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廠商對於二手商品的管理心態...已回收

看板PlayStation (Play Station - PS)作者 (半瓶醋)時間13年前 (2013/06/14 15:27), 編輯推噓68(691181)
留言251則, 3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個人覺得索尼與微軟等廠商有想擋二手的企圖是一種很說不通的行為,至 少在從古至今的商業模式當中,這都不夠合理。 軟體商與唱片行對於虛擬軟體以及音樂MP3這類東西的販賣總是希望比照實體 商品的報價,甚至恨不得可以取代之,價格可以差不多貴,卻省掉印刷以及 壓片裝盒 運送等費用(當然虛擬產品必須要有存放軟體的伺服器以及維持運 轉的耗電以及人工費用,但我個人覺得也比實體商品划算很多)這對於廠商 們來說已經是非常利多了 然而如果消費者們付費購買虛擬商品的卻竟然沒有全部的持有權利,那實在 很不公平,想想看你買一本小說都可以隨意把它借給朋友或是賣掉,有什麼 道理一款遊戲軟體或是一張音樂專輯就不行? 消費者又不是租遊戲,而是買斷。東西賣給人家理論就是賣斷,哪還有 什麼不准你賣二手這種狗屁道理? 除非今天遊戲廠商還另外想出租用遊戲這種手段,把遊戲價格降低但是只能 在有限時間內遊玩,然而這種模式目前也只在線上遊戲上頭有看到,而且也 漸漸快要被淘汰,全免費上線利用商城模式讓消費者花錢買道具的模式開始 興起。 所以我才覺得在電視遊樂器界想要擋二手交易實在是一種很無良的行為,因 為他在現存各種實體類交易的案例當中完全沒道理,我想這也是XBOX ONE與 PS4的發表會當中,媒體會非常關切這個制度的原因,因為這種盈利的方式已 經超過DLC與網路會員等合理(或是說處於灰色地帶)的獲利方式太多。 廠商越是想要剝奪消費者對於虛擬類商品權利,推行虛擬商品的買賣絕對就 會越有阻礙。 話說前一陣子布魯斯威利打官司爭取他的虛擬商品的繼承權也是一個話題, 大家有沒有想過如果你過世了,虛擬的財產有沒有繼承的權利? 你的音樂CD可以作為一種財產繼承給你的兒子但是你音樂帳號當中的音樂~ 如果在你死後,有沒有辦法傳承給你的孩子過繼到他的帳號底下? 同樣的道理,PSN的遊戲軟體,IOS的APP有沒有辦法和實體財產有同樣的權利 作為一種財產繼承給另外的人? 一點題外話 雲端服務事實上某方面來說也是廠商企圖綁架消費者的手段,簡單地講就像 是我們把錢存在銀行或是買保險,名義上都是買他們的服務,把錢寄放在銀 行或是保險公司那邊,以備需要的時候使用,問題卻又在于消費者也因此受 制於銀行與保險公司。 因為當想要領錢或是領保險費往往都要通過層層的關卡,收錢都收很快,要 他們把錢吐回來給你多半都很麻煩,雲端也是如此,透過線上服務的名義, 事實上就是讓消費者越來越依賴這些服務,最後會受制於廠商。 另外~我不由得胡思亂想,不知道現在廠商們會動這種歪腦筋的源頭,不知 道是不是和前兩年PS3改機的玩家被索尼控告並且還成功讓FBI去搜查改機者 家裡頭有關係 因為事實上就法理而言,索尼並沒有權利去干涉人家改機,主機作為實體商 品,已經賣斷給人家了,理論人家想對機體幹嘛是它應有的權利,無論是摔 PS3,裝飾PS3甚至拿PS3到微波爐微波都可以,同理而言,就像蘋果商品JB並 不違法一樣,PS3改機理論上也不該違法,只有用改機這個手段來盈利販賣複 製過的軟體之時,才構成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因此索尼與微軟對於改機 頂多只能夠阻止改機者進入他們的網路服務與停止保固,這是廠商的合理權 利。 然而索尼在當時卻成功地讓官方與大眾認定這樣的行為和侵犯智慧財產權連 在一起,同時也有了廠商在商品販賣出去之後卻仍舊有商品權利的前例,而 且還被美國官方執法單位認可了。 最後~這一次XBOX ONE與PS4兩方對於消費者的軟體管制權的政策不同,也許 可以在日後證明此舉對於消費者的影響吧...如果XBOX ONE的銷量很好,可能 在某方面而言會證明這種管理消費者購買商品權利的機制有效,會增加廠商 們的野心,類似的盈利模式也會開始出現。 不過我覺得話說虛擬商品本商無法轉讓與轉賣,其實就已經是干涉消費者對 於商品的權利了...而這點像是IOS就已經是很成功的盈利模式了 -- 男人是一種很悲哀又很容易控制的動物,因為他們往往拼了命的取悅異性,或是從各種媒 介取得任何可以引起性幻想的事物,甚至還因而犯下強姦或是偷窺等大小不一的罪,但是 追根究柢,目的卻只是想要從自己的身上擠出那麼5C.C的液體而已。 粉絲團 http://www.facebook.com/VinegarFilmCafe?ref=h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54.38 ※ 編輯: bpf1980 來自: 220.136.54.38 (06/14 15:30)

