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二十五](jschenlemn) Re: PAD板務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藍山山)時間9年前 (2015/09/28 21: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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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iisroking 信箱] 作者: iisroking (藍山山) 標題: Re: PAD板務 時間: Fri Sep 25 00:37:16 2015 ※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銘言: : 關於您的檢舉 : #1M05K9M8 (PuzzleDragon)卡基這篇 : 經查確實於小結該段過分提及了天使練技的部分 : 應視為展現練技結果,須符合3-5相關規範 : 因此將會請原作者修正處置。 意思是指只需要原作者修正,除此之外沒有任何處置 我這樣的理解是否正確? 假如是,我提出異議,並要求提出判斷的依據 原先未修改的板規中,僅有在板規三開頭描述刪文並水桶1~30日不等 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因此,換句話說並沒有註明板主有權不處置,也沒有請原作者修正就算了的選項 我前面也有問過,並不存在需要檢舉才算違規的統計類別文 這個問題板主們依舊沒確實答覆我 但從討論中看來,似乎並非否定的答案,是吧? 那麼既然已經違規了就該處置,這個情節我個人推薦最低的1天即可 板主們可自行拿捏 : #1M0CoEXZ (PuzzleDragon)安卓這篇 : 雖然文中有確實有天使,但並沒有明確提及到關於天使練技的部分 : 之後的修文應視為對板友之閒聊,不具刻意展現之意圖或是過分提及 : 因此還是不予處置。 很好的解釋 我也認同 但建議在另行公告我天數又修改的公告文中 應一併提起相關的三篇統計文處置與不處置的事由 供板友們參考,以示公正性 : 另外經過內部討論後,認為當初應該先以推文勸導處置 : 雖然T玩處理沒有板規上的問題,然而觀感上卻不好 : 因此決定從輕水桶,改為水桶一日,加上倍率後修正為水桶四日 : 關於檢舉追溯期 : 只要在時效內提出檢舉,就不會有過期的問題,哪怕最後審了超過一週 原來如此,不過這些細節我想很多人也並不清楚 建議可在板規中多補充些敘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182.19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iisroking (106.104.67.209), 09/28/2015 21:44:28
文章代碼(AID): #1M2KG-ay (Sub_G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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