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離題] 楓之谷要倒了!!??

看板MapleStory (楓之谷)作者 (Shak)時間18年前 (2006/11/26 00:02),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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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第一次在楓谷版PO文就是這種正經文。 (從來沒打過可以拿出來閃的寶物,老是被閃得心很痛啊!!) ※ 引述《waruru (waruru)》之銘言: : 我只想說 很多人自以為道德標準很高 : 罵外掛罵的很兇 : 還可以說到什麼"邪惡的根就開始漸漸的在你們內心發芽而不自知" : 什麼"小時偷摘瓢瓜 長大了就會偷牽牛" : 一邊大肆撻伐 甚至詛咒別人全家? : 罵之前 自己想想看 有資格說別人嗎? 放諸四海而皆準的道德標準是那條線呢? 每個人心中的道德標準都不同 罵不罵外掛恐怕也跟外掛對這個人造成什麼程度的影響有很大的關係吧? 如果你是見外掛不怪,習慣自己找空圖打的人;看到外掛頂多檢舉或唸個兩句。 當然就不會跟外掛有太大的衝突。(雖然大多時候是一個人無法吵架) 如果外掛主人偏偏要挑熱門地圖,或者人明明就在電腦前又用外掛,被發現後嘴硬愛回嘴 因此引起他人忍不住想要曉以大義,甚至於被激怒而互罵, 這種情況也不能單純不只是"用外掛"而被罵,使用外掛的"人"才是重點。 : 自己有沒有在遊戲裡收點數? 我記得這也是不合規定的唷 : 平常有沒有抓MP3歌曲? 有沒有用盜版軟體? : 抓電影? 用盜版作業系統? 有沒有? : 那是不是說你今天會用盜版軟體 : 以後你進公司就會專利侵權 逃避權利金呢?? : 我不是很懂法律 但目前用外掛應該沒有違法吧?(有錯請說) : 而用盜版軟體可是確定是違法的!! : 犯的罪刑可是比用外掛還高! 還自以為高道德標準勒 : 我今天不是要把用外掛合理化 : 只是看到一堆人群起而攻之就覺得很好笑 : 罵之前 想想自己 你 有資格說別人嗎?? 原PO很有孔夫子的"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的道德想法,但是錯誤該不該提出來? 該不該檢討?甚至於改進? 法律是前人制定的,現代社會改變所造成的新現象在沒有可以處理的法律時, 就用一句不違法來表示正當性嗎? 網路發達以後,網路隱私權才開始受到重視,大家也會擔心我今天註冊的個人資料 會不會流到不法集團的手上?會不會隔天就有詐騙集團打來騙錢? 雖然我不是法律人,不過在有用的google大神的幫助下,找到下列的相關文章。 首先找到一篇"2003"的"新"聞:http://0rz.tw/8c283 此篇所提到的相關法規可看: 1.簡易的"姜律師電子報":http://0rz.tw/ee26z 談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專章修正:請見56、57、59、60期 當虛擬世界變成真實世界:17、18、20、37期 2.條文簡介版:http://0rz.tw/fc24l 3.詳盡的"資訊法律"一書全文版:http://0rz.tw/2826j 經濟部工業局的"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 "下載點:http://0rz.tw/ed27H (雖然有契約,但橘子用免費遊戲這一點推的一乾二淨 囧rz 不過其中對於盜人帳號或者現金交易這一點有規範,但是不知道有沒有在抓 囧lz) 最後附上"線上遊戲虛擬竊案之探索-以天堂遊戲盜寶案為例":http://0rz.tw/9927U 其中有提到盜寶判刑的案例 因為橘子不積極,本篇文章也沒有建設性提議 (嗯,版主要刪我也沒意見 Orz) 只能夠告訴那些做外掛程式的人,現在是有法律可管理的! -- 明明下星期就有期末考,我是在這邊幹什麼?? (/‵Д′)/~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156.202

11/26 01:46, , 1F
囧了,找資料花太久時間,變成超大Lag的那個人~~(倒)
11/26 01:46, 1F

11/26 01:48, , 2F
你下星期有期末考 在這邊幹什麼? (/‵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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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1:53, , 3F
是期"中"考---------->天啊~~我已經暈了
11/26 01:53, 3F

11/26 01:54, , 4F
算了,笨點留著吧~~( ̄ε( ̄)
11/26 01:54, 4F

11/26 02:05, , 5F
現在是在討論外掛?還是討論盜帳號呀???
11/26 02:05, 5F

11/26 02:08, , 6F
因為後面的案例都是在談盜帳號,我沒細看到有外掛嗎?
11/26 02:08, 6F
文章代碼(AID): #15Q6aS1w (Maple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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