06/14 15:35, , 1F
IOS 那是因為小額消費,說實在一個遊戲 30 塊
06/14 15:35, 1F

06/14 15:36, , 2F
花下去真的不會痛
06/14 15:36, 2F

06/14 15:36, , 3F
不要偷渡改機,所謂的改機是改了運作的os的設定
06/14 15:36, 3F

06/14 15:36, , 4F
硬體你有所有權,可是你沒有裡面os的所有權
06/14 15:36, 4F

06/14 15:36, , 5F
XBox 一個遊戲上千塊,甚至兩千,會排擠到生活開銷
06/14 15:36, 5F

06/14 15:37, , 6F
你想把你的主機拿去電鍍都是你的自由,你有辦法不靠他原本
06/14 15:37, 6F

06/14 15:38, , 7F
的os就能讓它的硬體,那也是你的自由
06/14 15:38, 7F

06/14 15:38, , 8F
但那些所謂的CFW,哪一款不是拿OFW下去改的?
06/14 15:38, 8F
我沒有特別想要偷渡改機~只是我個人覺得就道理來說講不通 購買一個硬體~理論上裡頭的OS的更動權利應該也屬於購買者本人 你說廠商因為大家會因為更動這個OS導致可以玩盜版遊戲所以要防堵 就像是在說因為大家會拿木炭來自殺,所以我們要禁止販賣木炭 或是說不禁止~但是商家必須要追蹤買木炭者的電話資料好提防他有什麼企圖 ,是一種倒因為果的想法~只是因為PS3被拿去改機做得最多的就是拿去玩盜版 而木炭大家買來用拿來烤肉的人多過於自殺者罷了 然而在道理來說~商家並沒有一個實在的理由干涉消費者處理賣斷物品的權利 以前看到大陸劇裡頭出現這樣的橋段~市場上頭因為很缺紅布 所以紅布的價格被抬得很高,甲用一匹兩百元的價格賣給乙所有的紅布 乙買完之後立刻就在現場乙一匹兩百五十元的價格賣紅布 甲非常生氣和乙打起來,可是乙有沒有錯?理論是沒有錯的 只是甲自己氣不過為什麼用兩百五十元的獲利卻不是自己的 我覺得現在廠商的心態就有點像這樣的情況

06/14 15:39, , 9F
MS 很想複製 App store 或者 steam 那一套
06/14 15:39, 9F

06/14 15:48, , 10F
全雲端總是讓我想到THE MATRIX 伺服器就是母體
06/14 15:48, 10F
※ 編輯: bpf1980 來自: 220.136.54.38 (06/14 15:53)

06/14 15:56, , 11F
你的理論就是錯的,重點就在這裡
06/14 15:56, 11F

06/14 15:57, , 12F
主機裡的os只有授權給你使用權,你沒有改動權
06/14 15:57, 12F

06/14 15:57, , 13F
日廠之前就聯合禁止通路商賣二手,結果被日本法院判定違法
06/14 15:57, 13F

06/14 15:57, , 14F
軟體授權原則搞清楚好嗎
06/14 15:57, 14F

06/14 15:59, , 15F
你改os,原廠當然有權ggyy一番,他不ggyy那是你lucky
06/14 15:59, 15F

06/14 15:59, , 16F
不是你應得的
06/14 15:59, 16F

06/14 16:00, , 17F
社會上就是看法律,不是你自己認為怎樣就怎樣的
06/14 16:00, 17F
法律有的時候會因為要維護既得利益者而產生不公正的條例 這點我想你應該也不是不知道~要不然為啥前一陣子 政府想要立法防堵所謂侵權網站會遭到抵制? 為何我們會對於中國的網路制度嗤之以鼻呢? 他們那個也是法律啊?難道你會認為到大陸用網路使用自由門是不應該的? 自己身為手機ROOT與刷機的經常使用者~我覺得更改OS這點本身沒有問題, 只有購買與販賣盜版才是真正的出問題 變更OS本身不應該和盜版畫上等號,只是因為PS3的改機所造成最多的問題 都是玩盜版,這才使得他變成一個完全不能談的話題 這個爭議其實在好幾年前就都已經談過了,就像PS3早期可以灌Linux作業系統 後期卻把它防堵就是很明顯的廠商過度干涉消費者對於產品使用方向的問題啊

