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機戰版版規 Ver.2.2

看板SRW (超級機器人大戰)作者 (死神從地獄歸來)時間11年前 (2014/12/11 16:05), 11年前編輯推噓5(5019)
留言24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前言: 首先感謝各位給劣者機會為大家服務 鑑於版友們普遍憂心的問題就是版上戰文的問題 劣者參考其他版面的版規後 在此提出版規的增修條文(黃字部分) 並置底以利所有使用者審閱 置底七日之內,由本板所有使用者於推文中表決。 其中超過75%的使用者同意後,使得於公告日期生效。 增修條文未生效前循依舊法。 贊成實行此新版板規者,煩請推文按1.。 反對實行此新版板規者,煩請推文按2.。 (註:按1.按2.是指「推文內容打出該數字」,並非按2.成「噓文」。) 如有其他寶貴意見,也歡迎各位板友一併提出指教,謝謝。 -----------------分隔線-------------------------- 1.戰文相關 1-1文章內文,推文,簽名檔內. 如果有引戰嫌疑,警告一次 如果有明顯攻擊他人之語意,水桶三天 (請被害人來信 由版主群裁定是否違規) 1-2明顯鬧版之文章 不公告直接劣文+水桶一個月 1-3本條1-1所稱「引戰嫌疑」,系指 a.針對特定版友攻擊 b.臆測玩家和版友心態 c.使特定族群心生不悅、違反網路禮儀 d.其他版友來信檢舉,經版主群裁定具引戰嫌疑之行為 1-4因本條1-1b或1-3遭檢舉,由板主公告引戰嫌疑的違規之後,由被檢舉者自行於 4 8 小時內向檢舉者道歉或解釋。(無論有什麼理由,超過 4 8 小時以後都不算),若 檢舉者接受道歉或解釋則撤銷判決。 1-5若被檢舉者對檢舉者人身攻擊的原因是其違反板規在先,則板主可能考量前後原由不 接受人身攻擊之檢舉。 2.禁止發表與本版無關的文章 2-1禁止張貼商業廣告 違者不公告直接劣文+永久水桶 3.版權物相關 3-1 雜類 3-1-1 模擬器 金手指 原則上不禁止 但請勿過度討論 有相關問題請洽專版 3-1-2 禁止討論 盜版 ISO 初犯警告一次 累犯水桶三天 3-2 實況文相關 3-2-1 禁止實況動畫 初犯水桶一周 累犯水桶一個月 3-2-2 實況完24小時之內請自行刪文 初犯警告一次 累犯水桶三天 4.文章規範 4-1.禁止一行文 注音文 火星文 及洗文章 違者警告一次 4-2.禁止發表18禁文章 違者水桶三天 4-3.非版主禁止使用公告 違者警告一次 4-4.轉載文章請徵求原作者的同意 若未經原作者同意 無斷轉載者 水桶三天 5.團購文相關 5-1 開放團購文章 但是 請先來信向任一版主申請 如未申請即發文 警告一次 不刪文 請補申請信 24小時內未補 不公告直接刪文 5-2 有交易上的糾紛 請私下解決 本版只提供資訊 不負責解決糾紛 6.檢舉相關 6-0為求執行效率,請參照檢舉文格式寄發站內信予板主。否則板主得視狀況決定是否受 理。 6-1檢舉文標題格式須按照:[檢舉] AID碼 (犯規ID) 違反板規 例如:[檢舉] #1DALdJx0 (peterw) 板規1-3a條 6-2檢舉文內應清楚說明檢舉事由與違規段落。 6-3為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檢舉信鬧板。一年內敗訴次數達五次以上者,板主得(非必要) 停止其檢舉權六個月。停權期間若再寄信滋擾,則處以水桶一個月之罰則。 6-4板主判決確立後,若行文不再受理同一案件,則不得再行寄信滋擾。違者處以水桶一 個月之罰則。 集滿三次警告 初犯水桶三天 累犯水桶一周 ------------------------分隔線------------------------------- 本公告日期為中華民國103年12月11日 再次提醒 贊成實行此新版板規者,煩請推文按1.。 反對實行此新版板規者,煩請推文按2.。 (註:按1.按2.是指「推文內容打出該數字」,並非按2.成「噓文」。) 如有其他寶貴意見,也歡迎各位板友一併提出指教,謝謝。 機戰板板僕 peter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08.38.5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RW/M.1418285159.A.526.html

