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三十二](ttoy) PAD板務 接續上一篇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藍山山)時間9年前 (2015/09/28 21: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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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iisroking 信箱] 作者: iisroking (藍山山) 標題: PAD板務 接續上一篇 時間: Fri Sep 25 20:01:09 2015 接續上一篇 先假設版主沒有異議 那麼進入正題 因為板主的個人疏忽,沒有盡到保密檢舉人身份的義務 事到如今即便修改文章,造成的影響亦已無法回復 也沒有權力去限制其他人宣傳檢舉人身份 那麼,我個人認為乾脆就順勢大方公開承認並且清楚交代事由 這樣做不管是對我或對板主們都是有利的 具體而言 先是交代事由,從我文章被檢舉並處置開始 到後來我去信板主詢問相關的違規文章會不會處理 板主表示違規當然處理,有人檢舉比較好,因為怕有遺漏 而在這之後,不僅僅是我有提出檢舉,早在我之前已有人檢舉 並且板主把判決結果轉寄給我,當時的處置是都不予處理 對我的處置也沒有修正 在這之後我與JS板主進行了詳細的討論 才有了後續直到現在 這邊為止是先提個大概,總之就是要板主再新發一篇公告文 把此事件相關所有的東西都一併交待清楚 且務必力求詳盡 包含我與JS板主的往來信件內容都公開 為什麼要這麼做? 一來讓人理解我為何要檢舉,訴求究竟是什麼 二來讓人理解板主對於三件相關案例的處理依據想法 畢竟板主們至今對於決策是自認沒問題的 包含有存在對我不公平之處置,認為要加重其他人是不可能的 (那麼為何沒有考慮全部都不予水桶?為何非要有待別待遇呢) 認為一些沒明文規定的模糊地帶可以板主自行判斷 甚至同類案件可採用不同條例來處置(卡基與我) 導致最終結果差異甚大 (有水桶就算1天也是留前科,跟沒有水桶只要求修文是差很多的) 但依舊認為這只算是輕微和緩的處置 諸如此類的,在我於JS版主的往來信件之中都有很詳細的討論了 可直接拿來利用 假如這些事真的沒問題,把它公開透明化供板友們參閱,應該也是沒問題的吧? 當然,要是板主們在這過程之中想法改變,決策改變了 我們亦可繼續討論 希望板主作的事大概就是這樣的概念 當然如果確定要做,就要雙方都討論決定內容 並在之後取得共識才公告 千萬不要再犯相同的錯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47.17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iisroking (106.104.67.209), 09/28/2015 21: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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