06/14 16:02, , 18F
虛擬商品能轉賣太可怕了,過程太輕鬆
06/14 16:02, 18F
※ 編輯: bpf1980 來自: 220.136.54.38 (06/14 16:09)

06/14 16:03, , 19F
steam那套我真的覺得是目前最能接受的方式
06/14 16:03, 19F

06/14 16:03, , 20F
應該先看看使用者條款,就是一長串最後按同意那個,裡頭寫
06/14 16:03, 20F

06/14 16:04, , 21F
得很明白。
06/14 16:04, 21F

06/14 16:05, , 22F
不過改機那段現階段對應法律也都是違法的,其條文也清楚寫
06/14 16:05, 22F

06/14 16:06, , 23F
清楚明白,話說改機不就是利用漏洞拿到最高權限,雖然一開
06/14 16:06, 23F

06/14 16:07, , 24F
使找出漏洞者或許只為了突顯PS3安全層面薄弱不足,但後面
06/14 16:07, 24F

06/14 16:08, , 25F
許多打著能把PS3動手術的不都是為了能玩盜版而來?
06/14 16:08, 25F

06/14 16:08, , 26F
否則不少舊版本PS3 打著3.XX還能賣好價錢的原因是什麼?
06/14 16:08, 26F
我其實也知道PS3作為遊戲機大多數人最大的目的其實就是玩遊戲, 雖然有人拿它來作為實驗室的運算器材,但畢竟是少數中的少數, 我想也是因為這樣所以PS3的OS更改才不像android或是ios那樣可以 成為一個可以公開討論的行為 但是我們有沒有可能修改PS3的OS以增進他的中文輸入法? 改變他的界面?更換商城模式~甚至是上網的方法 遠端登入的功能? 我當年買PS3的時候~其實想的也不只是拿它來玩遊戲 我還希望他能夠看藍光 上網或是與我的電腦互相共用檔案 然而現行OS對於此的限制太多,我又不能也不想花功夫去修改它 導致後來PS3真的只變成一臺單純的遊戲機,我也越來越少去使用 他那些音樂 相片與上網功能 只能說如果因為OS的更動造就太多的盜版案例所以視更動OS本身行為為罪惡 這和我們看到一個種族的人當中有很多都是強盜,因此我們歧視該種族的人 是同樣的道理 好啦~我想討論的其實主要就是廠商侵犯消費者對所買物物品的權利這點 這也是當廠商把他的干涉從軟體層面延伸到實體層面之時 消費者們多半都有感~進而群起抵制的原因 因為廠商對於軟體層面的干涉比較無感啊...

06/14 16:09, , 27F
抱歉,我認為木炭的比喻不是很恰當,木炭並不是一個能載入
06/14 16:09, 27F

06/14 16:11, , 28F
娛樂軟體的載體,也不會因為漏洞造成製作娛樂軟體為生的公
06/14 16:11, 28F

06/14 16:11, , 29F
司因盜版猖獗而無法獲利。
06/14 16:11, 29F
※ 編輯: bpf1980 來自: 220.136.54.38 (06/14 16:22)

06/14 16:13, , 30F
說真的,早期的時候我真的想要PS3變成一台全能播放機,不能
06/14 16:13, 30F

06/14 16:13, , 31F
玩遊戲也沒差,能放光碟和亂七八糟的影音檔案+上網我都覺得
06/14 16:13, 31F

06/14 16:14, , 32F
有賣點...可是法律不准XD
06/14 16:14, 32F

06/14 16:15, , 33F
雖然知道原PO想表達什麼,但目前遊戲規則已經制定好一段時
06/14 16:15, 33F
還有 184 則推文
還有 25 段內文
06/14 20:17, , 218F
不然真的很危險
06/14 20:17, 218F

