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修訂置底

看板SD-GundamOL (SD鋼彈 Online)作者 (歐爾杭特)時間12年前 (2012/04/25 20: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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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D-Gundam Online 板規 ╚───────────────╝ Press Page-Down to Continue 第一項-發文/轉文/推文注意事項 ▆▆▆▆▆▆▆▆▆▆▆▆▆▆▆▆▆▆▆▆▆▆▆▆▆▆▆▆▆▆▆▆▆▆▆▆▆▆ 本版允許實際上與本遊戲無關,但文意有涉及本遊戲內容的文章/轉文, 請自行拿捏尺度,違規與否由版主群主觀判定。 文章作者的簽名檔/在自己文章中的推文/以及暱稱,視為作者本文之一部份。 a 請勿發表完全與本版遊戲無關的文章/轉文。(註一) 本版僅允許討論SD鋼彈系列作品,其餘作品一概不符。 b 發文文章字數不得少於3行及30個字,字數過少請用推文。 c 請勿使用注音文。 唯「注音符號取代國字」類型屬於注音文。(註二) d 轉錄文章需得到原作者同意,若為網頁文章,請附上連結。 問卷類型請先私信版主詢問,發表時須註明哪位版主同意po文。 e 非官方活動文。 發文者必須註明其連結內容為何,並且對活動內容、活動辦法做簡單說明。 f 文章手動置底。 非經版主同意,文章不得手動置底。 以上各項違規一律水桶3天。 註一:允許各類型的相關創作,包含圖、文、影片。 註二:允許「特定梗」的使用,唯使用時請以括號標註。 舉例:1.紳(ㄅㄧㄢˋ)士(ㄊㄞˋ) 或著:2.鋼彈的(ㄋㄟ)(ㄋㄟ)讚! 第二項-討論/用詞規範 ▆▆▆▆▆▆▆▆▆▆▆▆▆▆▆▆▆▆▆▆▆▆▆▆▆▆▆▆▆▆▆▆▆▆▆▆▆▆ 本板長期宣導良好的討論態度,請就事論事,勿偏離遊戲主題或人身攻擊。 討論起爭執時,在不偏離討論遊戲的範疇以及不涉及人身攻擊的前提下, 視為良善議論,只監控不處理。 若爭執擴大導致討論流於相互攻訐時,將公告後暫時鎖定文章。 公告後相關討論串全數鎖定,並且刪除後續回文。最快隔天/最慢一周後解鎖。 a 嚴禁將他版紛爭帶到版上來。 若是在版上討論他版事務導致引發爭執。 違規者水桶7天,視情節加重處分 b 嚴禁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來。 包含以下條列但不限定條列內容: 1.在版上討論私人事情導致引發爭執。 2.在版上討論他人於他版行為引發爭執。 違規者水桶7天,視情節加重處分 c 嚴禁任何手段進行人身攻擊(註一)。 包含以下條列但不限定條列內容: 1.人身攻擊對象為特定人士,若攻擊目標清楚可辨,由版主直接判定。 2.若攻擊目標隱晦不清,則需當事人來信檢舉 (只要有被針對疑慮的版友皆能進行 檢舉),其後由版主討論後判定。(註二) 3.在版上對版友進行抹黑、惡意造謠……等攻擊行為屬之。 4.違反酸外掛條則屬之(註三)。 違規者視情結水桶7天~1個月 d 口氣惡劣之文章與推(噓)文。 包含以下條列但不限定條列內容: 1.各種釣魚行為。 2.蔑視他人之言語。 3.刻意酸文。 4.謾罵(任何帶髒或嚴重貶抑之詞彙皆屬之)(註四)。 5.蓄意攻擊(註五)。 6.有爭議之噓文(註六)。 1、2、3、4項由版主直接判定。5、6項則須當事人來信檢舉,其後由版主群討論後 判定處理。違規者視情節水桶7天~1個月 e 缺乏討論意義之文章。 包含以下條列但不限定條列內容: 1.相同文章內容重覆發表(註七)。 2.精華區有相關討論或是已有討論串討論過之內容。 3.張爸推文。 違規文章將不通知刪除。 