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二十五](jschenlemn) Re: PAD板務
※ [本文轉錄自 iisroking 信箱]
作者: iisroking (藍山山)
標題: Re: PAD板務
時間: Fri Sep 25 00:37:16 2015
※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銘言:
: 關於您的檢舉
: #1M05K9M8 (PuzzleDragon)卡基這篇
: 經查確實於小結該段過分提及了天使練技的部分
: 應視為展現練技結果,須符合3-5相關規範
: 因此將會請原作者修正處置。
意思是指只需要原作者修正,除此之外沒有任何處置
我這樣的理解是否正確?
假如是,我提出異議,並要求提出判斷的依據
原先未修改的板規中,僅有在板規三開頭描述刪文並水桶1~30日不等
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因此,換句話說並沒有註明板主有權不處置,也沒有請原作者修正就算了的選項
我前面也有問過,並不存在需要檢舉才算違規的統計類別文
這個問題板主們依舊沒確實答覆我
但從討論中看來,似乎並非否定的答案,是吧?
那麼既然已經違規了就該處置,這個情節我個人推薦最低的1天即可
板主們可自行拿捏
: #1M0CoEXZ (PuzzleDragon)安卓這篇
: 雖然文中有確實有天使,但並沒有明確提及到關於天使練技的部分
: 之後的修文應視為對板友之閒聊,不具刻意展現之意圖或是過分提及
: 因此還是不予處置。
很好的解釋
我也認同
但建議在另行公告我天數又修改的公告文中
應一併提起相關的三篇統計文處置與不處置的事由
供板友們參考,以示公正性
: 另外經過內部討論後,認為當初應該先以推文勸導處置
: 雖然T玩處理沒有板規上的問題,然而觀感上卻不好
: 因此決定從輕水桶,改為水桶一日,加上倍率後修正為水桶四日
: 關於檢舉追溯期
: 只要在時效內提出檢舉,就不會有過期的問題,哪怕最後審了超過一週
原來如此,不過這些細節我想很多人也並不清楚
建議可在板規中多補充些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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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iisroking (106.104.67.209), 09/28/2015 21: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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