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 「任意板規違規再犯」之處分判例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由藤毛)時間10年前 (2015/01/31 03:46), 10年前編輯推噓3(9664)
留言79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在上面一篇附件文章第12頁中 板主且小組長於前述引言也已認為有人身攻擊之事實 根據ToS板規 一. 違反以下板規,依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或7~28天水桶, 情節重大者文章砍除並斟酌給予退文。精華區留底 a. 引戰文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鬧板(刻意討噓等) 註:此條板規除鬧板外為僅接受當事人檢舉,群嘲部份,單篇文章為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工參酌,情節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處理。 五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5人。 2. 各種針對特定族群攻擊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包含但不限於 宗教、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政治人物)等…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應水桶28天 但在同樣引用文章中 而在第13頁中 │ 文章代碼(AID): #1I-miE2W (ToS) [ptt.cc] [公告] diefish5566 相關爭議案判?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oS/M.1392184078.A.0A0.html解除diefish5566 永久水桶之處分 diefish5566 水桶28天,但由於情節嚴重,若有再犯將永久水桶處理之。 但根據引文 以上為 先前有「任意板規違規再犯」之處分判例 若引戰部分依舊成立 則diefish5566一案,會將造謠部分判決做修正,僅留引戰一部分 但仍舊永久水桶之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04.1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Mobile/M.1422647195.A.E75.html

01/31 09:51, , 1F
群組長說永久水桶明顯過重啦
01/31 09:51, 1F

01/31 09:54, , 2F
拿雞毛當令箭囉巴著板主位置 就是為了濫用權力亂桶
01/31 09:54, 2F
不太好意思的想問一下那一段在什麼地方? 因為我在 ┌─────────────────────────────────────┐ │ 文章代碼(AID): #1KNtypOd (ComGame-Plan) [ptt.cc] [公告] TOS 板系列案判決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415544627.A.62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76 Ptt幣 │ └─────────────────────────────────────┘ 第四頁只有看到 8/10 diefish5566 轉 [申訴] TOS板 peterman167 永久水桶 (本來想拿上面案當判例,結果找不到= =a,大略補上...) 總之思路同上,無論寫錯或理解錯,非惡意不罰,若非惡意但造成他人損害, 可以酌量懲處該"過失",但1元不1元的根本不重要,永桶明顯過重。 在我看來就只有與另一人挑釁而已,跟謠言毫無關聯,請小組長重審此案。 所以從兩部份看 a.1元不1元的造謠部份 b.與另一人挑釁 也因此a和b是各自獨立的事件 而a部份的造謠部份已經判決出來 群組長認為 根本不重要,永桶明顯過重 小組長認為 說此為「造謠」的確不妥,故此部分請板主重新考量。(第二頁點2末兩句) 這邊也尊重並接受小組長跟群組長的的裁決 但b部份則是 群組長認為挑釁 小組長認為針對板主水桶公告#1Kfwm9eE (Sub_GMobile)中判定引戰部分,組務尊重其判決 在此也補上 小組長於#1KoxdYiq (Sub_GMobile)所要求之 若先前有「任意板規違規再犯」之處分判例, 請板主群於一週內補齊,並請修正 #1JMpLJLa (ToS) 之判決說明文字,以成判例。 如下,之前永久水桶案如果有說到那句其實都會是任意板規再犯 ┌─────────────────────────────────────┐ │ 文章代碼(AID): #1I_kR-js (ToS) [ptt.cc] [公告] ee77 水桶56天 howshower T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S/M.1392436990.A.B7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61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JgDdrRc (ToS) [ptt.cc] [公告] ee77 永久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S/M.1403574773.A.6E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09 Ptt幣 │ └─────────────────────────────────────┘ 雖然這兩篇是兩個版主分開判的但我想應該就是小組長想要的判例 待小組長判決確定後會修改版規三之文字使其更清楚明白 由 三. 明知故犯、惡意違規者,水桶期得依規定四倍+退文 累犯者永久水桶+退文 改成 三. 明知故犯、惡意違規者,水桶期得依規定四倍+退文 任意板規累犯且明知故犯、惡意違規者永久水桶+退文 ※ 編輯: peterman167 (111.250.1.218), 01/31/2015 13:39:34 ======幫你推文框起來========

