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二十六]PAD板務
※ [本文轉錄自 iisroking 信箱]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標題: Re: PAD板務
時間: Fri Sep 25 01:23:48 2015
※ 引述《iisroking (藍山山)》之銘言:
: ※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銘言:
: : 關於您的檢舉
: : #1M05K9M8 (PuzzleDragon)卡基這篇
: : 經查確實於小結該段過分提及了天使練技的部分
: : 應視為展現練技結果,須符合3-5相關規範
: : 因此將會請原作者修正處置。
: 意思是指只需要原作者修正,除此之外沒有任何處置
: 我這樣的理解是否正確?
: 假如是,我提出異議,並要求提出判斷的依據
: 原先未修改的板規中,僅有在板規三開頭描述刪文並水桶1~30日不等
: 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 因此,換句話說並沒有註明板主有權不處置,也沒有請原作者修正就算了的選項
: 我前面也有問過,並不存在需要檢舉才算違規的統計類別文
: 這個問題板主們依舊沒確實答覆我
: 但從討論中看來,似乎並非否定的答案,是吧?
: 那麼既然已經違規了就該處置,這個情節我個人推薦最低的1天即可
: 板主們可自行拿捏
是否違規之裁量權在版主身上,版友的認定是不具正式效力的
當然板友可以依據自身判斷,具備事實與說法,向板主提出檢舉
但是在正式判決前,都只能視為「有可能」違規。
板規三規定了違規時會予以水桶之判決
但是,板友後續修改了,已經不具備違反板規三之事實
那麼再根據板規8-1-2,雖然已經超過15分鐘的期限,但是違規情節並不嚴重
因此判定沒有追加處置的必要性。
: : #1M0CoEXZ (PuzzleDragon)安卓這篇
: : 雖然文中有確實有天使,但並沒有明確提及到關於天使練技的部分
: : 之後的修文應視為對板友之閒聊,不具刻意展現之意圖或是過分提及
: : 因此還是不予處置。
: 很好的解釋
: 我也認同
: 但建議在另行公告我天數又修改的公告文中
: 應一併提起相關的三篇統計文處置與不處置的事由
: 供板友們參考,以示公正性
這部分要問問看t完意見
負責判決的是他
: : 另外經過內部討論後,認為當初應該先以推文勸導處置
: : 雖然T玩處理沒有板規上的問題,然而觀感上卻不好
: : 因此決定從輕水桶,改為水桶一日,加上倍率後修正為水桶四日
: : 關於檢舉追溯期
: : 只要在時效內提出檢舉,就不會有過期的問題,哪怕最後審了超過一週
: 原來如此,不過這些細節我想很多人也並不清楚
: 建議可在板規中多補充些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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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iisroking (106.104.67.209), 09/28/2015 21: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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