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改判 及 關於"酸外掛"的規定

看板SD-GundamOL (SD鋼彈 Online)作者 (低調)時間14年前 (2011/04/27 19:40), 編輯推噓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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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iNzswJ (SD-GundamOL) [ptt.cc] [公告] 水桶名單 第一位被處分者之水桶撤銷,理由正如下述。 關於『酸外掛』這件事情,這幾年來相關公告如下: #1BVbCP4T 2010/02/19公告 說人違反遊戲公平者,必須附上證據,否則一律2-2 #1C0rRhJ2 關於外掛 檢舉文 認真文 #1CTKr8Ap 關於做夢閒聊,此後禁止,請改以檢舉文為出口 簡單講,根據當初公告,明文寫著【酸外掛之類要拿出證據的人才能說】 t前板主當初制訂這條規定時有其動機,立意也算不錯,只是細節沒很清楚, 按照字面上看來,似乎只能照我所說的那樣判決,但經過我詳查這一年多來, 上百篇公告,找不到類似的水桶,因此我猜測,不是執行面與公告內容有落差, 不然就是公告字面表達的意思跟心裡想的不同... 例如: #1Cd-jNCE 2010/09/27 樂未央 一系列文, 有大量推文違反 2010/02/19公告的規定,但都沒人被懲處 當時的版主也有出現在推文中,這可以證實我的推論,也就是說, 當初板主真正的意思應該是:【只要有人提過證據即可,其他人也能酸外掛】 從現在開始,關於"酸外掛"這件事(泛指 所有講別人違反遊戲公平、作弊的指控), 都以以下標準為依據: 1.只要本版上出現『有絕對證據能力』的證據,所有人酸外掛都不處分, 因為既然證據能證明絕對有作弊,陳述事實就不算抹黑。 2.只要本版上出現『合理且有力』的證據,而被指控者沒出面反駁,酸外掛同樣不處分, 因為被抹黑了不反駁,顯然對自己的清白不怎麼重視。 3.只要本版上沒人提出過合理且有力的證據,酸外掛一律視同抹黑,以2-2處分。 4.如果有人提出過合理且有力的證據,但被指控者有跳出來反駁,說自己沒作弊, 這時候就形成羅生門,這時候其他人只能『合理懷疑』他可能作弊, 但不能用『信誓旦旦』的語氣說他絕對有作弊,否則一樣2-2處分。 第四點的情況比較特殊,板主可以依照情況輕重,改採取警告或水桶天數減少的判決。 總之,提出證據不必在你,但完全沒證據時不能亂說、有證據也不能講得太絕對~ 基本精神就是,要指控他人,就要證明自己說的是有根據的(跟八卦雜誌有點像...) -- 另外,檢舉請找板主,這篇是因為當時我代管才繼續處理完的, 一般情況下組務並不干涉板務的運作。 --

04/27 19:43, , 1F
那請問說人家以前被鎖過也包含在內嗎?
04/27 19:43, 1F
說人家以前被鎖過 官方查得到紀錄就是陳述事實,當然不可能是抹黑...

04/27 19:44, , 2F
被鎖過有紀錄應該就還好吧...官網有留吧
04/27 19:44, 2F

04/27 19:45, , 3F
那自己說自己使用外掛呢?
04/27 19:45, 3F
自己說自己外掛 當然不可能抹黑自己...也沒人會檢舉自己吧。如果有人自稱用外掛, 其他人不能以此當證據,因為有可能是開玩笑或者隨口說說,不具證據能力

04/27 19:45, , 4F
問題是沒被鎖也被說鎖過XD
04/27 19:45, 4F
空口說白話,那就是標準的抹黑阿...

04/27 19:48, , 5F
問清楚一點好,不要版主上任就被2-2
04/27 19:48, 5F

04/27 19:49, , 6F
這樣版規可能會更改了吧?不過可以酸外掛真是過癮。
04/27 19:49, 6F
不用改,2-2是人身攻擊之類,這篇只是說明此類的詳細標準,劃清楚那條白線

04/27 19:57, , 7F
不推這篇不行 版上也沒幾篇文好推啦
04/27 19:57, 7F

04/27 20:02, , 8F
有標準給推 不然整天有人討戰
04/27 20:02, 8F
※ 編輯: ganbaday 來自: 140.123.235.22 (04/27 20:33)

04/27 20:32, , 9F
那官方查不到紀錄就算抹黑囉?
04/27 20:32, 9F

04/27 20:39, , 10F
那就遺憾了,剛上任就2-2
04/27 20:39, 10F

04/27 22:01, , 11F
辛苦了
04/27 22:01, 11F
文章代碼(AID): #1Dk02kXl (SD-Gundam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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