如經查為跨版多貼、單一使用者重複洗文或著灌水,無論情節直接永桶 註一:暱稱、簽名檔亦屬於作者內文的一部分,暱稱、內文、簽名檔任一違規即 成立。詳見精華區:z→7→5→1→3→11→5 註二:檢舉方式請見「特別事項」 註三:酸外掛條則詳細內容詳見精華區:z→7→5→2→3→7→2 註四:若該字詞僅是情緒發洩而非針對特定對象/團體/人種則不列入此限。此外,為維護 版面秩序,發洩情緒(黑特)的話語,請移駕置底閒聊區。 註五:蓄意攻擊之定義詳見精華區:z→7→5→2→3→5→1的第四項。 註六:若是噓文出現爭議,且此噓文文意曖昧不清、難以判斷,則此狀況下的 噓文將被視為具有攻擊意圖。 註七:若該文為經版友整理之「重整版」或是「好讀版」,則不列入此限。但僅限一篇, 且重整版僅可使用「回復」而不得另開「新文」。此外,有整理必要之文章才可放 行,整理之必要與否由版主認定。 第三項-累犯違規/嚴重違規事項 ▆▆▆▆▆▆▆▆▆▆▆▆▆▆▆▆▆▆▆▆▆▆▆▆▆▆▆▆▆▆▆▆▆▆▆▆▆▆ a 累犯。 受到處分後,出桶又再次觸犯相同版規則加倍處分(註一) b 嚴禁發表之文章(含夾帶及推文)。 包含以下條列但不限定條列內容: 1.任何刻意製造紛爭或引戰之行為,具有挑釁引戰的語氣及語意,或具造成版面秩序 爭議、混亂之事實的發言。 具體行為包含:(1)蒐集他人具爭議性之本版版內推文作為簽名檔以諷刺者。 (2)語氣或發言內容遊走版規邊緣,雖未踩線但可見其意圖誘使他人觸法 之爭議言論。 (3)對人不對事、因人廢言,或者是因反而反。 2.任何政治議題、色情/暴力/18禁圖文(連結)。 3.各種商業廣告、商業行為。 4.惡意連結。 5.提供/提倡非法外掛,包含關鍵字。 6.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含水球、站內信內容等,及其他組規站規或法律明令禁止 之事項。 劣退 視情節水桶7天~1個月,累犯者永久水桶 c 亂版。 包含以下條列但不限定條列內容: 1.其他規範中判定為亂版行為者,或因相同版規入桶三次以上(包含三次)。 2.以各種手段造成版面/文章混亂,此類行為按情節輕重由版主討論判定。 3.未經允許擅自刪、修推文者(註二) 4.無意義的連噓(註三)。 劣退 視情況水桶1個月~永久 d 公告。 非版主不得使用公告文,公告文不可回覆但可推文。 初犯:水桶3天;再犯:劣退加永桶 註一:觸犯相同版規限定同一子項才算累犯。 以版規二b為例,若A版友前後兩次水桶分別為二b1、二b2則視為兩種不同的犯行。 註二:張爸推文例外。 註三:無意義的連噓包含連續的空白噓文,以及短時間內(間隔時間兩分鐘)大量連噓達3 次以上(包含3次)。 第四項-其他規定 ▆▆▆▆▆▆▆▆▆▆▆▆▆▆▆▆▆▆▆▆▆▆▆▆▆▆▆▆▆▆▆▆▆▆▆▆▆▆ a 揪團文(含約戰、重建、任務、活動)。 1.揪團文請使用[對戰]或[任務]標題,內容最好註明:時間、遊戲模式(合作、一般 戰、小隊戰)、地點(伺服器、頻道)、密碼(若有設定),供版友參考。 2.為維護版面整潔,本版長期推廣使用置底閒聊區揪團。 3.揪團文每人每天限發2篇,無論自行刪除或是被刪除皆視同已發表,結束散場後請 自爆刪文。 違規文章將不通知刪除 b 實況文。。 1.玩家實況文每人每日內限發1篇。 2.內文除連結外,需附帶三行或超過30字的簡單介紹,並於實況結束後修改文章標題 加註「收播」字樣。 3.實況文請於實況結束後三日內自爆刪文。 違規文章將不通知刪除 c 閃光文、勸世文及活動回報文。。 1.此類文章請多充實文章內容,內文扣除抽到的東西外,請務必附上50字以上的心得 感想或閒聊(註一)。 2.樣本數必須大於20抽(註二)。 3.請務必使用正確標題,切勿使用[心得]或自訂屬性框,可用之屬性限定如下: [閃光]、[血尿]、[勸世]、[閃尿]、[柳橙]。 4.如遇上特殊官方活動時,有置底回報區提供大家使用,凡是樣本數不夠或是非閃光 的回報請利用此處。 