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deathblake複審判決

看板SD-GundamOL (SD鋼彈 Online)作者 (歐爾杭特)時間14年前 (2011/05/10 03:02), 編輯推噓40(444108)
留言156則, 2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水桶複審: 由於公告引用的瑕疵,該水桶公告存在爭議接獲版眾反應後重新複審,水桶公告﹝文 章代碼:#1DmdXPHH﹞一案已重新審理完畢。再審的幾個考量與規定如下: 首先是小組長的發言﹝從文章代碼:#1DmmvzN4一文中的推文節錄而出﹞ 1. PTT板主上任及辭職,都沒有要公告的規定,我是有話要說時才順便公告,尤其懲處或 連署案……terry上任時由於當時我代管,所以處理下交接,另外組務公告跟判決都是 要轉不轉都可以,沒強制。 2. 沒有正副版主之分,另外小板主是專門處理精華區,所以掛在左上角的在PTT都是板主 ,無板主時用連署方式申請,有板主時由現任推薦,很單純,至於現任板主怎麼挑人 ,自己決定。 3. 若有較新的公告則從新,在沒有更新的公告之前,都是依照舊公告,或許有人會說沒 寫在板規,誰會去爬幾年前的公告,我也是這麼覺得!!但是事實 就是PTT都這樣 ……所以要常常挖公告= =a簡單講以前的公告沒被蓋掉之前都是有效的。 4. 但是,那個公告有踩到站規25.26的範圍,基本上站規明文有寫,板上事務在該板發表 ,除非語氣或內容有違反其他規定,否則不能禁止。 5. 發文主旨及語氣是兩回事,主旨多麼義正嚴詞,也不會抵掉語氣的問題,標準輕重就 是另外一回事。 接著是現任版主群開會討論重點: 1. 版主遴選本來就可由版主自行決定如何遴選,自己挑人或是開放參選或是舉薦人選給 版友投票,都屬於版主的權力,在合理且合法的範圍內行使自己的權力並非是不尊重 版友的事情,所以「先斬後奏」純屬不實之指控。 2. 在法規的引用上嚴謹度不夠,沒有拿捏好發文與推文的尺度,在此先跟deathblake版 友說聲抱歉。同時,原先引用的公告法規也由小組長告知與站規25、26相牴觸,所以 此法規將於此篇公告後正式廢除,相關條例將會重新編定。 3. 原判決之引用法規已然廢除,仍無法改變deathblake版友推文語氣惡劣之事實,然原 判決本身存有瑕疵之故造成版友的不安與爭端,複審結果將原判決變更為不論處,水 桶判刑取消。 4. 雖然水桶取消,但於此公告中對deathblake版友進行字面警告一次。如同小組長所述 :發﹝推文﹞內容的正當性與否與發﹝推﹞文之語氣、用字遣詞為兩碼子事,兩者互 不相抵。往後此類發言的判定形式將以文章代碼:#1DmmvzN4公告中的第四項:「單 純的口氣不佳與蓄意攻擊」之標準論處。 5. 熟讀版規是版眾應盡的義務之一,版主沒有義務去私信提醒之。往後如有發﹝推﹞文 之用字遣詞、語氣存有爭議,或是曖昧不明瀕臨違規之情況,版主會進行警告之推文 ,警告後緩衝後,過分鐘後會於推文中拉起停戰線,停戰線後推文違規就直接處理。 停戰線標準比照文章代碼:#1Co0oI3y中:「往後在版主勸停後仍繼續故我要出現違規 推文,都視為無視勸停故意製造紛爭。」 6.「單純的口氣不佳與蓄意攻擊」之標準細則、版規其他事項中1. 對板務有疑問/建議/ 申訴,請來信討論,自行另外發表(或夾帶)板務討論文章,將視情況不予回應直接刪 文。若與板主溝通後仍不滿意,可前往 Sub_GOnline 板進行申訴。中標示紅字區塊之 細則定義與標準以及「警告」、「勸停指戰線」之施行規定,版主群會盡快協調出結 果並且發文公告之。屆時請版眾自行參閱。 -- ▁▁ ▕御歐▏ ▕印爾▏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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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爾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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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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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07:54, , 3F
不錯 但建議是否往後有類似公告 皆能直接修改於版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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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07:55, , 4F
內 這樣不論是新舊版友都能確實的"熟讀版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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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不太同意樓上說法...像是法律大多是用"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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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會"修改"的情況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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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沒修改 像刑法修正的日期是民國10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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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原條文直接修正 你講的是不是大法官解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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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提到我的職業 不過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所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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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修正案 會包含現行規定、修正規定及說明 以上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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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於現有規定內直接做修改 這是為什麼我會提出這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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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眼光短淺不太了解這事情,也不是我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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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當初我想要修訂版規,尤其是2-3跟3-2的分界,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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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煩了好久但是還是很難界定完美的標準,後來我就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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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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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時候,『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也是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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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S2說的,2-3跟3-2界定上的問題,有時不容易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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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被水桶者、旁觀者等角度去看同一件事情,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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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不太一樣,除非自己站在那個立場才會體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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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新的版主群上任,一定在某些部份上不熟悉,苛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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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餘還請多體諒他們的辛苦,別一直咄咄逼人,這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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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下來我覺得a128版友你該稍微停止一下這些言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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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這邊講得完全都可以用私信解決,沒必要一直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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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談闊論,不覺得現在都沒人想回你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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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現在的建議是哪裡咄咄逼人了? 我是認真覺得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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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樣修訂 況且並未規定一定要用私信吧 該版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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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於該版討論 況且我現在又不是在針對任何一位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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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把我這幾次看下來的感覺提出一個看法跟建議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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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現在講的並不是指2-3或3-2那件事 而是往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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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如有新增規定能否一併修正於版規內 方便新手熟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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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難聽點,你又沒當過板主哪裡知道板主的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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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我能力很差,前面歷任板主也不是都智障,大家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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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應該知道2-3跟3-2界線模糊有爭議,為什麼歷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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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都不去修正,當然是有困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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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一直提2-3跟3-2 