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三十]PAD板務
※ [本文轉錄自 iisroking 信箱]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標題: Re: PAD板務
時間: Fri Sep 25 09:12:31 2015
簡單幾點表示
1. 或許對您來說,其他人以較輕微和緩的處置不公平
但這是經過檢討後做出修正。
所以要"加重"其他檢舉的處置不可能
2. t玩裁量沒有問題,版主可以依據情況適時調整處置
唯有加重處罰必須以版規規定 (這是法律保留原則)
而且後續依據本案,我們討論後讓版規有更完整的解釋修正
更不可能「用之前較不合適的版規繼續追訴當事人」
3. 基本上該解釋的意見,從我跟您這幾封應該已經完整表達了,
如果您還是覺得有所疑問或是不能接受
我強烈建議您尋求組務管道救濟
jschenle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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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iisroking (106.104.67.209), 09/28/2015 21: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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