12/11 16:12, , 1F
1 請多多指教(?)
12/11 16:12, 1F
感謝指教

12/11 17:48, , 2F
2. 不管先後都不該人身攻擊吧...要判因一起判
12/11 17:48, 2F

12/11 18:04, , 3F
還有一年內敗訴次數達五次以上者要停權半年 這條真的是莫
12/11 18:04, 3F

12/11 18:05, , 4F
名奇妙... 檢舉問題本來就是版友的權利
12/11 18:05, 4F

12/11 18:06, , 5F
還有6-4 私下的事再怎樣也不該判到版上使用權
12/11 18:06, 5F

12/11 18:08, , 6F
這就跟隔空水桶人一樣莫名其妙...
12/11 18:08, 6F
感謝指教,您的意見已列入修改考量

12/11 18:22, , 7F
2 你這板規有違ptt使用者權力 建議你找小組長討論
12/11 18:22, 7F
感謝指教,因為這些都是他版已然實行之版規,所以應不致於有違ptt使用者之權力,但 您說的對,我會再徵詢小組長的意見

12/11 21:40, , 8F
大方向是正確的,比方說抑止戰文或引戰風氣的考量
12/11 21:40, 8F

12/11 21:41, , 9F
不過像是檢舉權的部份,個人建議最好修改一下,沒有
12/11 21:41, 9F

12/11 21:41, , 10F
明確定出多久內幾次申訴無效就暫時取消,會有爭議。
12/11 21:41, 10F

12/11 21:42, , 11F
如果是擔心濫用檢舉的部份,其實這和申訴失敗同意思
12/11 21:42, 11F

12/11 21:43, , 12F
只要版主認定/判定該人的檢舉行徑過於異常或不當,
12/11 21:43, 12F

12/11 21:43, , 13F
可以使用引戰或鬧版的相關條文予以懲處就夠了
12/11 21:43, 13F

12/11 21:44, , 14F
(沒有明確定出多久→沒有"必要"明確定出)漏字
12/11 21:44, 14F

12/11 21:45, , 15F
最後說聲辛苦了。
12/11 21:45, 15F
感謝指教,您的意見已列入修改考量

12/11 23:56, , 16F
其實板主有常上的話,不太需要檢舉制
12/11 23:56, 16F
感謝指教,您的意見已列入修改考量

12/12 11:29, , 17F
我很在意推文 不意外 算不算引戰前版主就給我警告
12/12 11:29, 17F

12/12 11:31, , 18F
6-3還真的沒看過 檢舉失敗5次當鬧版??
12/12 11:31, 18F

12/12 11:32, , 19F
停權一年?? 請說明哪一個版有使用這版規
12/12 11:32, 19F

12/12 11:33, , 20F
看錯 停半年
12/12 11:33, 20F
感謝指教,有關檢舉的部分,我參考的是金鏞版(JinYong)的相關規定,而有關引戰嫌疑 的部分,我參考的是漫吐版(Suckcomic)的相關規定 ※ 編輯: peterw (210.59.165.204), 12/12/2014 13:34:31

12/12 18:16, , 21F
金庸版超棒的啊!
12/12 18:16, 21F

12/12 18:17, , 22F
要戰文都要引經據典的
12/12 18:17, 22F

12/29 10:54, , 23F
話說結果是大多數認為新版規有問題 那新版規無效了吧?
12/29 10:54, 23F

12/29 10:56, , 24F
話說結果是大多數認為新版規有問題 那新版規無效了吧?
12/29 10:56, 24F
文章代碼(AID): #1KYL1dKc (SRW)
文章代碼(AID): #1KYL1dKc (SR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