01/31 15:54, , 3F
既然先前已有公告內說任意板規累犯的其他判例存在
01/31 15:54, 3F

01/31 15:55, , 4F
那代表我的案子沒有提任意板規累犯就是和先前判決不
01/31 15:55, 4F

01/31 15:55, , 5F
一樣
01/31 15:55, 5F

01/31 15:56, , 6F
因為若是任意板規累犯即永桶 就是應該引用ee77該篇公
01/31 15:56, 6F

01/31 15:56, , 7F
告之文字
01/31 15:56, 7F

01/31 15:56, , 8F
但並非如此 兩案文字敘述並不相同
01/31 15:56, 8F

01/31 15:59, , 9F
ee77案是若有再觸犯任何板規...(後略)
01/31 15:59, 9F

01/31 16:00, , 10F
本案是 若有再犯將永久水桶處理之
01/31 16:00, 10F

01/31 16:00, , 11F
很明顯兩判決並不相同
01/31 16:00, 11F
======幫你推文框起來======== 您說得很有道理不過我覺得當初在此部份如果您有疑慮就應該先向我反應了 現在的反應可能就得看小組長如何認定了 不過也想詢問小組長一件事情 就是對我們來說 最小的單位是條目 也就是說 一. 違反以下板規,依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或7~28天水桶, 情節重大者文章砍除並斟酌給予退文。精華區留底 a. 引戰文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鬧板(刻意討噓等) 註: 此條板規除鬧板外為僅接受當事人檢舉,群嘲部份,單篇文章為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工參酌,情節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處理。 以這邊來說 不論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鬧板(刻意討噓等) 我們都是算一-a,也不會因為他同時鬧板又挑釁然後一-a判兩次 所以對小組長來說 挑釁跟人身攻擊是個別單位嗎? 如果是的話也就是說一-a小組長認為可以重覆引用? 那這樣子光一-a就有可能判到28*5=140天以上 如果不是的話,老實說不論上次是人身攻擊,還是這次挑釁引戰,對我們來說都是同一條 以上,向小組長解釋一下 ※ 編輯: peterman167 (111.250.1.218), 01/31/2015 16:13:19 ※ 編輯: peterman167 (111.250.1.218), 01/31/2015 16:25:38 ======幫你推文框起來========

01/31 16:32, , 12F
你的引戰判決完全沒有依據 綜觀公告和私信
01/31 16:32, 12F

01/31 16:32, , 13F
說我引戰的內容一言以蔽之「我說你引戰你就是引戰」
01/31 16:32, 13F

01/31 16:33, , 14F
板主裁量權我尊重啊 但裁量不是毫無理由陷人入罪
01/31 16:33, 14F
======幫你推文框起來======== 恩您說的我同意,但一-a本來就是板主主觀意識相當重的條文 所以才會有上訴的制度由第三方來做再審 那回應引戰的部份 從 文章代碼(AID): #1JWVgmV7 (ToS) [ptt.cc] [公告] diefish5566 永久水桶 從判決文章內容 而在#1JV3h8sP中,其與morphine1121之推文互動為

05/21 13:59, , 15F
死魚你要不要考慮去當站長阿 每個版都有你出現
05/21 13:59, 15F

05/21 13:59, , 16F
你不去當站長太可惜了
05/21 13:59, 16F

05/21 14:00, , 17F
這麼熱心 不發揮你的長處真的是太浪費了
05/21 14:00, 17F

05/21 14:01, , 18F
哪裡每個板了 隨便看即時熱門前20 我只有去5個
05/21 14:01, 18F
然後您就到置底檢舉區

05/21 14:04, , 19F
#1JV3h8sP morphine1121 我沒有每個板都出現
05/21 14:04, 19F

05/21 14:06, , 20F
造謠
05/21 14:06, 20F
以及同樣置底

05/21 14:19, , 21F
先存個500顆魔法石到我帳號就幫你開罷免
05/21 14:19, 21F

05/21 14:20, , 22F
叫我開又不幫我開 真的喊爽的
05/21 14:20, 22F

05/21 14:21, , 23F
本篇 檢舉roder e. 全版禁止現金交易
05/21 14:21, 23F
對我來說這樣以檢舉的方式與板友起糾紛,就是引戰尋釁的行為 置底檢舉區是板友協助板主進行板務的地方,而非互相攻訐之處啦 以上 ※ 編輯: peterman167 (111.250.1.218), 01/31/2015 17:10:14 ======幫你推文框起來========