違規者,水桶3天 註一:為防止以訛傳訛,閃光文一律附上圖片證明。 註二:相關條則詳見精華區:z→7→5→1→3→6→11 d 認真文 (文章不得有不相關推文)。 鑑於先前TZ等推文事件,以後文章標題只要加上[認真]字樣 凡此文推文有特殊推文,比如紳(ㄅㄧㄢˋ)士(ㄊㄞˋ)、(" ̄▽ ̄)/︴、 \(′︶ ‵*)< 我戳、五樓你說咧、推文娃娃、名號或推文文化, 原po有權利寄信檢舉,由版主認定後水桶3天 註1:每個ID一天只能發一篇[認真]文,相關舉例請看#1As-FTR- 底下推文。 註2:若檢舉時發文者進行選擇性檢舉則檢舉無效,發文者水桶3天。 註3:此類文章若因此無人回答或推文過少沒解決問題,請自行負責。 註4:除一般違規外,特殊推文皆為不告不理。相關檢舉得由「發文者」自行檢舉,非發 文者檢舉不受理。 e 分身。 1.為了避免水桶淪於無效,凡入桶者分身一併不允許發言。 2.若任一看版使用者發現被水桶者以分身帳號上來發/推文,可直接備妥相關證據寄 信到版主信箱,經查證無誤後會公布該使用者的主、分身帳號,且除原水桶外, 主、分身帳號將額外連坐水桶一個月,並寄信通知當事人、文章劣退。 附註:若檢舉者偽造證據,藉以陷害他人者,或利用此管道,進行版務干擾者。將公開檢 舉人ID,並且3-3、水桶半年論處。 其他事項 ▆▆▆▆▆▆▆▆▆▆▆▆▆▆▆▆▆▆▆▆▆▆▆▆▆▆▆▆▆▆▆▆▆▆▆▆▆▆ 1.版規違規追溯期為六個月。若版主群視察遺漏,以至版面上有尚未被處分之違規行 為,任一使用者皆可逕行檢舉。檢舉成立後,版主群得以在追溯期內適用當時之版規予以 相對應之處分。 2.如對判決結果有意見,當事者可私信版主溝通,或是向其他版主申訴,非當事者 之申訴不受理。 3.對版務有疑問/建議/申訴請來信討論,自行發表(或夾帶)版務討論文章,將視情節 不予回應或備份後刪文。若與版主溝通後仍不滿意,可前往 Sub_GOnline 版進行申訴。 4.本板檢舉的方式,操作如下︰ ‧對目標文章按大寫 F ‧會出現這行字「確定轉寄給 [xxxxx.bbs@ptt.cc] 嗎(Y/N/Q)?[Y]」請按 N 會出現「請輸入轉寄地址:」填入 板主ID 完成後板主信箱會收到確切的存檔證明,就算該文章消失或修改也不受影響。 請在24小時之內另外寄信給板主說明檢舉事項,無來信說明恕不受理。 板規更新記錄 ﹊﹊﹊﹊﹊﹊﹊﹊﹊﹊﹊﹊﹊﹊﹊﹊﹊﹊﹊﹊﹊﹊﹊﹊﹊﹊﹊﹊﹊﹊﹊﹊﹊﹊﹊﹊﹊﹊ 2009/03/03 板規初版。 2009/03/04 增加約戰文規定。 2009/03/27 修改約戰文規定,降低警告懲處門檻。 2009/04/13 增加2-4規定。 2009/04/28 修改約戰文規定。 2009/06/15 板規大幅修訂。 2009/07/07 新增修推文處置。 2009/08/31 新增閃光文相關規定。 2009/11/13 取消警告制度、版規修訂、增加認真文。 2009/11/24 增訂1-1註。 2009/11/26 增訂1-3註。 2010/01/12 修改推噓文立場。 2010/04/12 修改分身規定。 2010/07/20 1-5項合併至2-3項。 2012/05/07 版規整體修訂。 2012/08/04 第一項部分細項修正。 ﹊﹊﹊﹊﹊﹊﹊﹊﹊﹊﹊﹊﹊﹊﹊﹊﹊﹊﹊﹊﹊﹊﹊﹊﹊﹊﹊﹊﹊﹊﹊﹊﹊﹊﹊﹊﹊﹊ ▁▁ ▕御歐▏ ▕印爾▏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36 ※ 編輯: terry750510 來自: 1.161.17.128 (08/04 02:35)
文章代碼(AID): #1Fb_BGaF (SD-Gundam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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