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二十六]PAD板務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藍山山)時間9年前 (2015/09/28 21: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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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iisroking 信箱]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標題: Re: PAD板務 時間: Fri Sep 25 01:23:48 2015 ※ 引述《iisroking (藍山山)》之銘言: : ※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銘言: : : 關於您的檢舉 : : #1M05K9M8 (PuzzleDragon)卡基這篇 : : 經查確實於小結該段過分提及了天使練技的部分 : : 應視為展現練技結果,須符合3-5相關規範 : : 因此將會請原作者修正處置。 : 意思是指只需要原作者修正,除此之外沒有任何處置 : 我這樣的理解是否正確? : 假如是,我提出異議,並要求提出判斷的依據 : 原先未修改的板規中,僅有在板規三開頭描述刪文並水桶1~30日不等 : 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 因此,換句話說並沒有註明板主有權不處置,也沒有請原作者修正就算了的選項 : 我前面也有問過,並不存在需要檢舉才算違規的統計類別文 : 這個問題板主們依舊沒確實答覆我 : 但從討論中看來,似乎並非否定的答案,是吧? : 那麼既然已經違規了就該處置,這個情節我個人推薦最低的1天即可 : 板主們可自行拿捏 是否違規之裁量權在版主身上,版友的認定是不具正式效力的 當然板友可以依據自身判斷,具備事實與說法,向板主提出檢舉 但是在正式判決前,都只能視為「有可能」違規。 板規三規定了違規時會予以水桶之判決 但是,板友後續修改了,已經不具備違反板規三之事實 那麼再根據板規8-1-2,雖然已經超過15分鐘的期限,但是違規情節並不嚴重 因此判定沒有追加處置的必要性。 : : #1M0CoEXZ (PuzzleDragon)安卓這篇 : : 雖然文中有確實有天使,但並沒有明確提及到關於天使練技的部分 : : 之後的修文應視為對板友之閒聊,不具刻意展現之意圖或是過分提及 : : 因此還是不予處置。 : 很好的解釋 : 我也認同 : 但建議在另行公告我天數又修改的公告文中 : 應一併提起相關的三篇統計文處置與不處置的事由 : 供板友們參考,以示公正性 這部分要問問看t完意見 負責判決的是他 : : 另外經過內部討論後,認為當初應該先以推文勸導處置 : : 雖然T玩處理沒有板規上的問題,然而觀感上卻不好 : : 因此決定從輕水桶,改為水桶一日,加上倍率後修正為水桶四日 : : 關於檢舉追溯期 : : 只要在時效內提出檢舉,就不會有過期的問題,哪怕最後審了超過一週 : 原來如此,不過這些細節我想很多人也並不清楚 : 建議可在板規中多補充些敘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6.40.6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iisroking (106.104.67.209), 09/28/2015 21:45:19
文章代碼(AID): #1M2KHnzB (Sub_G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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