我完全沒提到跟他有關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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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新增的放在公告內也不是不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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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講到修正版規,我當時最想改的就是這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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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議並未提出跟它有關的 我也沒說要去修正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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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現任板主不是我,要看他們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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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77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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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是有一部分人就跳出來指責我的不是 我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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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好 是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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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如果不是有人看到我的ID就摩拳擦掌 我也不會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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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倒因為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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凎!是倒果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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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的意思 只要是看到自己認知的黑名單 不論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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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是有理或無理都先指責再說囉? 還要求我什麼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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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你們對人不對事再先 要我反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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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4:34, , 125F
我覺得你該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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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想停啊 問題是接連有人跳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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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何不思考 為何越來越多人跳出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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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以有人給我個解釋我這次的建議是哪裡惹到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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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只會提之前的事 因為那就只是對人不對事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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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覺得我哪裡語氣惡劣了可以檢舉啊 不然私信告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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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可以 不要只會叫我私信 你們有半個人來信告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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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6:34, , 132F
剛開始就再問 一直迴避我也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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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避的到底是誰? 只要有人能合理指出我一開始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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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哪裡語氣差或咄咄逼人 我1個月都不推文或PO文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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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6:55, , 135F
我想問題可能不是在於口氣差或是惡劣 而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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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6:57, , 136F
有犯行在先 沒看到悔改之前 人是不會拿掉標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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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6:57, , 137F
那可以請教一下 究竟是內容哪部份引起大家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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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leafwind你的意思就是對人不對事嘛 為何不敢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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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6:59, , 139F
你迷路的時候會請一個通緝犯帶路然後說對事不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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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什麼不敢承認的 事實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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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7:00, , 141F
你會因為那個通緝犯很熟路 這次很有禮貌就跟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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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那個通緝犯沒有對他之前的所作所為做任何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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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7:01, , 143F
是喔 就因為我被水桶過就變通緝犯了 那依你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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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也被桶過 你的問題就在不知道自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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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7:02, , 145F
所以在你發現自己的問題之前 大家對你的態度都不會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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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被水桶過的都是囉? 真好笑 我是犯什麼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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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7:03, , 147F
我是作奸犯科嗎? 還是我犯了什麼天大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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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好吵的 不過就是m群掌生殺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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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2:00, , 149F
有內奸在M群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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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2:17, , 150F
樓上 我聽不太懂你在說什麼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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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3:26, , 151F
絕筆?
05/11 23:26, 151F

05/12 00:27, , 152F
各位討論事務之餘 請平心靜氣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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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0:52, , 153F
客觀來說這次會吵起來真的很莫名...好吧,對事不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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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0:54, , 154F
或許真的有點難。 是說我想問,板規依據公告增修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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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0:54, , 155F
可行或困難之處究竟是在哪? 是不能作還是不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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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9:47, , 156F
官腔官調,我喜歡^^
05/20 19:47, 156F
文章代碼(AID): #1Do3f5jp (SD-GundamOL)
文章代碼(AID): #1Do3f5jp (SD-Gundam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