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shiroko 申訴 PuzzleDragon 板主群 一案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猴子)時間10年前 (2014/10/17 00:56), 10年前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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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shiroko 申訴案:#1KAZTKwh (Sub_GMobile) 申訴案由:對板主退文判決不服,請求撒銷處分。 判決主文:維持板主原判決。 ==================================================================== 1. 申訴人主張 #1KAZUIlw (Sub_GMobile) 自 09/28 18:35 起的推文回應也 不具善意,板主主張推文回應乃源於申訴人先於同篇文章修文點名十四位 使用者,並「回覆內容有部分直接針對板友,且與討論無關」。組務認可 申訴人在文內所說「提出一些對遊戲不滿意的地方應該是很正常的事」, 討論之中存有正反兩派意見非常合理,但申訴人修文內容不乏有「戰力太 弱」、「戰不起來」…等等,此部分組務認可板務援引板規 3-1 判定挑 釁並無不妥。 2. 對於申訴人所言「板主群對言論過多管制…(略)…在沒有用髒話違反法律 下,跟本不因該對板友過多干涉」一事,組務並不認可。茲舉申訴人於 #1KAZUIlw (Sub_GMobile) 修文內容為例: 「回去玩TOS?我在玩PAD你可能還在玩憤怒鳥」 若看板常態存在此類「追本溯源、倚老賣老」言論,那大家都不用討論新 遊戲啦,玩最久的人不一定最會玩不是嗎? 的確,公開看板應保障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並不能無限上綱,板主有權 對於使用者部分會干擾看板閱讀、使用的行為做出限制。 3. 申訴人主張「板主群對我14天水桶 然後用板規4將我退文 對其他2位挑釁 引戰的人只有警告」,板主於 #1KAZVO2O (Sub_GMobile) 表示: 「kotenka 及 l12203685 因沒有違規紀錄,各判警告一支」 此部分有判例及無違反板規累犯規定,故判決並無不妥。 至於申訴人於 #1KAZVO2O (Sub_GMobile) 推文質疑: shiroko: 一樣判挑釁,一邊14天水桶加退文,一邊警告而已 09/30 12:57 該文文內敘明: 「涉及板規 3-1 挑釁發文 並有同條規定之觸犯紀錄: 文章代碼(AID): #1JQIbNiw □ [公告] slow714285水桶一週 文章代碼(AID): #1IiNG6w2 □ [公告] 多人警告水桶 累犯紀錄適用板規 4-4,處置為水桶60日」 但後來板主於 #1KBdap-3 (PuzzleDragon) 針對 slow714285 案修正判決: 「案件一,關於 slow714285 判決案 板規四 4-4 違反板規3或獲得警告合計達三次以上者。 經版主會議,本條文之內容為板規三之水桶紀錄併該板友警告紀錄合計三次以上者 文章代碼(AID): #1JQIbNiw □ [公告] slow714285水桶一週 水桶七天 文章代碼(AID): #1JQWxsQi □ [公告] 本次事件處理 非改判決名單 文章代碼(AID): #1JQpor-e □ [公告] 平民事件最後處理 解除水桶 文章代碼(AID): #1IiNG6w2 □ [公告] 多人警告水桶 水桶七天 含本次事件,slow714285 板友之累積水桶次數為兩次,不適用板規四之水桶60天」 查 slow714285 的違規紀錄應為: 12/18 #1IiNG6w2 (PuzzleDragon)05/07 #1JQIbNiw (PuzzleDragon) #1JQpor-e (PuzzleDragon) 為針對 #1JQIbNiw (PuzzleDragon) 判決修正, 故 #1JQIbNiw (PuzzleDragon) 不計入違規累計數。 09/29 #1KAI21H9 (PuzzleDragon),共三次。 查申訴人之違規紀錄應為: 12/18 #1IiNG6w2 (PuzzleDragon)、08/20 #1JzC9XOV (PuzzleDragon)、 09/29 #1KACst23 (PuzzleDragon),共三次。 此兩案累犯計算標準不一,請板主群針對此部分重新審查或提出說明。 此部分累犯加重判決並無不妥。 4. 「申訴」僅用於當事人提起,無法申訴「對其它使用者判決處分不服」。 其它說明: 1. 板主於 #1KCwNbEY (Sub_GMobile) 表示: 「除蓄意鬧板、挑起對立兩項為檢舉制以外 其餘挑釁、人身攻擊等情形也從寬處置,最少沒有人檢舉就不輕易辦理」, 在維持板面易讀性之外,也對討論中常出現的意見不合有高包容度, 此舉組務肯定板務的用心,但也在此提醒使用者對話時請儘量對事不對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118.22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b_GMobile/M.1413478610.A.BC6.html

10/17 10:46, , 1F
#1JQpor-e 一文中,前板主已 "解除"相關水桶警告
10/17 10:46, 1F

10/17 10:46, , 2F
故在一次水桶不計的前提下,該板有之累計記錄應計為 2
10/17 10:46, 2F

10/17 13:01, , 3F
針對 #1JQIbNiw 之判決,於 #1JQpor-e 之公告判斷為
10/17 13:01, 3F

10/17 13:01, , 4F
已解除,故累計為12/18 #1IiNG6w2、09/29 #1KAI21H9
10/17 13:01, 4F

10/17 13:02, , 5F
兩次公告合計兩次判決
10/17 13:02, 5F
修正判決並結案。灰色為修正前,亮白色為修正後。 ※ 編輯: weedyc (118.232.118.225), 10/17/2014 14:30:50
文章代碼(AID): #1KF_ZIl6 (Sub_G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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