01/31 17:04, , 24F
我認為他們違規就會檢舉 這是站規保障的權利
01/31 17:04, 24F

01/31 17:05, , 25F
→ peterman167:造謠是用來避免新手在玩神魔之塔時,
01/31 17:05, 25F

01/31 17:06, , 26F
後略 反正這句是在之後才補述的
01/31 17:06, 26F
======幫你推文框起來======== 恩所以板主板規認定跟裁量權 也是站規給予的權利阿 如果有共識也不用上訴打官司了 不能因為板規沒有完全寫出來,就可以概括所有事情 在神魔之塔板,當然造謠係指跟神魔之塔相關的阿 包括神魔之塔板和其周邊 所以你在這邊以這兩句話來檢舉,當然我這邊會認定你是要使用板規來攻擊板友 再舉例來說,在當下板規如果有人跟你說diefish5566,今天太陽從西邊出來 你依然會檢舉他嗎? 再說,這那句話也避免掉其他人在他板上隨便引述你一句話而來要求我判決你造謠 ※ 編輯: peterman167 (111.250.1.218), 01/31/2015 17:34:28 ※ 編輯: peterman167 (111.250.1.218), 01/31/2015 17:35:14

02/01 11:25, , 27F
阿 聽說之前有人講板主八卦也被說造謠
02/01 11:25, 27F

02/01 11:26, , 28F
就算真的是造謠 板主在怎麼樣也跟玩神魔之塔無關阿
02/01 11:26, 28F

02/01 11:41, , 29F
你的結論不就是diefish5566檢舉就是挑釁XDDD
02/01 11:41, 29F

02/01 11:46, , 30F
#1JPJyz5r (ToS) 這篇跟玩神魔之塔有關?
02/01 11:46, 30F

02/01 11:47, , 31F
你自己桶別人的時候可以 別人檢舉就不行?
02/01 11:47, 31F
那篇已經造成板上動盪,所以我認為跟板上有相關,這是我判斷的依據 且神魔之塔板板主怎麼會跟板上沒有相關? 該板主對板上是有相當大貢獻的 而該篇陰謀論也包含到新的板主 怎麼會跟板上沒有相關? 我也才想問說,diefish5566板友在哪幾個板出沒跟神魔之塔板有相關嗎? 另外最後該違規人最後也沒有進行任何申訴,那也就表示他承認他是造謠 且在板上紛亂時我覺得用重典沒什麼不對。 最後回你一下那篇也是被檢舉的,不是我自己桶人,我所做的只有下判決 一個認為跟板上相關,一個跟板上無關而已。 ※ 編輯: peterman167 (111.250.17.161), 02/01/2015 13:49:57