06/14 20:18, , 219F
http://www.copyrightnote.org/ 沒事這邊看一看
06/14 20:18, 219F

06/14 20:21, , 220F
這點你倒是不用擔心啦~其實我們除非客戶要求要不然從來
06/14 20:21, 220F

06/14 20:21, , 221F
不這麼作,就算被迫要做也要撇清關係
06/14 20:21, 221F

06/14 20:23, , 222F
一堆"理論上應該"...就是拿舊時代的觀念去套新時代嘛XD
06/14 20:23, 222F

06/14 20:23, , 223F
平常我們很愛說上位者食古不化,老是用舊時代觀念看現在
06/14 20:23, 223F
你要說食古不化也OK啦,如果你覺得廠商創造新的銷售遊戲規格但是消費者變得更加弱勢 是新時代的潮流的話,那在這點我還是OLD SCHOOL一點吧。

06/14 20:23, , 224F
但是你應該也能同意在音樂產業的情況,私人使用音樂的自由
06/14 20:23, 224F

06/14 20:24, , 225F
比遊戲界高上很多吧
06/14 20:24, 225F
※ 編輯: bpf1980 來自: 220.136.54.38 (06/14 20:26)

06/14 20:37, , 226F
"廠商在商品販賣出去之後卻仍舊有商品權利"如何違背法理
06/14 20:37, 226F

06/14 20:37, , 227F
你能說明一下嗎?
06/14 20:37, 227F
我原本對於此所謂商品權利的抱怨在于遊戲轉讓權 然而就是在題外話那邊聯想到這就是廠商開始有借口將廠商在販賣之後依舊擁有使用權 的開始啊 就像現在,你可以認同消費者買斷後擁有物品轉讓權利 可是你卻不認同消費者擁有變造權力 我覺得廠商們就是抓住消費者現在似乎還認可所謂僅只有使用權的現象 進一步想要去限制遊戲轉讓權 另外我所謂的法理只是因為在那個時候iOS的JB並未被宣判違法 找半天只找到這個有台灣的函 http://7club.ithome.com.tw/article/10032161/1 所以同時間才會去認為同樣屬於OS的PS3韌體的更動也不應該算是違法行為 就是簡單的這個既然可以~為何那個不行的想法啊 就算有人說最近的重新判決JB又違法,然而在當時卻竟然能夠因此讓執法單位 去搜查他的住處,這一點想起來很不合理,至少以人權觀念而言 我個人的觀感很不好 說真的啦,廠商想要影響政府訂定規則讓一般民眾遵循很容易 可是一般民眾想要影響政府訂定對消費者有利的法律卻相對的很困難 所以有的時候你要拿法律來說本來這就不合法,那不就是拿著那種 原本不利的遊戲規則底下討論消費者權利嗎? 就像你說消費者本來就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更動權,那不知道 這個本來又是什麼時候開始有的概念? 還是擴大解釋為改動OS成為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是從人類有交易行為開始的概念或是只是最近二三十年才開始有的? 如果是後者,我覺得這一點都還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06/14 20:39, , 228F
簡單來說,就是"僅販賣使用權"這種事為什麼不可以?
06/14 20:39, 228F

06/14 20:47, , 229F
音樂與OS、韌體的狀況也不同,拿音樂來比喻其實很奇怪
06/14 20:47, 229F

06/14 20:48, , 230F
"東西賣給人家理論就是賣斷",這理論是依據什麼?
06/14 20:48, 230F

06/14 20:49, , 231F
OS賣給你,你也真的就只有使用權(拿去摔也是使用XD),
06/14 20:49, 231F

06/14 20:50, , 232F
而沒有改動(重新編譯)權啊
06/14 20:50, 232F

06/14 20:52, , 233F
基本上我主要是在回應你題外話的部分,無關二手軟體XD
06/14 20:52, 233F
我自己本來也覺得拿音樂來類比不太適合,只是順著前面有人拿音樂作比方來比喻的 音樂因為在轉製作的情況很多又很容易,遊戲其實很不一樣 ※ 編輯: bpf1980 來自: 220.136.54.38 (06/14 21:10) ※ 編輯: bpf1980 來自: 220.136.54.38 (06/14 21:16)

