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遭到華義不當停權、鎖帳的解決辦法

看板SpecialForce (sf, sf2 - 特種部隊)作者 (君心無語)時間11年前 (2013/05/11 23:26), 編輯推噓1(1013)
留言14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此篇為轉PO巴哈姆特SF版 原文網址為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10051&snA=126838&tnum=7 大家好 我是阿成 最近常聽到有一些朋友的遊戲帳號被華義惡意停權 由於華義旗下遊戲的玩家族群 普遍以未成年居多 很多人又不太懂相關的法律知識 於是本來可以用來保障自己權益的法律規定 因為不去爭取就沒辦法保障到需要的人 像阿成高中時也曾因為某遊戲公司的不當停權事件 導致心情十分低落 所以對於被不當停權的人 十分能夠理解他的感受 而最近許多朋友的停權事件實在讓阿成有感而發 所以決定發表一些文章來分享給大家 如果對於阿成所寫的或是法律所規定的還有不能理解的地方 可以到RC1620961來找我 只要我有空一定會儘量幫助你的 今天就先以華義的線上遊戲服務契約來做第一篇分享 首先先跟大家介紹行政院所公布的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http://gameservice.org.tw/contract.php 因為許多人不太喜歡觀看大量的文字 所以先跟大家講一個比較重要的條文 行政院的「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6條 就是華義線上遊戲服務契約的第21條 因為「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法律對遊戲公司的規範 所以華義必須遵守「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內容 假如華義不遵守或有違反的話 就妨害了玩家的權益 那麼遭受妨害的玩家 就可以打電話去申訴華義 一旦玩家打電話申訴華義的話 華義就有可能會受罰 在這邊舉三個例子給大家參考: e.g., 可樂在遊戲當中罵三字經所以被停權,可是超過七天還沒解除    →已違反「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6條 e.g., 可樂果在遊戲中發現並且利用某個BUG而被停權,可是超過七天還沒解除    →已違反「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6條 e.g., 可樂餅因為ID異常或空白而被停權,如果不付費修改就必須永久停權    →已違反「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6條 華義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工業局 免費電話是0800-000-256轉2240 (週一至週五的早上九點半到晚上五點半。接聽電話的大姊姊很溫和也很親切) 只要你被停權是華義違反行政院所公布的「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或是其他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法令的話 你打這支電話進去就可以申訴 讓華義被主管機關處罰唷 這張就是華義原本線上遊戲契約第21條的版本http://ppt.cc/dVzf 後來阿成向經濟部工業局反應之後 華義怕被處罰所以很快就改為http://ppt.cc/5WBX ↑相信大家比照行政院「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6條後 就知道差異了 華義故意把「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的文字拿掉 用意就是只要華義認定你有犯規 不管你有何理由就先將你停權 事前完全不給你任何的申訴與解釋的空間 甚至你只要忘記去爭取 華義還可以將你無限期停權這對玩家們非常的不公平甚至是漠視了玩家的權益 這是阿成向工業局行文要求促請華義改善的證據http://ppt.cc/4QOy 如果透過以上方式華義還是執意不肯解開鎖住帳號的話 還是有其他管道可以解決 但是因為光是一個「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6條的條文 就寫了這麼多的東西 怕再加入其他的會讓大家眼睛很痠 所以今天就先介紹到這邊 後續還會再分享其他的相關文章 如果大家有想申訴或有其他不懂的相關問題 都可以來RC1620961找我哦 完全免費

05/12 07:49, , 1F
呵~這種法律意見(書)明顯外行,省省吧ZZ
05/12 07:49, 1F

05/12 12:07, , 2F
如果閣下有其他法律高見,願聞其詳。
05/12 12:07, 2F

05/12 12:07, , 3F
如果只是一句酸人酸民常見的輕蔑之語,恐怕也不能服眾。
05/12 12:07, 3F
※ 編輯: jyun318 來自: 1.34.50.188 (05/12 12:09)

05/12 20:50, , 4F
本來有點想用板規一,下次注意一下語氣
05/12 20:50, 4F

05/12 20:51, , 5F
或許這文的方式可能的確得不到什麼,不過要戰請左轉謝謝
05/12 20:51, 5F

05/12 21:11, , 6F
還是謝謝版主的體諒。但在巴哈等論壇已獲許多網友支持,
05/12 21:11, 6F

05/12 21:12, , 7F
雖然不知道效果能有多少。
05/12 21:12, 7F

05/12 21:12, , 8F
主要目的只在於能幫多少人就多少幫一點,筆戰不是初衷。
05/12 21:12, 8F

05/12 21:13, , 9F
放心,我不是說你,基本上我的意見不重要,重要是板規XD
05/12 21:13, 9F

05/12 21:14, , 10F
我並沒有對這文有用與否發表意見 純粹警告一下踩線推文
05/12 21:14, 10F

05/13 10:15, , 11F
我根本沒打算當大大服眾,只是一個法律意見沒有大前提小前
05/13 10:15, 11F

05/13 10:15, , 12F
提最後結論,內容是什麼重要嗎?!
05/13 10:15, 12F

05/30 10:56, , 13F
我看你在巴哈並沒有人支持你也!! 說謊?? 還是取暖??
05/30 10:56, 13F

05/30 11:00, , 14F
對阿,在巴哈上面也被砲轟...
05/30 11:00, 14F
文章代碼(AID): #1HZcCVOL (SpecialF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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