02/01 16:56, , 32F
那群組長判決說永久水桶過重在diefish5566拿來這說之
02/01 16:56, 32F

02/01 16:57, , 33F
前你也都沒進行任何抗告 那表示你也承認永久水桶過重
02/01 16:57, 33F

02/01 16:57, , 34F
一樣的道理阿
02/01 16:57, 34F

02/01 17:01, , 35F
#1Koz-Rvr (Sub_GMobile) 他說永桶過重你那時也沒講
02/01 17:01, 35F

02/01 17:01, , 36F
代表你承認永桶過重?
02/01 17:01, 36F

02/01 17:02, , 37F
板規沒有完全寫出來該檢討的是板規不是檢舉者
02/01 17:02, 37F

02/01 17:53, , 38F
因為他說發還小組長重審阿,我是要抗告什麼啦XD
02/01 17:53, 38F

02/01 17:54, , 39F
小組長現在點我我就有出來了阿,可愛耶兩位
02/01 17:54, 39F

02/01 17:54, , 40F
所以我們反省板規也改進了喔
02/01 17:54, 40F

02/01 17:56, , 41F
而且群組長根本沒去在意我上次判決所附注的再有違規
02/01 17:56, 41F

02/01 17:56, , 42F
則永桶,所以在小組長這我補述了喔
02/01 17:56, 42F

02/01 17:57, , 43F
沒有人檢討你阿,我是檢討以板規漏洞攻訐板友的人
02/01 17:57, 43F

02/01 17:58, , 44F
而且這樣說diefish5566您在玩wow跟lol時也覺得濫用bu
02/01 17:58, 44F

02/01 17:58, , 45F
g沒差囉?反正該檢討的是公司而不是使用者嗎?
02/01 17:58, 45F

02/01 17:59, , 46F
最後想問你支不支持YOE阿?還有你wow在哪個伺服器阿
02/01 17:59, 46F

02/01 19:04, , 47F
最後兩個問題 干卿底事
02/01 19:04, 47F

02/01 19:05, , 48F
兩個遊戲規章清楚寫明不能用bug啊
02/01 19:05, 48F

02/01 19:08, , 49F
況且誰知道你板規寫那樣是原意如此還是沒注意
02/01 19:08, 49F

02/01 19:08, , 50F
都是they的錯 邏輯跟災民自己不撤離一樣
02/01 19:08, 50F

02/02 14:25, , 51F
問一下阿口氣很差耶,都聊一長段了
02/02 14:25, 51F

02/02 14:30, , 52F
不知道可以問阿,不問自己又踩線
02/02 14:30, 52F

02/02 14:31, , 53F
都是板主的錯 邏輯跟災民自己不撤離一樣
02/02 14:31, 53F

02/02 14:31, , 54F
感覺一模一樣阿
02/02 14:31, 54F

02/02 14:32, , 55F
且板規十 或對板規做出註解或額外解釋,其效力視同板
02/02 14:32, 55F

02/02 14:32, , 56F
規 我們板規也寫得清清楚楚喔
02/02 14:32, 56F

02/02 14:33, , 57F
難道用BUG的人大喊說 阿你沒寫清楚我哪知道這是BUG
02/02 14:33, 57F

02/02 14:33, , 58F
就不用罰嗎?
02/02 14:33, 58F

02/02 20:01, , 59F
用後來的解釋去攻擊前面的檢舉者 都是檢舉的錯
02/02 20:01, 59F

02/02 20:01, , 60F
版主絕對不會有錯 一定是檢舉的引戰
02/02 20:01, 60F

02/02 21:51, , 61F
原來額外解釋可以直接把板規無中生有
02/02 21:51, 61F

02/03 02:05, , 62F
沒說板主絕對不會有錯不用戴帽子吼 哈哈
02/03 02:05, 62F

02/03 02:06, , 63F
鑽遊戲漏洞->該被罰你也同意
02/03 02:06, 63F

02/03 02:07, , 64F
引非板規的原意去檢舉板友,也是鑽漏洞阿->我覺得被
02/03 02:07, 64F

02/03 02:07, , 65F
罰也是很合理的
02/03 02:07, 65F

02/03 02:08, , 66F
重點在於板規原意 照你那種檢舉他人的理由 連只要說
02/03 02:08, 66F

02/03 02:08, , 67F
太陽從西邊出來都要被板規制裁 但那跟TOS版有何相關?
02/03 02:08, 67F
這邊特別指我前面所提的

05/21 14:04, , 68F
#1JV3h8sP morphine1121 我沒有每個板都出現
05/21 14:04, 68F

05/21 14:06, , 69F
造謠
05/21 14:06, 69F
我實在不懂跟神魔板有任何相關啦 就降吧就等小組長看有沒有要任何回應吧 ※ 編輯: peterman167 (1.171.112.122), 02/03/2015 02:11:51

02/03 02:25, , 70F
我又不是寫板規的 怎麼知道每條原意是什麼
02/03 02:25, 70F

02/03 02:25, , 71F
使用遊戲漏洞牟利該被罰是因為遊戲規章明文規定
02/03 02:25, 71F

02/03 02:26, , 72F
你要不要把鑽板規漏洞水桶放進板規啊 期待你怎麼心證
02/03 02:26, 72F

02/03 02:27, , 73F
這種說法意思就是檢舉=動輒得咎
02/03 02:27, 73F

02/03 23:06, , 74F
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02/03 23:06, 74F

02/05 01:46, , 75F
造謠是指錯誤"遊戲"資訊 請問morphine1121的推文跟遊戲有關
02/05 01:46, 75F

02/05 01:47, , 76F
嗎? 這樣也想說他造謠= =
02/05 01:47, 76F

02/05 03:15, , 77F
早就說過了 所謂的遊戲資訊和板上資訊是他日後補的
02/05 03:15, 77F

02/05 22:28, , 78F
這個板的板主永遠都是先桶再補板規的
02/05 22:28, 78F

02/14 22:58, , 79F
群組長認證的找碴式申訴檢舉者 ㄏㄏ
02/14 22:58, 79F
文章代碼(AID): #1Koz-Rvr (Sub_GMobile)
文章代碼(AID): #1Koz-Rvr (Sub_GMob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