06/14 21:15, , 234F
我覺得音樂,os,軟體都很像啊,你只有使用權,沒有改動權
06/14 21:15, 234F
問題是音樂一天到晚都有人在重製啊~像是HIPHOP 的歌手與電子音樂DJ不就現場都會 使用別人的音樂REMIX成新的作品,或是網路影片一天到晚都把固有的音樂重新改編 這一切只在被拿來重新壓成一張專輯 或是在媒體公開播送以及大會播放的時候 會有需要收費的問題,並沒有被明訂禁止啊 而且如果消費者買了遊戲沒有改動權的話,今天一些PC遊戲的中文化軟體 以及一些自製的3D人物服裝,乃至於前一陣子網路上流傳的三國志姜維傳 應該也是違法的。 ※ 編輯: bpf1980 來自: 220.136.54.38 (06/14 21:42)

06/14 21:32, , 235F
很簡單啊,就只是妳沒有買到100%的權利而已。講這麼多?
06/14 21:32, 235F

06/14 21:41, , 236F
當然可以只授權啊,不過這會產生其他的問題比如是不是著作權
06/14 21:41, 236F

06/14 21:42, , 237F
人說什麼就是什麼呢?
06/14 21:42, 237F

06/14 21:44, , 238F
只能說,在討論消費者權益之前,先認清到底買了些什麼吧。
06/14 21:44, 238F

06/14 21:57, , 239F
其實有可能就是沒辦法認清買了什麼才需要討論消費者權益
06/14 21:57, 239F

06/14 21:57, , 240F
為什麼把有的現象就合理化? 說不定只是沒追究而已呀
06/14 21:57, 240F

06/14 21:57, , 241F
不懂為什麼一直討論下去
06/14 21:57, 241F

06/15 00:30, , 242F
其實這篇很值得討論,可是拜託幾位可以用回文的嗎,這樣看很累
06/15 00:30, 242F

06/15 01:01, , 243F
姜維傳那種的確是違法 只是廠商不管而已
06/15 01:01, 243F

06/15 01:05, , 244F
認同這篇
06/15 01:05, 244F

06/15 11:21, , 245F
推某些推文 很多根本搞不清楚 權利範圍所及在哪
06/15 11:21, 245F

06/15 11:21, , 246F
以為買來就甚麼都可以了...
06/15 11:21, 246F

06/15 11:31, , 247F
網友用聽寫把一些音樂記成樂譜都不行了,改編還是有問題的
06/15 11:31, 247F


06/15 11:32, , 249F
廷廷鋼琴窩從免費下載變成要收費是一個例子
06/15 11:32, 249F
我想了一晚來整理自己的動機~ 其實大家都在談論所謂本來就違法或是遊戲規則本就如此的話題 但是我本來想要聊的東西是設定法律以及遊戲規則本身的動機與心態和合理性 這件事情 只要一談到所謂所謂法律規則,免不了就會有一堆陳述條文以及找漏洞等等爭議 這些事情我本身並不是專家,所以先在此道歉,我不應該跟著攪和進入那些案例當中 只是純粹想討論所謂實體商品與軟體商品在販賣的時候,廠商所佔有的權力差別 另外還有所謂心態的問題,誠然就像推文的朋友們有說了,一些類似的智財權 也可能個別存在授權與未授權等問題,有些可能侵權有些可能沒有 只是要告與不告的問題,但是這就可以討論一下他想不想告的動機 我舉個案例吧,星艦迷航記這個系列的影集智財權屬於派拉蒙 網路上有很多星艦迷會自行拍攝自己的劇集以及用星艦製作惡搞影片 然而派拉蒙對於這類行為並沒有檢舉,反而樂觀其成,視之為宣傳產品的活行銷 再回頭看看鋼彈系列,萬岱抓網路上的網友自行剪輯影片片段抓的非常嚴格, 即使兩方廠商同樣有權力抓這類行為,甚至他們也可以聲稱一切COSPLAY行為也 屬侵權,然而這樣做是否有其好處? 回到我本來的議題,廠商聲明自己的智慧財產權這點,在不允許變造OS這點來說 還有個防堵盜版的冠勉堂皇理由,所以當我提到這點的時候很多人可能就會覺得 我的想法迂腐而且偏向盜版商,(然而說真的,我覺得像是索尼前幾年提高防護 牆的手段除了防堵盜版之外,同時也侵害到已經購買該產品用戶的權力),然而 如果這類權力進一步延伸到軟體的使用期限與轉讓權力時,大家自然就會有感了 ※ 編輯: bpf1980 來自: 123.193.115.88 (06/15 13:21)

06/15 13:24, , 250F
06/15 13:24, 250F

06/15 19:33, , 251F
推這篇
06/15 19:33, 251F
文章代碼(AID): #1HkiNcRw (PlayStation)
文章代碼(AID): #1HkiNcRw (PlayS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