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論過水!
過水?何謂過水?可碰、可吃、可胡,卻因某些因素(起手牌太爛先摸
幾手,看情況再說先不吃、避放槍、怕放槍、拚自摸、不想胡某些人或
只想捉特定人士等)而放棄自身吃、碰、胡牌等可讓牌形往前進展或結
束該盤牌局之權利!我們都可統稱為過水吃、碰、胡!
細說過水之原則:下家打出一張一萬為本家可碰或可胡之牌章,當下因
某些因素(可能因素如上所假設列舉)使然,使的本家選擇過水,不碰或
不胡!至同巡本家執行過摸序(含明槓摸槓尾牌之可能造成牌形改變)前
,本家不得再碰、胡一萬!
順帶也引用前陣子版上熱烈的討論過的打九條吃九條的案例來當談論過
水吃的範例說明好了(若不清楚該案例的版友可打/請問打出9條可以立刻
再吃9條嗎?做文章標題的搜尋)。台麻規則中有某部份是規範所謂的行
牌禁止的行為動作,如吃牌或碰牌之後不得接著開槓!這個案例引用現
在正開打的超級盃麻將大賽的規範中即有清楚的規範說明,或台灣麻將
競技協會網頁中也有說明,該規範如下:
吃牌:上家之捨牌與本家手牌二張湊成順搭之進牌方式,吃牌成搭應明
示於本家暗牌之前,吃入牌應置中,吃牌後之捨牌不得為吃入牌之同(絡
)牌,同巡內不得吃入本家前一捨牌之同(絡)牌。
由此可見,案例中的打出九條後,於同巡內尚未摸牌前(未有任何造成牌
型改變之可能性前),吃回上家所打之九條即屬違規之行為的,即為相公
。當初個人看到版上討論此案例時,心中不免有所感觸,總覺得這不是很
一般,一般到就像自摸不能靠章一般的會打牌的人就會知道的禁止行為嗎
?也或許有很多的合理性說法來支撐這麼做(打完九條再馬上吃回九條)的
原因,但台麻現行的普遍認同奉行的規則的確是禁止的,也或許有朝一日
會改變成為是允許的普遍認同奉行的規則也不一定,但不是現在...
重點:過水之解除,恢復吃、碰、胡牌權,為本身需打出一張本家剛過水
不吃、碰、胡之牌!因如此一來,本家之牌型才有改變之可能,碰你剛不
碰之牌章(後來才結對的)、胡你剛不胡之牌章(後來才聽的)。
打的很雜亂,但希望能對有心想了解、認識台麻的規則的版友有所助益。
但如果通常打的是『親友賽』的『無規則盃』的話,這些對你來說或許就
當笑話看看就好....
- 新莊 阿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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