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十八](jschenlemn) PAD板務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藍山山)時間9年前 (2015/09/28 21: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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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iisroking 信箱] 作者: iisroking (藍山山) 標題: PAD板務 時間: Thu Sep 24 00:29:47 2015 不好意思 先前我個人與ttoy板主有些討論 也收到了轉寄的其他人的結論 但是 那是該檢舉人的結果 即便是同一件事,經由不同人的詮釋觀點,並不會必定是一樣的結果 不論檢舉成立與否 還希望jschenlemn版主能夠針對我個人提出的檢舉內容 給予相對應且合理的回應 或是要我上訴到組務之類的也請給予明確回應 - 所以目前並沒有要有人檢舉才算違規的統計類別文,這樣的理解應該沒錯吧 檢舉的部分 近期的兩篇天使惡魔統計文 先講卡基 他有附滿技圖並且後面括號標明天使36 以及死神29 並於結語中有文字描述天使吃過2喇叭 死神吃過3喇叭 經由圖與文足以判斷他天使吃36升13 死神吃29升12 不過他沒有明確文字敘述『吃N升N』 再來看Andruw0819 他有附滿技天使圖 並文字敘述原本的沒加值及詳細數字與算式 並且在下面推文 『哼哼,我可沒說吃幾升幾~~其實我吃了15隻喇叭(x』 這句最終有打x因此可認定不是吃喇叭 同樣的他也沒明確文字敘述『吃N升N』 最後再來看我的統計文 我先是說明了不方便留384隻石川 所以改用天使的截圖 並且有文字敘述原先加值與技2的狀態 並附上滿技附加值的圖 同樣的也沒有明確文字敘述『吃N升N』 基於以上,因此我認為要處置我可以 但另兩篇也該一併處理,依照情節不同可以有天數的差別 假如這樣子不算偷渡 那我認為板規跟判決是有疏失的 板規沒有明確描述達成偷渡的準則依據 要從寬放任輕微偷渡的話可以在板規註明ooxx不在此限,或是要有關鍵字才成立等等 而非板主們主觀認定就好,應有明確描述是非對錯,供板友們有所依據,板主們日後判別 方便,也不會再有像今天這樣子的爭議虞慮 在板規有疏失的情況下,我建議處罰從寬甚至給予警告,這方面板主們自行拿捏即可 重點是不希望有差別待遇,一視同仁 還望板主明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68.12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iisroking (106.104.67.209), 09/28/2015 21: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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