F
不過既然判決你也沒問題了,那就不用申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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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1:07, , 23F
至於證三不處分的理由,我已經在檢舉區說過了,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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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1:07, , 24F
在在說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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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1:12, , 25F
雖然那句話確實激烈,但是版規中並沒有單純針對詞語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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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版規,引戰要成立,還必須有這個行為確實導致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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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論,謾罵,嘲諷等爭議爭端產生的事實,或明確可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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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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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文章中並沒有這樣明確的爭論或是引起公憤,自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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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逕行以引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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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1:33, , 31F
也許申訴不對 該用檢舉? 不好意思不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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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1:34, , 32F
正是因為您解釋的部分我無法認同 進而無法接受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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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1:34, , 33F
現在我才會上訴請小組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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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您的意思是 我的那句話導致版面混亂 即使言詞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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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仍要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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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天無論對方言論多難聽 甚至被針對只有小眾未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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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憤 就視而不見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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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該文章中從頭到尾僅用一句話, 討論中推文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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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快, 能注意到我那句話的人想必更少 由此判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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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1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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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呀 所以我替您總結的結論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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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09, , 72F
不合理 即使有違規又沒人檢舉 當作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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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09, , 73F
連個警告或是建議修改都不需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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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10, , 74F
但是只要拉上封鎖線 任意言論皆可判決引戰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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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10, , 75F
那他違什麼規提出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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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 您的判決標準是根據您有沒有拉封鎖線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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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12, , 77F
過於暴力色情違反善良風俗非理性 以上多少都吻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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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12, , 78F
那我覺得你要去重新看一下拉線的原因,請不要這樣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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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12, , 79F
替我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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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封鎖線導致您的判決標準差距過大 希望小組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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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14, , 81F
還是條文章外部看不出來藏在推文中的封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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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先去看清楚3-1的構成要件在來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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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15, , 83F
如果你要主張證三要處置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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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三處置也好 我要處置也好 我無法接受一條封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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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15, , 85F
讓版主您裁決標準差異有如此大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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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16, , 86F
請問版主您有證據可以證明本人噓文足以構成雙方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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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19, , 87F
你先證明秀下陷跟賣弄小聰明不具貶抑再來談吧
12/30 22:19, 87F

12/30 22:19, , 88F
本人字句並非偏袒於任何一方立場所述 信件已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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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19, , 89F
遑論我噓文之前雙方對立早已產生 何來構成雙方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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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23, , 90F
是不是負面評論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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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25, , 91F
證三也是負面評論詞呀 而且還比我嚴重的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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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25, , 92F
你先說你的是不是嘛!一件一件來 扯證三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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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26, , 93F
當然扯證三啊 不然我從何決定您判斷違規的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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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26, , 94F
從違規跟不違規中間找到分界線我不就知道分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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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29, , 95F
現在是我問你的標準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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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29, , 96F
你自己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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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29, , 97F
我的標準又沒用 當然是您判罰的標準啊
12/30 22:29, 97F

12/30 22:29, , 98F
3-1本身版主認定的成分就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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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30, , 99F
證三這樣講話沒事 我這樣有事 所以我才不懂您標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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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30, , 100F
12/30 22:30, 100F

12/30 22:31, , 101F
奇怪不知道為何你不說耶? 講下自己的標準是很難嗎
12/30 22:31, 101F

12/30 22:32, , 102F
我標準又沒用= = 我又不是版主也沒判決的權利
12/30 22:32, 102F

12/30 22:33, , 103F
我總是要知道一下作為判斷的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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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34, , 104F
不然每次判都跟板友有落差,每天跑組務就受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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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34, , 105F
我再重申一次 我無法理解證三無判罰 而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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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38, , 106F
先別扯其他篇,但就證二那篇,你覺得你的推文是否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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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38, , 107F
負面批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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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22:57, , 108F
所以這篇申訴訴求到底是什麼?@@
01/03 22:57, 108F

01/04 00:15, , 109F
若要維持原判決 我接受 但相對我要檢舉版主標準不一
01/04 00:15, 109F

01/04 00:16, , 110F
否則 請撤銷我的判決 感謝
01/04 00:16, 110F
文章代碼(AID): #1MWsYE52 (Sub_GMobile)
文章代碼(AID): #1MWsYE52 (Sub_GMob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